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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系统情况及法学教育与研究发展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没有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同时也是法律委员会的办事机构。2008年,设立全国政法系统唯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国家机关系统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系统的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它们下属的专职负责法律起草、咨询和调研的科室

(1)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1983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并保留至今。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案;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案进行审议,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并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没有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同时也是法律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2)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

197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成立。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名称改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法工委),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

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机构设置,包括办公室、刑法室、民法室、国家法行政法[52]经济法室和研究室。其职责包括以下九项: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拟订有关法律方面的议案草案;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服务,对提请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律草案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提供有关资料,提出修改建议;在法律草案交付表决前,负责法律用语的规范和文字方面的工作;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法律方面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对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否违反宪法和法律进行研究,提出意见;研究处理并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法制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全国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进行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学理论法制史和比较法学的研究,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汇编、译审法律文献的有关工作;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委员长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及其下属处室[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其前身是国务院法制局。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内设九个职能司,包括政法国防法制司(承办政法、军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制工作)、社会管理法制司(承办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制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司(承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财政金融法制司(承办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收证券保险海关等方面的法制工作)、工交商事法制司(承办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量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制工作)、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承办农林、住房城乡建设、资源、环保等方面的法制工作)、政府法制协调司(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司、法规编纂司)、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和行政复议司(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承办指导、监督全国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制度的建议;承办行政复议法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设四个事业单位: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法制出版社。其中,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下设综合处、宪法和行政法处、经济法和民商法处,其职责包括:政府法制、依法行政基础理论研究和政府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的应用研究;宪法、国家法、行政法等公法和民法、商法等私法的应用研究;起草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有关的专题研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我国政府法制研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政府法制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国务院召开的有关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或者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议的材料起草;承担国务院法制办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任务。

3.最高人民法院所属的研究机构[54]

(1)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2月设立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55]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机构改革后,法研所和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2004年7月,为切实发挥法研所在应用法学研究和司法改革工作中的作用,院党组决定重组法研所。法研所作为独立的科研机构不再与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并且法研所还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研究小组办公室(司改办)的日常工作。2006年底以后,法研所不再承担司改办的工作。2008年,设立全国政法系统唯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法研所下设宪法行政法室、刑事法室、民商法室和科研管理处,现有研究人员20名,在站博士后21人,多数研究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56]

(2)国家法官学院。

国家法官学院成立于1997年11月10日,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1988年成立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高、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国家法官学院也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成人高等法律院校,举办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和法学本、专科高等学历教育。国家法官学院设有办公室、教务部、培训部、进修部、学历教育部、刑事审判教研部、民商事审判教研部、行政审判与综合理论教研部、科研部、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外事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法律适用》编辑部(《法律适用》杂志社)、图书馆、信息技术部、总务部(基建部)、财务部等17个内设机构。现有专职教师48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24人、讲师16人,聘任兼职教授共304人。[57]

(3)中国法官协会。

中国法官协会于1994年5月7日在北京成立,是由全国各级法院法官组成的群众团体。该协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实行归口管理,对各团体会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各级法院的法官,开展应用法学研究,推动法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提高,进行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官事迹的宣传,反映法官的意见和要求,组织促进同各国、各地区法官的学术交流与业务合作,以增进了解和友谊,为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维护国家利益而努力。[58]

(4)中国女法官协会。

中国女法官协会于1994年5月7日在北京成立,是由全国各级法院的女法官组成的群众团体。协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实行归口管理,对各团体会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女法官,钻研法律和业务,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提高女法官的素质和地位,反映女法官的呼声和意见,组织我国女法官同各地区、各国女法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加强法制建设,促进妇女解放事业,维护世界和平而奋斗。[59]

4.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属的研究机构

(1)法律政策研究室。

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各级地方检察院均设有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是最高检的内设机构,下设办公室、法律应用研究处、法律专题研究处、法律资料研究处、检察委员会秘书处、民事行政法律研究处。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工作;承办涉及检察工作的司法协助协定、引渡条约等法律文本草案的起草、谈判工作;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对征求高检院意见的国家立法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研究提出意见;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司法解释意见;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等等。[60]

(2)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

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直属事业单位,1989年11月正式成立。该所承担的主要工作:第一,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领导和管理高检院课题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国检察理论研究规划,组织实施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第二,筹办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联络、协调和引导检察系统内外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第三,编辑《中国刑事法杂志》(刑事法律领域全国唯一的一家专业性刊物),编辑《中国检察》、《检察理论研究成果择要》,向高检院领导和全国地、市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反映国内外检察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和动态;第四,负责组织完成高检院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以及国家重点课题。曾出色地完成了多项国家重点课题,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反贪污贿赂理论与司法实践”、“公诉问题研究”,国家科委基础科研项目“中国刑事犯罪案件数据库”等。目前正在实施的国家重点课题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权力制约和反腐倡廉的理论与制度研究”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等。[61]

(3)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人事财务处、科研管理处、检察信息化一处、检察信息化二处、检察技术管理处和司法鉴定中心。[62]

(4)国家检察官学院。(www.chuimin.cn)

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前身是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63],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属的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检察专门人才的成人高等院校,其主要任务是对全国检察系统领导骨干、业务骨干进行岗位职务培训和大学后继续教育,同时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理论研究,培养高层次、专业化的检察人才。建院以来,国家检察官学院为全国检察系统培训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后备干部和其他各类人才8万余人次。同时,学院面向社会,开展学历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现有专职教师50余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18人,20多人具有博士学位;同时,聘任50余位国内外知名学者和资深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实务专家为学院的兼职教授。2011年起探索实行检察教官制度,聘任50余位全国和省级检察业务专家为高级检察教官和检察教官,深化检察实务培训。学院编辑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中国检察官杂志》、《检察论丛》三份学术刊物,在检察学理论研究和检察业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64]

(5)中国检察官协会。

中国检察官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组织,为全国性的社团法人。其前身是1988年10月3日批准成立的中国检察学会,1996年6月27日经民政部批准,更名为中国检察官协会。截至2010年7月,中国检察官协会在全系统共有单位会员204个,个人会员23 887人。自成立以来,中国检察官协会先后协助举办了11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及“认罪案件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工作与人权保护”、“反贪污与社会稳定和发展”、“检察理论研究骨干培训班”、“刑事证据研讨班”、“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研讨会”、“预防超期羁押与保障人权研讨会”、“检察机关为优化经济环境服务理论研讨会”、“刑事起诉标准研讨会”、“‘两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研讨会”等专题研讨会;编辑出版了《公诉问题研究》、《海外司法改革及其走向》、《司法改革热点问题研究》、《检察官作用与准则比较研究》、《中国检察》(1~17卷)、《超期羁押与人权保障》、《“严打”中的法律与政策实用》等研究成果。[65]

(6)中国女检察官协会。

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于1994年11月17日在北京成立,现有团体会员32个,会员3万余名。[66]中国女检察官协会的任务是:组织全国女检察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检察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交流执法经验,提高自身素质,造就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的女检察官队伍,等等。

5.公安部所属的研究机构

公安部设有法制局,其职责之一是研究执法工作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的建议,建立、完善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和执法责任等制度。[67]公安部所属的研究机构,可以分为三类:直属研究机构、公安院校及中国警察协会。[68]

(1)直属研究机构。

1)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是从事公安科学技术研究,为公安业务部门和社会公共安全领域提供技术、产品、工程和服务的综合性研究所,建立于1960年初,已发展成为公安部最大的直属研究所,业务领域覆盖安全检查、安全防范与警用信息集成、证件与防伪、技术侦查、警用通信与指挥系统集成、特种警用装备、信息安全、标准化与检测等方面。现有员工2 400多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 500多人,具有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280多人,博士53人,8名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3名专家享受部级特殊津贴。[69]

2)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原为1972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公安部三局(治安局)技术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专门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的机构,初名公安部“一二六”研究所,1984年改名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为加强和完善各类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物证鉴定工作,增强物证鉴定的权威性,1996年1月11日,经公安部报请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以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为基础成立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现有科技人员300多名,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100多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0多名在学术上有卓越建树的专家享受政府颁发的特殊津贴。

3)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创建于1978年,是公安部直属科研单位,现有干部职工近1 700人,其中科研人员1 3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520余人。该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信息网络安全、物联网、特种通讯、禁毒、反恐防爆、图像处理和传输以及社会公共安全防范技术等。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信息网络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实验室等一批国家级、部级专业技术实验室。[70]

(2)公安院校。

直接隶属于公安部的院校有三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的普通高等院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创办于1948年7月,历经华北公安干部学校、中央公安干部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等时期。1984年1月,改建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1998年2月,与原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组成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有专任教师6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300余人。设有法学院、治安学院、侦查学院、犯罪学学院、公安管理学院、刑事科学技术学院、警务信息工程学院、信息安全保卫学院、军队保卫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学院,公安情报学系、涉外警务系、警务指挥战术系、交通管理工程系等4个系,警务实战训练部、人文社会科学教研部等2个教研部。[71]

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本科高等院校,始建于1948年5月,前身是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后改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81年11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公安本科院校,并于1982年秋季招收本科生。2011年,全校共有教职工671人,其中正高84人(教授81人、编审2人、研究员1人)、副教授99人,讲师115人。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隶属于公安部,是全国唯一一所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培养指挥管理和专业技术警官的现役本科院校,学院于1981年4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创建。

6.司法部所属的研究机构

司法部所属的研究机构有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室)、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司法行政学院。[72]

(1)司法部司法研究所。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部研究室)是司法部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国家级和部级课题研究,组织、参与司法部工作调研,为司法部的各项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2)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的前身是司法部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于1984年9月成立,《监狱法》颁布后改为预防犯罪研究所。其主要任务是进行预防犯罪问题、罪犯矫治、监狱与劳动教养理论以及国外刑事司法等领域的研究。现有职工4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2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4人,本科学历14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25人。现有处级机构8个,即犯罪学研究室、监狱学研究室、劳动教养学研究室、国外犯罪与刑事司法研究室、司法人权研究室、《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社、人事处、办公室。[73]

(3)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建于1951年,它的前身是1932年成立的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为司法部直属的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现有职工17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69%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4%。研究所设有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物化学、微量物证学、文件鉴定学、声像鉴定学、痕迹鉴定学、电子数据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司法会计及司法鉴定制度与法规等专业。办有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司法鉴定》和《法医学杂志》,《中国司法鉴定》杂志创立了“中国司法鉴定论坛”。[74]

(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学院创建于1956年,历经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司法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等几个时期,2002年5月正式建成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现有教职工506人,专任教师314人,其中教授69人,副教授76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的180人,占师资队伍总数的57.3%。[75]

(5)司法行政学院。

司法行政学院是司法部直属教育培训机构,是司法行政系统培训领导干部和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的唯一基地,其前身为成立于1987年的司法部涉外经济法律人才培训中心,2001年经中编办批准,正式更名为司法行政学院。[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