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职业法学教育的性质发生了转变,转变为在职人员的再教育,即使在职人员通过学习和培训了解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
2023-11-27
一、历年“双百”活动基本情况
1.“双百”活动的启动阶段(2006—2008年)
2006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决定从当年开始,用3年时间,组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传活动。2006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法治问题,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思想,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充分发挥法治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06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主要面向广大党政干部、政法干警、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在校大学生等。2006年的活动在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我国西部地区的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2006年报告会的专题主要包括:(1)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2)依法治国与政治文明建设;(3)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4)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6)法治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7)西部大开发的法治保障。为加强“双百”活动的组织领导,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决定成立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
2.“双百”活动的常态化(2008—2009年)
2008年,在充分总结前两年“双百”活动开展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常态化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双百”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和建设目标,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法治宣讲活动。通过宣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法制意识,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宣讲,使广大法学家走向社会、走向群众、走向实践,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统一法学家队伍的思想认识,造就一支思想和学术双过硬的法学家队伍。宣讲内容和要求是,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和中央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任务、新要求,本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与时俱进的原则,研究确定每年的宣讲专题。
常态化活动方案拟定的宣讲专题包括:(1)科学发展观与法治建设;(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3)改革开放与中国法治建设;(4)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5)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7)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8)法治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宣讲要求:(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选好题,找准人,审好稿”。选好题,就是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双百”宣讲的主题;找准人,就是要挑选政治强、业务精、善表达的法学、法律工作者,特别是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作为主讲人,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努力在“双百”实践中培养和造就一支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队伍;审好稿,就是对关键的报告稿,要由报告团团长组织力量进行审稿,保证政治上方向正,业务上站得住,有理论、有实际,生动鲜活。(2)坚持贴近实际。法治宣讲,既要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又要重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研究和解答,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和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能力。(3)坚持注重实效。以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宣讲的重点;活动以法治宣讲为主体,配合以互动问答、座谈讨论,重点抓省、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突出走进机关、走进学校、走进企业;区分层次、区分对象,选择专题,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方案拟定了“双百”活动组织模式。“双百”活动由中宣部、中政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全国统一筹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指导。全国组委会每年在我国东、中、西部分别选择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10个左右,由全国组委会统一组织,三年一个轮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组织“双百”活动,并把活动延伸至市(地、州、盟),三年一个周期。全国组委会统一组织的“双百”活动,听课对象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政机关;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兵团机关;中央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企业;中央及省属重点院校。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双百”活动,听课对象包括:市(地、州、盟)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直属企业,大专院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的“双百”活动方式自定。
2009年,根据“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常态化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中央领导关于要充分发挥法学家的作用,加强宪法的宣传和有效解释的指示精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和建设目标,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法治宣讲活动。通过宣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法制意识,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宣讲,使广大法学家走向社会、走向群众、走向实践,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统一法学家队伍的思想认识,造就一支思想和学术双过硬的法学家队伍。
2009年“双百”活动宣讲专题为:(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依宪治国;(2)科学发展观与法治建设;(3)科学发展观与我国宪法实施保障;(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5)改革开放与中国法治建设;(6)坚持依宪治国,建设法治国家;(7)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8)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10)人权的宪法保护;(11)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精神;(12)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13)法治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09年,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国家机关等地区和单位的“双百”活动由全国组委会统一组织。原则上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5场,中央国家机关组织2场。其中上海、浙江、广东、四川、陕西、中央国家机关各有1场宣讲宪法的内容,3—8月份进行。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三年一个周期并把活动延伸至市(地、州、盟)的要求,自行安排“双百”活动。全国组委会统一组织的“双百”活动,听课对象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全国人大、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政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省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上海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兵团机关,兵团所属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师部机关;中央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企业;中央及省属大专院校。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双百”活动,听课对象包括:市(地、州、盟)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直属企业,大专院校。
3.“双百”活动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宣讲活动开始深入百姓(2010—2011年)
2010年,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任重而道远。为加强法学、法律界信息沟通,交流重大法治问题研究成果,提出重大法治问题宣传建议,研讨“双百”法治宣讲活动等其他法治相关问题,法学会组织成立“双百”活动常态化工作法学专家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人员由部分在京法学院(所)长及部分实务部门的领导组成。其成员为:
胡 忠 “双百”活动组委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刘 剑 “双百”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主任、中国法学会办公室主任
石泰峰 中央党校副校长
张 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必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朱孝清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袁曙宏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戴玉忠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李 林 社科院法学所所长
卓泽渊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www.chuimin.cn)
朱苏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振民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赵秉志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薛刚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双百”活动组委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胡忠担任,副召集人由“双百”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主任、中国法学会办公室主任刘剑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一人,由中国法学会办公室宣传处处长王增勇担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3个月左右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地点、主题、内容由召集人与承办会议的相关单位商定。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2010年“双百”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宣讲,重点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同时,使广大法学家走向社会、走向群众、走向实践,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造就一支思想和学术双过硬的法学家队伍。重点宣讲主题有了大幅拓展,包括:(1)科学发展观与法治建设;(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3)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4)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依宪治国;(6)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7)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保障;(8)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法律原则;(9)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10)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11)和谐社会建设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12)从全球金融危机反思市场经济法治的完善;(13)法治建设与金融体制创新;(14)社会保障法律制度;(15)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16)依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17)物权保护与依法行政;(18)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法治保障;(19)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法治保障;(20)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21)稳定与社会防控的理念;(22)当前农村基层社会存在的法律问题;(23)基层干部群众如何正确处理和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2010年,内蒙古、新疆、辽宁、江苏、江西、河南、云南、西藏、甘肃、中央国家机关等地区和单位的“双百”活动由全国组委会统一组织;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5场,中央国家机关组织1~2场。其中,江苏、河南、辽宁、内蒙古、新疆五省(区)开展“双百”法治宣讲活动“深入到一般百姓之中”试点,试点工作由全国“双百”活动组委会统一组织,省(区)“双百”活动组委会具体实施。以上5省(区)2010年的“双百”活动按照《“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深入到一般百姓之中”试点实施方案》(会字[2010]32号)执行。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当地的特点,自行安排“双百”活动。2010年全国组委会统一组织的“双百”活动的听课对象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市(地、州、盟)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政机关;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人大、政协机关,政法各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中央大型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大型企业;各级党校和干部培训班;全国及省属重点院校。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的“双百”活动,听课对象根据常态化实施方案要求,联系各地实际确定。
2011年“双百”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和建设目标,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管理创新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内容的宣讲。通过宣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法治意识,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契机,特组织“双百”活动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组织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增进内地与港澳交流、了解和互信,为三地合作共赢创造更加有利的法治舆论环境。
2011年“双百”活动重点宣讲主题是:(1)科学发展与法治建设;(2)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及其意义;(4)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5)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法律原则;(6)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7)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8)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问题与对策;(9)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法治保障。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只宣讲第3个题目。2011年,山西、安徽、江西、山东、重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党校、首都高校的“双百”活动由全国组委会统一组织。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党校、首都高校各组织1场。省、市原则上各组织5场,其中包括省(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1场。香港特别行政区组织2场,澳门特别行政区组织1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双百”活动,由各地组委会根据常态化实施方案和2011年活动方案相关要求,自行安排组织。“双百”活动“深入到一般百姓之中”向基层延伸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活动组委会自行安排组织,全国组委会加强指导和协调。
2011年“双百”活动的重点听课对象是:中央国家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政机关;党校;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人大、政协机关,政法各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高校师生;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大型企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公务员、中央驻港澳机构和中资企业。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的“双百”活动,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双百”活动“深入到一般百姓之中”向基层延伸活动,听课对象包括: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群众。
4.“法治文化基层行”启动试点工作(2012—2013年)
2012年“双百”活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和建设目标,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校、高校为重点,创新形式载体,突出宪法和法律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及法治文化建设等内容的宣讲,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宣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法治意识,锻炼法学家队伍,引领法学理论研究,推动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2012年,北京、吉林、湖南、四川、宁夏、香港、澳门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的“双百”活动由全国组委会统一组织。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行安排组织。
2012年“双百”活动确定12个宣讲主题:(1)宪法法律实施与保障;(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一国两制;(3)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法治保障;(4)中华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发展;(5)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和谐;(6)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与政法核心价值观;(7)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8)以法治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9)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法律原则;(10)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与人权保障;(11)当前基层社会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与解决途径;(12)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2012年在安徽、湖南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开展“双百”活动法治文化基层行试点。试点活动由全国“双百”活动组委会和有关省(自治区)共同组织。具体做法是:安徽、湖南、新疆分别选择2~3个县(市)以下基层单位,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活动形式主要包括:举办1场法制讲座、进行1次基层法治调研、组织1场法治文化活动。法制讲座:邀请2~3名法学法律工作者,重点就当前基层社会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与解决途径进行宣讲,并与听众进行互动问答;调研: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以走访、座谈形式,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社会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了解民生,提出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和途径,并写出调研报告报全国“双百”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法治文化活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自行安排。
2013年“双百”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和建设目标,结合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校、高校为重点,创新形式载体,突出法治中国、宪法和法律实施、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保障等内容,精心组织,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宣讲,推动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深入实际,锻炼法学家队伍,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引领法学理论研究,提高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总结“双百”活动经验,完善“双百”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活动实效和质量。即围绕一个目标,搞好两个结合,突出三个重点,实现四个提高。
2013年“双百”活动重点宣讲主题有十项:(1)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2)提高宪法意识,重在宪法实施;(3)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4)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5)领导干部如何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各种矛盾;(6)什么是法治政府,如何推进和建成法治政府;(7)法治保障下的社会管理体制建设;(8)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及其法治保障;(9)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法治保障;(10)中国走出去战略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对策。
201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由全国组委会协调、地方组委会配合落实,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专场由全国组委会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其他专场报告会及市(地、州)、县的“双百”活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委会根据常态化实施方案和2013年活动方案相关要求,自行安排组织。全国“双百”活动组委会重点协调指导天津、河北、江西、湖北、湖南、青海的“双百”活动。“双百”活动“深入到一般百姓之中”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活动组委会自行安排组织,全国组委会加强指导和协调。
表9—3 “双百”历年活动情况表
有关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3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文章
综合类、传统人文社会科学类院校中,强校基本以厚基础为目标,定位相对较低,而一些排名并不太靠前的院校,则反映出多元培养的思路,既有实践人才的目标,也有研究人才的目标。传统的理工类院校以及其他专业性院校则结合院校特征,设定一些特殊的培养目标,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等。一般而言,各个院校都有一定的弹性规定空间,但一些院校的培养方案没有体现出这种弹性。......
2023-11-27
在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阶段,师资一直是国家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关注的问题。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条件、考试、认定等做出规定。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的指引下,在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阶段,教师队伍建设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23-11-27
“双百”活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双百”活动质量效果需进一步提高。“双百”活动的相关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省法学会作为“双百”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之一,承担着活动的筹划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但由于人力不足、行政经费少等原因,导致出现活动组织推动和相关保障不到位的情况。......
2023-11-27
其他学校培养方案具体组成部分名称略有不同,但基本内容并无差别。培养方案的各项内容中,学分分布和课程结构是主体部分。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主体部分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
2023-11-27
“四五”普法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提出要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要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社会的法律化管理水平。......
2023-11-27
1981年7月司法部召开的政法学院教育工作座谈会,把培养目标定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司法工作以及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的专门人才”。[38]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同样具有时代的特点。......
2023-11-27
六、加快建设:正在实施中的“六五”普法2011年2月10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专题听取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和“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情况的汇报,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各位常委做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五五”普法取得的显著成绩,同意中宣部、司法部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23-11-2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