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同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从而使普法教育成为由法律保障的国家行为。......
2023-11-27
中共中央举办法制讲座,其选题都是当时国际、国内的焦点事件,改革和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国际关系错综复杂,与各国的交往也急需纳入法制的轨道。1996年12月9日,外交学院副教授卢松为中央政治局主讲《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1997年5月6日,香港回归前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吴建璠为中央政治局主讲《“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在国企扭亏转盈进入决战决胜阶段,1999年11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为中央政治局主讲《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信息网络迅猛发展,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支撑点,也给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问题,2001年7月1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郑成思为中央政治局主讲《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管理、历史、军事等多个领域,而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内容和次数最多的也是法律。在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组织和带动下,牢固树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活动在全国普遍展开,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中央举办的每个专题讲座都与当时重大社会问题或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主题有关,每一场法制讲座的主题,都是当时国际、国内的焦点事件,或者是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法学家们就这些问题在法律方面的阐释和相关建议,对中央的下一步工作和决策提供了很好的参谋作用。
1.依法治国方略写入党章
1996年2月8日,在中南海怀仁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王家福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讲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备的条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江泽民同志在听取讲座之后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这次讲座实际上对后来的十五大报告的起草起到了理论铺垫的作用,是一次在中央最高层的很重要的铺垫、酝酿和理论探索。1996年11月到1997年9月,王家福研究员参加了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起草工作。从报告起草的自始至终,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表述和论述就一直出现在报告稿中。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开幕,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修改宪法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使之成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和制度。[12]
2.依法执政写入党章
2005年12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际春主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2005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接到司法部的通知,到部里谈谈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看法。经过几次谈话后,司法部成立了课题研究组,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守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刚凌,一起讨论、撰写讲课稿件。讲课稿件完成后,一些专家学者也给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课程分两大块内容,马怀德和史际春教授一起登台讲课。前半部分由马怀德主讲,讲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半部分由史际春主讲,讲解完善经济法律制度。讲座在下午5点左右结束。讲授结束后开始讨论,政治局委员们纷纷提问题或者发表自己的看法,气氛很热烈。最后,由胡锦涛总书记总结讲话。2008年2月,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继马怀德和史际春走进中南海法制讲堂之后,2006年6月29日,中央党校教授张志明、卓泽渊也走进中南海,为中央政治局主讲《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法制讲座。之后,2007年党的十七大修改党章时增加相应表述:“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当时的党章修改还进一步丰富了依法治国方略的表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和要求,如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3.中央领导的引领和示范
中央领导同志尊重法律,乐于并善于听取专家意见,每一次讲课后都会有专门的讨论和交流时间,常常是到了结束时间还欲罢不能。而每一次法制讲座都会对领导层的决策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1999年11月26日,王卫国教授主讲了《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后,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近期与长远目标,必须通过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来依法保障、依法促进。
2006年6月29日,张志明、卓泽渊教授主讲了《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后,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指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核心是要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在为人民治国理政的实践中体现党的先进性、发展党的先进性、永葆党的先进性。
2007年3月23日,梁慧星研究员、王利明教授主讲了《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后,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发表讲话强调:实施物权法,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把握并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重点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中央这一举措向世界传达了党和领导集体尊重宪法,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心。同时,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参加法制讲座对各级领导干部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也是极大的鞭策和有力的示范。(www.chuimin.cn)
4.由学术界向法律实务界转变
2013年2月23日下午,第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泽君、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就此发表了意见。这是第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法律,也是历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主讲人最多的一次,且主讲人全部是实务部门的高层领导。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习近平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要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表9—2 中共中央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情况统计表
续前表
第十六届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法制讲座课程表
续前表
第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法制讲座课程表
有关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3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文章
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同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从而使普法教育成为由法律保障的国家行为。......
2023-11-27
[2]参见《北京大学本科生教学手册2009年版》,见http://dean.pku.edu.cn/download/down_main.htm。[3]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教学方案2012年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熊丙万提供,在此表示感谢。[15]参见《同济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四年制教学安排一览表》,见http://law.tongji.edu.cn/index.php?......
2023-11-27
1981年7月司法部召开的政法学院教育工作座谈会,把培养目标定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司法工作以及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的专门人才”。[38]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同样具有时代的特点。......
2023-11-27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参与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类型和实务部门需求,研究制定本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指导标准。......
2023-11-27
(一)法律地位不足问题及其对策目前,我国法官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不够充分,已成为制约法官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现实问题。这是我国法律有关法官培训机构的唯一表述。该条规定明确了法官培训机构的法定地位,也明确了法官培训实行归口培训的法定原则。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法官培训条例》,规定了法官培训机构的系列问题。......
2023-11-27
可以说,元评估来源于评估,但对评估又有促进和改善作用。顾名思义,元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价值对教育评估工作本身的程序和指标进行评估的活动,目的是对教育评估的指标和评估工作的质量进行判断,以指出评估的不足并正确有效地引导教育评估。图5—1教育质量、教育评估与元评估的关系示意图为了保证法学教育评估的科学性,对其本身进行再次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2023-11-27
“双百”活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双百”活动质量效果需进一步提高。“双百”活动的相关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省法学会作为“双百”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之一,承担着活动的筹划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但由于人力不足、行政经费少等原因,导致出现活动组织推动和相关保障不到位的情况。......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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