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2010年颁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了实习律师的集中培训制度。举办刑事辩护培训必须有充分的准备,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培训课程应参照司法部和全国律协举办的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培训班的课程;授课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2023-11-27
一、关于实习律师制度
1.我国实习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
(1)实习考核方式不统一,宽严尺度存在差异。现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就实习考核的方式和内容做出明确的统一规定,有些地方还仅仅采取书面考核的方式;对于考核合格的标准,各地掌握的尺度也不尽一致,不能保证各地通过实习考核的人员在综合素质上处于同一水平线上。新入行律师的综合素质如果参差不齐,就有悖于建立实习考核制度的初衷,也容易导致有些实习人员在考核相对容易的地区实习,而后又转到其他地区申请执业的不公平现象出现。
(2)实习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有待解决。调查结果显示,现在已有北京、上海等11个省(区、市)以及广东、新疆的部分地(市、州)律协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辽宁、江苏等地要求律师事务所在实习期间为实习人员提供生活补贴,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习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确保他们能够安心学习。但是,由于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之间的关系,既有劳动关系的性质,又带有教育关系的特点,加之部分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实习仅是出于关心律师行业发展的公益信念,其本身并无留用这些实习人员的打算,因此有的地区建议,就签订《劳动合同》和提供生活补贴这个问题,全国不宜搞“一刀切”的规定。但另一方面,实习人员如果无薪或者低薪实习,其为解决生计问题也无法安心学习,甚至可能会影响到他们选择这个行业的决心。这个矛盾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3)集中培训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平衡,欠发达、交通不便的贫困地区的实习人员到外地进行一个月的集中培训面临较大困难,而这些地区很可能恰恰是执业律师紧缺的地区。如果将集中培训工作交由这些市州律协开展,其每年的实习人员人数又较少,单独组织集中培训在经费、师资、人力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困难。
(4)部分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内容不够全面,律师执业知识和技能培养还有待加强。良好的实习环境不仅有利于实习人员掌握执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能增强其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律师队伍健康发展。但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发展理念,对培养实习人员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方式也有差异。有些律师事务所因规模、人员结构等条件限制,实习人员跟随指导律师办理的案件较少,业务类型也比较单一,对提高实习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作用有限;有些指导律师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教育、引导不力,导致实习人员未能掌握基本的职业道德知识,执业理念和从业目的不够清晰和正确。
2.对策建议
(1)健全实习考核工作机制。为保证实习考核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全国律协应制定一个相对具体、更具操作性的统一的实习考核规范,全面引入面试考核机制,严格规范考核程序与考核标准,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以实习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执业理念及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遵守情况为考核重点,以实习人员是否认真参加实习活动并完成全部实习任务、是否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为合格标准,全面考核实习人员的道德品质、执业精神、执业素养和执业技能,审查其是否达到从事律师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标准。通过构建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的实习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指导各地律协严把考核关,以考核促建设、促发展,有效发挥行业评价的激励和约束作用。(www.chuimin.cn)
(2)完善实习登记和集中培训工作机制。研究实习登记要求申请人提交参与社会活动材料的可行性,并开展工作试点,进一步增强实习人员的社会责任感;指导各地律协在集中培训中扎实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增加律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比重,培育健康的律师文化,增强职业荣誉感,端正执业理念;整合优质教学资源和工作力量,更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充分运用中国律师培训网,将面授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开展高质量、低成本、多途径、多形式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活动,完成一个月的培训工作任务;根据各地律协的建议,对集中培训教材适时更新,编撰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案例,相应增加“心理辅导”、“商务礼仪”、“法律文书汇编”等内容,为提高实习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律师业务能力积极创造条件。
(3)强化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全国律协应进一步细化实务训练指南,研究指导律师轮换制的可行性,促进实习人员掌握综合业务知识,提高执业技能;指导各地律协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要求律师事务所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实习指导计划,将实习人员纳入律师事务所的统一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实习人员日常业务培训,组织实习人员参加事务所内部政治、业务学习和案件分析讨论会等活动,鼓励实习人员去法律援助机构锻炼,引导实习人员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协作、效率与公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4)加大实习管理工作中的奖惩力度。健全监督激励制度,对实习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和优秀指导律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中的先进典型及成长进步较快、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等公益事业的实习人员给予大力宣传,鼓励律师事务所积极培养后备人才;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实习行为及时予以查处、纠正,对违纪者、工作效果差的事务所予以督促、惩戒,以有效维护实习秩序,确保实习质量,为律师行业不断输送合格的执业人员。
(5)努力解决实习人员的待遇保障问题。指导各地律协建立培训基金,补助贫困地区的优秀实习人员参加集中培训;要求律师事务所在《实习协议》中明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相关待遇保障,为实习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给付生活补助的,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构成劳动关系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据了解,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而根据调查统计,2011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中,刚毕业的大学生占24.17%,毕业离校三年内未就业的占16.29%,合计共占40.46%,律师行业已成为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为此,司法部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进一步明确将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列为财政就业专项资金的补贴对象,争取财政对实习人员中的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集中培训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给予补贴。
(6)建立统一的实习人员管理平台。现在各省(区、市)的实习人员管理系统仍处于分割状态,各地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存在差异,管理信息也无法全国共享,甚至可能出现个别实习人员在某一地区受到处分或考核不合格转而在其他地区申请实习的现象。为进一步提高全国各地律协的实习管理水平,共享管理信息,防止个别人钻管理系统不健全的漏洞,全国律协应研究建设一个统一的实习管理平台,将全国范围内的实习管理信息均纳入其中,实现行业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信息化。
有关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3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文章
全国律协2010年颁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了实习律师的集中培训制度。举办刑事辩护培训必须有充分的准备,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培训课程应参照司法部和全国律协举办的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培训班的课程;授课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2023-11-27
这是党中央对我国律师本质属性做出的准确界定。2004年,司法部在全国律师行业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全国律协制定实施了《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行风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行业规范,重点解决律师在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方面以及与法官交往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广大律师恪守职业道德。......
2023-11-27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领导也有组织地进行学习。中央领导大规模、制度化的集体学习,在党的历史上是较为晚近的事情。另外,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的初步制度化,带动了其他机关或部门集体学习制度的建立。2002年12月26日,第十六届政治局举行了第一次集体学习,这标志着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正式建立。最后,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建立后,各级各类党政机关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普遍建立。......
2023-11-27
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同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从而使普法教育成为由法律保障的国家行为。......
2023-11-27
[2]参见《北京大学本科生教学手册2009年版》,见http://dean.pku.edu.cn/download/down_main.htm。[3]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教学方案2012年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熊丙万提供,在此表示感谢。[15]参见《同济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四年制教学安排一览表》,见http://law.tongji.edu.cn/index.php?......
2023-11-27
1981年7月司法部召开的政法学院教育工作座谈会,把培养目标定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司法工作以及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的专门人才”。[38]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同样具有时代的特点。......
2023-11-27
可以说,元评估来源于评估,但对评估又有促进和改善作用。顾名思义,元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价值对教育评估工作本身的程序和指标进行评估的活动,目的是对教育评估的指标和评估工作的质量进行判断,以指出评估的不足并正确有效地引导教育评估。图5—1教育质量、教育评估与元评估的关系示意图为了保证法学教育评估的科学性,对其本身进行再次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2023-11-2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