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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律师学院的成立对律师教育培训具重要意义

【摘要】:国家律师学院的成立对于从国家层面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推动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学院培训

1.高校成立律师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为落实国家法律人才发展战略,创立中国律师专业化教育体系而设立的一所二级学院,是我国第一所由部属重点高校组建的律师学院。律师学院于2010年4月26日正式成立,归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管理。学院依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雄厚的法学教学和科研力量,聘请国内外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担任客座教授,以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律师精英为目标,致力于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现代化的律师专业教育体系,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律师教育新途径,办成中国律师教育的品牌学院。律师学院目前所开课程分初级、中级、高级三类。初级课程为律师基础实务课程,主要面向法学院在校学生,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律师职业的基本技能,为其毕业后的律师工作奠定基础。2011年学院开设了法律硕士律师方向研究生班,走出律师专业教育的第一步。中级课程是根据律师业务的不同种类设置的专题研修课程,主要面向有一定经验的执业律师。通过学习使其掌握律师业务领域的最新知识、疑难问题的处理技巧,从而提高其执业能力。高级课程为系统化专业课程,主要面向有志于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的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通过系统化的学习,使其专业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有一个质的提高。此外,律师学院开设面向企业专业培训课程,根据实际需要量身设计培训内容。律师学院积极推进与海外律师教育机构的合作交流,培养高端国际化律师,帮助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目前,律师学院已与欧洲最大的律师专业教育机构英国律师学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互为招生、互派学生、课程互认等方面已达成合作意向并开始务实性的合作。律师学院建有远程教育平台,所有已开课程均可通过网络实现远程教学。律师学院重视教材建设,已组织了校内外专家组成教材编写委员会和教材审定委员会编写出版第一套正规的律师专业系列教材。律师学院注重学术研讨与交流,关注国内外重大法律事件,主办专题论坛和实务交流活动,为广大律师发表观点、评论法治事件搭建交流和资源整合的平台。律师学院成立以来,受到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广大律师的关注支持,取得了初步成效。律师学院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律师专业教育体系进行大胆探索,为律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及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贡献力量。律师学院将成为青年律师成长起飞的平台、资深律师发展创新的基地、律师业务开拓研发中心、中国律师走向世界的桥梁

自中国人民大学成立律师学院之后,全国很多所高校都成立了相关的律师培训机构。

2.国家律师学院成立

国家律师学院于2012年12月20日在地处河北省保定市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成立,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等司法部领导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2012年11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加挂国家律师学院牌子。国家律师学院将承担高端业务、新型人才、涉外法律事务、律师职业道德体系养成等培训,以及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职能,深入开展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律师人才队伍。国家律师学院成立,是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律师教育培训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成立国家律师学院,是司法部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出发,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力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做出的重要决策。国家律师学院的成立对于从国家层面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推动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3月14日,全国政协委员于宁建议尽快设立“国家律师学院”。于宁认为,我国传统法学教育忽视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法学院校的毕业生直接进入律师行业后,不能很快适应律师工作要求,律师职前培训制度亟待完善。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同为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已有了自己的最高学府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法官、检察官们可以获得相应的业务培训,而律师却难以获得培训机会。2008年“两会”期间,于宁在讨论政府工作时说,设立“国家律师学院”,一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政治素质的需要,二是提高律师专业服务能力、扩大律师队伍的需要,三是规范现有律师教育培训方式的需要,四是加强律师学科建设、提高律师学研究能力的需要,五是搭建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学院密切交流的平台的需要。(www.chuimin.cn)

2013年5月,国家律师学院首期培训班——“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律师业发展”培训班在河北保定开班。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副部长张苏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开班式,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张彦珍讲话。学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全面加强师资、学科、课程、教材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实际,探索把握律师教育培训工作规律,增强律师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律师培训工作质量,从而真正成为律师教育培训的示范基地,成为律师学习知识、提升技能、提高素质的重要平台。此次培训主题针对性强,内容紧紧围绕高级律师尤其是律师管理层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课程设置上,理论联系实际,力求做到高端、权威、前沿,对解决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在师资安排上,师资配备精良,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授课内容贴近实际,既有理论的高度和深度,实践中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又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培训形式上,既有课堂讲授,又有互动交流,还有参观实践。还专门安排分班研讨、主题沙龙、总结交流,利于学员广泛深入讨论,提出真知灼见。培训班培训期间,还邀请该期学员、新疆“6·29”事件中的反劫机勇士、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主任窦刚贵同志为培训班全体学员做了先进事迹报告,引起大家的强烈反响。司法部党组对该期培训班高度重视,吴爱英部长专门主持党组会听取汇报,审定培训方案,做出重要指示。吴爱英部长、张苏军副部长、政治部张彦珍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俞家栋副司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王俊峰会长、国家律师学院王恒勤院长等领导同志出席开班典礼。全国各省(区、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大中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共96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该期培训班得到了学员们的高度好评。河南省律协副会长卢咏歌律师说:“从业30多年,参加了无数次的培训,这次培训无论是内容、组织,还是效果,是最好的。”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宏说:“本期培训班有三个‘好’:一是组织得好,上课、研讨、服务、保障等方面都做得非常到位;二是课题选得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律师业的发展是中国大部分律所发展到现阶段的普遍困惑;三是老师配得好,站位高,紧紧围绕主题配备老师,既有理论,又有实务,理论联系实际,收获很大,不虚此行。这是大家的共同感受。”

3.司法行政学院持续开展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务员培训工作

从1989年学院前身之一的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时期开始,虽历经机构变革,但司法行政学院从未间断对高级律师和高级公证员的培训工作,该培训项目一直是学院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党的十六大以来,学院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截至2010年7月,已举办至第36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

随着我国律师公证事业的不断发展,对高级律师和高级公证员合并培训的方式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自2010年7月起,学院根据我国律师、公证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高级律师和高级公证员实施分类培训,将原应举办的第37期、第38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分别改为2010年第2期全国公证员职务职称晋升培训班和2010年第3期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按原定培训通知时间如期举办。从2011年开始,高级律师和高级公证员的培训工作正式分开,学院已经先后举办2011年第1—2期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2011年第1—2期全国高级公证员培训班、2012年第1期高级公证员培训班。此外,2012年3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1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96号)要求,学院举办了该工程专项经费支持的全国高级律师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

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项目的成功举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我国律师、公证员队伍业务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学院赢得了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声誉。参加培训的学员目前均已经成为所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业务骨干(负责人),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律师和公证事业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