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1978-1990年中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培训制度

1978-1990年中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培训制度

【摘要】: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是以学历教育为载体,重点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检察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首先就是围绕这些工作展开的。“七五”期间,检察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在各地逐渐建立,全国有14个省级检察院成立了教育处。

一、以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培训制度(1978—1990年)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初期,检察干部是从各条战线调来的,大多数检察干部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少、不熟悉检察业务。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是以学历教育为载体,重点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检察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首先就是围绕这些工作展开的。

在培训管理机构方面,197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事厅内设立干部教育训练处;1988年8月,干部教育训练处升格单设为干部教育训练局(正厅级机构),下设办公室、教育培训处(1996年1月增设考试教材处),主管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七五”期间,检察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在各地逐渐建立,全国有14个省级检察院成立了教育处。

在培训模式方面,1983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工作的通知》,提出要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按照司法行政部门的安排,选送检察干部到政法干校和其他学校培训;另一方面,通过自办培训班,请政法院校(系)、党校和其他学校代训,支持干部报考夜大、函大、电大、自学考试等方式,组织干部在职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干警整体素质。198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电大培训作为干部培训工作的主要方式,并在全国检察系统实行法律(检察)专业证书制度。(www.chuimin.cn)

在培训内容方面,除学习政治理论外,侧重学习与本职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重点组织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并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侦查、起诉、经济检察、信访等专门业务。

在培训基础建设方面,由于处于检察机关重建初期,各级检察院均缺少培训的物质条件,没有场所、师资、培训经费,难以开展大规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到“七五”时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有了较大发展。198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创办了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吉林、湖北、四川、上海等省级检察院创办了检察干部学校或培训中心,有19个省级检察院建立了电大分校,123个分州市院建立了电大工作站,许多基层检察院也设立了电大教学班。一些地方开始注重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组织100多位法学专家、教授和检察业务骨干编写检察业务系列教材15种60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