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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培训:建议提升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平

【摘要】:就法院系统的任职培训而言,其主要包括形势政策、法治理念、法官职业道德、司法能力、领导科学、综合素养、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培训。因此,对于如何完善任职培训,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重视“德”的教育,提升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平。

一、任职培训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干部教育培训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就法院系统的任职培训而言,其主要包括形势政策、法治理念、法官职业道德、司法能力、领导科学、综合素养、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培训。

法官的法治理念、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在司法公正的实现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一刻也离不开法官的品德、理想、信念和业务能力。而法官只有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以及过硬的业务素质,并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案件才能得到客观公正的审理和裁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才能有真正的保障和提高。

近年来任职培训所开设的综合素养方面的课程包括“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领导干部人文素养与传统文化”、“法官法律职业思维的培养”、“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任务及其难点”、“社会转型利益冲突与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压力、焦虑及其障碍——心理咨询与治疗实证分析”、“全球化与中国经济发展之路”等,这些课程有利于扩大学员的视野,也是学员最想学到的知识之一,因此深受学员欢迎。(www.chuimin.cn)

不过,就任职培训制度而言,还存在着如下诸多不足。(1)“德”的教育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根据对某一培训班的调查问卷统计,有44.97%的学员认为理想信念教育缺失;41.02%认为泛政治化;36.35%认为内容重复、缺乏新意;69.93%认为教育内容与实际脱节;34.31%认为政治道德与个人道德背离;27.30%认为职业道德内容缺失;11.09%认为家庭美德内容缺失。长期以来,尽管国家法官学院及其分院对法官进行了“德”的方面的教育培训,但还停留在宏观层面,有表面化、形式化的问题存在。[5](2)针对性不足,课程内容不丰富。有关部门在制定任职培训的教学计划和设计培训课程时,形式重于实质,没有对院长和副院长的需求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因而教学计划的制定比较粗糙,培训课程的内容比较狭窄,整个课程的设置与法官的实际需要脱节,针对性不强。(3)创新性不足。任职培训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如果没有创新,总是“老三篇”,“换汤不换药”,则培训的效果就难以得到保证,更谈不上什么发展。如果创新力度不够,那么法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统筹性等必然受到不利影响。(4)培训内容设计的科学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总的来说,任职培训中存在诸如培训内容比较粗放、培训需求的科学分析比较欠缺、理论教学与实践存在脱节现象等问题。[6](5)任职培训的软件与硬件不完善。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培训结构容量限制和工学矛盾仍比较突出,因而有许多法院院长和副院长没有及时参加培训,知识的更新没有跟上;或虽参加了培训,但达不到规定的学时要求,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效果不是很明显。

因此,对于如何完善任职培训,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重视“德”的教育,提升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平。对于任职培训,应加强“德”的教育,把“德”的教育放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个高度来认识、来思考、来谋划,根据院长和副院长“德”的状况的客观评价来推进,不断提高其加强“德”的教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有效的方式和严格的考核不断增强“德”的教育的实效性。(2)定位要准,针对性要强。增强针对性是任职培训应把握的关键。需求是培训的起点,只有定位准确,突出针对性,培训才能取得实效。所以,应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实施以“专题化轮训,专题化组班,专题化教学”为主要内容的任职轮训改革,实现组织要求、岗位需求和干部个人追求的有机结合,有效提升教学的实效性、针对性、实践性。(3)课程要强调实用性。任职培训要有所作为、体现价值,就必须适应时代需要,紧扣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战略部署,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切实提高院长、副院长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扩充综合素养与公共性课程。在培训内容上要注重法官人格素养的培养、法官综合素质的培养,为此,法条方面的内容可少些,公共性课程、司法理念方面的内容可多些。(5)创新“导航”课程,打造精品课程。创新是增强教学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要多形式多渠道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确保每期任职培训班的教学专题更新率达30%以上。围绕理论教育、党性教育、能力教育、知识教育等方面,科学设置理论武装、世界眼光、党性锻炼、能力锻炼等课程板块,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作为基础课,着力提高学员的政治理论素质。(6)教育培训方式应灵活多样,但勿面面俱到。仅仅为了形式上的多样化,完全置效果于不顾,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任职培训在形式上可灵活一些,在内容上则要多多充实。毕竟,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