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地区的不平衡性上。法学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还表现在毕业生就业上。高等法学教育的迅速发展带来了法学教育资源短缺问题。社会上所反映的教学质量下降问题也与此有密切关系。目前高校中所遇到的许多问题并不是“改革”的问题,而是不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导致的。......
2023-11-27
四、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培训规模进一步提升
2010年以来,在新的教育培训方针指引下,培训规模比以往大幅度提升,在现有培训条件下基本达到了饱和。2010年国家法官学院举办各类法官培训班73期,培训学员14 838人,培训人数比上年增长了62.04%。另外,网络培训年内举办了六期晋高培训班,培训9 808人,地面和网络培训总计达到了24 646人,与《2006—2010年全国法院五年教育培训规划》执行的第一年相比,收官之年培训法官的数量增长了4倍。2011年举办各类地面培训班72期,培训学员12 896人;网络晋高培训3期,培训学员6 514人;委托27个分院开展预备法官培训,培训预备法官9 825人。2012年共举办各类法官培训班70期,培训学员15 465人;委托20个分院开展预备法官培训,培训预备法官10 327人。
(二)培训类型和教学内容不断改革创新
(1)坚持正确的培训方向。在各期培训班的内容设置上,把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培训的重要政治方向;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司法能力作为培训的目标;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要求,找准培训结合点;强化法官的人民法院核心价值观以及司法的人民性、司法的能动性、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等重要理念,提高法官“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政治意识;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的要求;注重提高法官处理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庭审驾驭能力、诉讼调解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
(2)实施分类培训战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根据法官任职、晋高、续职、预备法官等培训班不同的培训需求,科学设置不同的课程体系,开发精品课程,实现类型化、体系化的课程服务,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3)教学计划的制定遵循严格流程。首先,国家法官学院的教学计划制定均须经过严格的调研程序。学院通过教务公共邮箱,提前向参训学员征集疑难问题、审判实践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来设计培训课程。其次,建立教学计划征求意见机制。在培训班开班前1~2个月,教务部门将《法官培训课程设置征求意见表》发至相关教研部,征求相关教研部的意见后形成教学计划的初稿,然后再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室的意见,修改后再报主管副院长审核,并经院长最后审定,形成教学计划。
(4)抓好重点班次培训。2010年,圆满完成“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轮训工作,全面完成对3 623名全国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的轮训任务,这是人民法院历史上培训规格最高、参训人数最多、持续时间最长、培训管理最严的一次专项培训活动,也是学院培训历史上投入人力最多、管理要求最高的一次培训。2011年,为配合法官职务序列设置的改革,圆满完成兜底性质的千人晋高培训,得到最高院领导的高度肯定。2012年,举办两期全国中级、基层法院新任院长主题培训班,培训新任院长1 200余人。
(5)探索举办新类型特色培训。例如全国法院党务干部培训班、高中级人民法院中青年法官培训班、信息文稿工作培训班、后勤服务管理培训班、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研讨班等多种新类型特色培训班,增强了培训针对性,受到学员一致好评。
(6)实施法院系统高层次精英人才培养战略。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在法院系统首创高级法官博士班、硕士班和中国高级法官进修班,在香港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院校加强合作交流,提升了学院的办学能力和水平。
(三)培训方式更加多样
(1)法官教学得到强化。国家法官学院各期培训班的法官授课平均比例达到70%以上,并且不仅进行课堂授课,还直接参与教学答疑等活动。在法官兼职教师的构成上,除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庭室领导外,还加大了全国各级法院的优秀法官、审判业务专家的比重。学院通过在全国法院系统进行荐选的方式,使宋鱼水、陈燕萍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走上法官培训的讲台,发挥传帮带的作用。
(2)案例教学得到普及。国家法官学院大部分培训班次都设置了案例教学单元,提高学员审理案件的综合素质与实战能力。经过实践探索,案例教学的形式和内容目前已经科学化和规范化。培训班教学班主任精心选择教学案例,安排个人研讨、小组讨论、全班交流和老师点评四个环节,在教师的引导下,形成了学员之间、学员和教师之间的互动交流。通过相互启发、开拓思路、深化认识,提高学员案件审理的综合素质与实战能力。(www.chuimin.cn)
(3)现场教学得到创新。探索了“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包括邀请主审法官介绍案件审理过程及办案心得、组织观摩庭审、赴井冈山等革命圣地进行体验式教学等等。
(4)多种新型教学方式得到尝试。包括答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辩论式教学、点评式教学、情景式教学、菜单式教学、法官与学者团队互动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方式。
(四)法官培训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1)加强师资建设。2012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全国法院“法官教学师资库”的决定》,正式建立全国法院“法官教学师资库”,并聘请209人为师资库首批教师。“师资库”教师由各级人民法院推选、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核产生。首批聘任的209名教师包括部分最高人民法院业务庭室领导、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以及部分获得“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的优秀法官。入库教师承担讲师团巡回授课、重点课题研究以及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等工作,并按照国家法官学院及其分院的教学计划,承担相关授课任务。同时,还继续聘请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著名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全国人大、公安部等机关的领导同志到学院授课。在不断完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还注重专职教师培养,积极安排专职教师到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庭室参与办案,熟悉审判实务。
(2)加强教材建设。2011年启动25册“案例教程”丛书的筹划和组织编写工作,2013年起将陆续出版。该套丛书为法学教育提供了鲜活素材,是案例教学改革的重大突破,它的出版将填补国内法学教育在案例教学方面的一项空白。此外,还出版了《全国基层法官轮训读本》;全国统一预备法官教材、司法警务教材也均已完成统稿工作,分别于2012年、2013年出版。上述教材出版后,法官培训的主干教材体系初步形成,全国法官培训的一体化建设有了载体,预备法官的全国统一考核有了基本依据。
(3)加强现场教学基地建设。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确立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的决定》,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49个法院确立为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承担国家法官学院和本省(区、市)法官培训机构的现场教学任务,并发挥在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中的典型示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对全国法院现场教学基地实施统一指导和管理。国家法官学院和各地法官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各现场教学基地的优质教学资源,有计划地开展现场教学活动。各高级人民法院还要在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成功经验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需求设立省级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通过开展现场教学活动,促进培训质量的有效提升,进而有力推动法院队伍建设不断进步。
(4)加强分院建设。2011年初经住建部、发改委联合批准发布的《国家法官学院地方分院建设标准》推进了全国法官培训的一体化建设;起草并即将出台关于分院年度工作考评、预备法官培训、网络培训等方面的文件,推进全国法官培训规范管理。
(五)法官培训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法官职业教育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计划招生、思想教育、纪律管理、学籍管理、结业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
为了做好管理工作,国家法官学院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适合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发展需要的培训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具有鲜明国家法官学院特色的法官培训管理模式和方法。在管理中,学院注重年度法官培训计划的制定,充分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庭室和地方法院意见,努力使计划体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做到制定的计划科学、合理、可行。为了使计划落到实处,学院加强了与各高院政治部、法官培训机构的联系,实行了对各省高院年度法官培训招生工作以及完成学院培训计划情况进行通报的制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规范学员管理,严肃培训纪律,保障培训秩序,学院注重法官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制定了《国家法官学院培训学员管理条例》、《法官培训学员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学员守则》等规章制度,规范培训班的党支部、班委会建设,建立了培训学员纪律教育和入学教育制度,健全完善了学员座谈会制度,认真听取学员对教学安排、教学内容、师资授课及生活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据此印发《法官培训班学员座谈会情况反映》,为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了解学员受训情况以及学院各部门改进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在法官培训学员结业工作中,坚持抓好结业总结、班级评定、综合考核与鉴定工作,制定了法官培训优秀学员评选办法,及时把学员受训情况向所属高院政治部、法官培训机构予以反馈,为切实施行“培训、考核、使用三位一体”的法官管理模式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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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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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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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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