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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和专业化培训时期

【摘要】:在这一时期,“知识讲授和职业性培训”虽然仍很重要,但是法官对提升司法能力和专业化培训有了更迫切的需求。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提高司法能力。二是加快实现“两个转变”,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官培训工作。

三、能力提升和专业化培训时期

在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中国已进入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一步推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价值观念和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加之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相对滞后,使得大量社会矛盾需要通过诉讼这个出口集中化解,人民法院工作面临新的、更大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人民法院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和考验更加严峻;从案件数量上看,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从处理的难度上看,遇到的情况更加复杂;群众的期待更加迫切,人民法院服务发展的责任更加重大。但是,人民法院的队伍状况离党和国家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一时期,“知识讲授和职业性培训”虽然仍很重要,但是法官对提升司法能力和专业化培训有了更迫切的需求。为适应这种形势,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培训,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培训;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方针;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以提升司法能力为核心,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从此,这一发展方向和工作思路有了更加清晰的表述,并真正开始得到深入的贯彻落实。

(一)提出人民法院“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教育培训工作方针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王胜俊非常注重教育培训为审判工作服务,多次强调法官培训要做“应用文”、解“应用题”,把培训由理论研究型向理论与实践结合转变、由知识型向知识与能力结合转变。2010年4月15日,王胜俊在听取上海高院工作汇报后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培训。概括起来就是:坚持一个目标,即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实现两个转变,即由理论研究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转变;倡导三种方式,即倡导法官教学、倡导案例教学、倡导现场教学。

其中,“一个目标”是方向性的要求,“两个转变”是对培训内容的要求,“三个倡导”是对培训方法和形式的要求,“两个转变”、“三个倡导”是“一个目标”的实现途径。“坚持一个目标、实现两个转变、倡导三种方式”的培训工作指导思想,符合国家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指示要求,符合法院培训工作的内在规律,符合法院审判工作和司法能力建设的客观要求。

这一工作方针要求我们在法官职业教育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培训为审判服务的理念,培训内容的设置要紧紧围绕“一个目标”进行,充分体现“理论与实践结合”、“知识与能力结合”的要求,把理论学习、理念教育同实务训练、能力培养紧密结合。培训方式的选择要体现“倡导三种方式”的要求,尽可能安排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担任授课任务,积极采取现场式、案例式、辩论式等教学方法,积极探索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现场观摩教学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增强培训的实践性和针对性,真正实现提高司法能力的目标。

(二)国家法官学院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官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www.chuimin.cn)

2010年9月,国家法官学院根据法官培训形势发展,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官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一是坚持正确方向,努力开创法官培训工作新局面。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提高司法能力。二是加快实现“两个转变”,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官培训工作。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建设,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加强法官培训教材建设,加强科研工作,建立健全法官培训工作评估机制。三是创新法官培训方式,增强法官培训效果。包括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答疑课堂、情境教学、“菜单式”教学、网络教学等。四是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法官培训质量。

(三)全国法院第五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与《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

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第五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理念教育与能力训练、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培训规模与培训质量、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脱产培训与岗位练兵以及培训工作与审判工作等六个方面的重要关系。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

该五年规划的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总体目标”,其中总体目标是: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包括:以增强领导素能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培训;以提升司法能力为重点,抓好法官全员培训;以培养实务能力为重点,抓好预备法官培训;以培养业务带头人为目标,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履职能力为重点,抓好人民陪审员培训;以强化岗位技能为重点,抓好司法辅助人员、司法政务人员培训;以培养双语审判人才为重点,抓好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官培训。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齐抓共管格局;强化培训管理,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培训内容,打造精品课程教材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推行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培训能力;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四)制定《国家法官学院地方分院建设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编制完成了《国家法官学院地方分院建设标准》,于2011年初经住建部、发改委联合批准发布。该《标准》对国家法官学院分院的建设等级与项目构成,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建筑面积指标,主要建筑标准,管理和运行等都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并且在后附《条文说明》中,还对国家法官学院的办学任务、培训类型、培训时间、人员编制等学院发展重大问题做了规定,为全国法官培训的一体化建设奠定了制度上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