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地位不足问题及其对策目前,我国法官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不够充分,已成为制约法官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现实问题。这是我国法律有关法官培训机构的唯一表述。该条规定明确了法官培训机构的法定地位,也明确了法官培训实行归口培训的法定原则。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法官培训条例》,规定了法官培训机构的系列问题。......
2023-11-27
20世纪80年代初期,审判工作全面恢复和发展,案件数量和法院人数急剧增加。随着案件数量的大幅度上升,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凸现出来,急需补充大量法律人才。根据国家增编的决定,大批文化水平不高的乡村干部、中小学教师和军队复员转业人员调入人民法院。1984年,全国法院共有干警15万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仅占总人数的6.8%。还有一半以上的法院干警,没有受过最起码的专业训练。审判人员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严重欠缺,与案件数量剧增、案件类型日益复杂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为解决上述问题,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向中央递交了《关于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报告》,下决心办一所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突出法院业务特点的、能够合理解决工作和学习矛盾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1985年3月,中央有关领导同志批示,同意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总校,郑天翔院长兼任第一任校长,各高级人民法院成立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分校,各中级法院成立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分部,各基层法院成立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教学班。至此,全国法院系统形成业大四级办学体制。1985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隆重举行业大开学典礼。第一批经考试录取的三万余名学员走入了法院自己的大学。
1988年,为了满足高级法官培训工作需要,经国家教委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旨在加强在职人员法学教育培训,提高法官队伍的专业素质。随后各高级人民法院也相继成立了省(区、市)一级法官培训中心,一些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还成立了地(市)一级的法官培训中心。
为了从整体上迅速提高法院干部特别是法官的文化、专业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的三个五年规划,即“八五”期间的“四六八”规划、“九五”期间的“七八九”规划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5月提出的本科教育的“三六九”规划。“四六八”规划即法官、中层干部和院领导的大专学历比例要分别达到40%、60%、80%。198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全国法院干部结构的“七八九”规划,即到1995年,全国法院干警大专以上文化结构要达到全体干警的70%、审判人员的80%、院长与副院长的90%。199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召开全国法院第一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暨法律业大第五次工作会议,会议研究了落实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七八九”规划的具体措施。199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法院第二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暨法律业大专职副校长座谈会,会议制定了全国法院队伍本科教育“三六九”规划,即从1996年到2000年,力争通过教育培训,使35岁以下的具有大专学历的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的30%、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60%、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的9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水平。
业大期间,法官培训所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提高法院干部队伍素质、形成师资队伍和编写培训教材三个方面。
在法院队伍建设方面,业余法律大学办学期间,共建设了业大分校30个,业大分部365个,基层教学班1 800余个。共招收大专学历生13届,培养学历生100 888人,招收法律(审判)专业证书生14届,培养法律(审判)专业证书生88 274人,使法院队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由业大建立前的7.2%提升为业大结束时的80%,审判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接近100%。文化专业知识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改变了过去文化、专业水平低的状况,实现了法官从单纯“经验型”向“知识化、专业化”的转变,这在客观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实施准备了条件。同时,业大大专层次学历教育的不断深入和普及,为一大批年纪较轻的法官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创造了前提条件,推动了法院系统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开展,同时为“学者型”、“专家型”法官的培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www.chuimin.cn)
业大教育在改变和提高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政治业务素质的同时,有力地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和审判质量的提高,促进了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为现代化审判体制和审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和智力支持。业大18万毕业生中,70%以上成为各级法院的审判业务骨干,30%以上走上了各级法院的领导岗位,还有一批成长为先进人物,有90多位获得全国法院劳模的光荣称号。
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合作,先后举办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审判等不同专业的高级法官任职资格培训班和高级法官岗位进修班,共计培养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近7 000人次。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业大从创办之初,就十分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明确提出了专、兼职教师相结合,以及法律业大教师要来自审判实践,实行“教学、审判、科研”三结合的制度。始终注意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聘请一批有真才实学的著名专家、学者参与业大教材编写和授课以及帮助、指导业大教学工作。同时,十分注意立足法院系统,培养自己的教师队伍。一批批既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官和中年审判业务骨干,被选拔到业大从事教学工作。另外,还抽调了一大批从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不久的青年同志担任业大教师。业大坚持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方针,法院办学的独特优势,业大学员具有较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特点,促使这些教师紧密地同实践结合在一起,成为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法官教育培训师资。据统计,在业大时期,专职教师有1 829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140人,讲师535人,助理讲师1 000余人;兼职教师有1 642人,其中教授24人,副教授31人,实务部门领导、骨干、专家学者1 500余人。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法律业大还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教师培训,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举办业大师资中长期脱产进修班(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专业)五期,培训教师310余人。
在教材建设方面,业大明确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作为业大教材编写的指导方针和原则,聘请普通高校的专家学者和法院系统既有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专家型法官共同进行编写,并且请最高人民法院分管各项审判业务工作的副院长和高等院校具有理论专长的著名专家、学者分别担任每门教材的主编和副主编。要求教材内容既要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理论深度,又要有审判实践经验升华的实务知识,同时还要贯穿司法解释的精神。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直接领导下,经过法院内外两方面专家的共同努力,编写出《中国刑法教程》、《中国民法教程》、《中国司法制度教程》、《人民法院诉讼文书写作教程》等系列教材16种,配套案例10余种。这套教材在准确阐释法理的基础上,注重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立足司法实践,分析和解决审判实践中的问题,具有内容新、观点正确、联系实际、实用性强的特点,为我国成人法学教育教材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丰富了成人干部法学教育的内容。业大教材不仅在育人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大大地促进了审判工作。在很长一个时期,业大教材成为法院院长、庭长、法官案头的必备参考资料,甚至检察官、律师也竞相阅读业大教材。
到1997年,对法官队伍进行学历教育的任务基本完成,法律业余大学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法律业余大学和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的基础上,合并成立国家法官学院。法律业余大学于1998年起停止招生;待在校学生于2001年全部毕业后,法律业余大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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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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