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发展1.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就设置法律院校的数量而言,改革开放前长期维持在5所政法学院和4个大学法律系的规模,“文革”时期一度只有北京大学和吉林大学2个法律系招生,2012年法律院系的规模上升到624所,增长了68.3倍。......
2023-11-27
一、问题的提出及回应
(一)问题的提出
近十年来,我国法学教育的规模伴随全国范围内的扩招呈倍数式增长,法学研究生的数量早已超过了法学本科生,相对于我国有限的法学教育资源,大量“消费者”的涌入,导致法学教育的“生态”遭到破坏,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的质量下降: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率持续走低,法学专业连续三年被列为“红牌专业”。我国的法学教育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培养的法科学生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的现状,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但对于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众说纷纭,法学教育到底出现了何种问题,以及是否存在切实、有效的问题化解路径,似乎也缺乏清晰、统一的回答:或者多为理论探究或中外比较,缺少实证、客观的数据与事实;或者为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区分论断式评判;等等。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本身就是一个必须进行的探索,但讨论的前提,应是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基本客观状况,在某些层级上达成共识。共识来源于对话与交流,客观的表现就是社会上可实证获得的客观数据与事实尤其是社会共同心理。共识的基础上方可讨论,讨论的过程中激生发现,发现的前提下寻求化解。而这种“共识”如何得以描述?
制度往往是各种利益最终权衡的结果,即使是被普遍认为不合理的“存在”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教育市场化的背景下,我国法学教育的诸多问题,究其实质是利益问题。规模过于庞大、学位体系杂乱、与司法考试脱节等问题背后,都存在某种复杂的市场利益驱动。因此,法学学术界、实务界试图通过法学教育改革优化现有的法学教育格局的论证和呼吁,实际可能触动的是现有已经固化的法学教育资源与利益分配格局,所以往往进行缓慢,问题的解决更是需要权衡、兼顾各方因素,其中复杂程度可想而知。市场是没有“感情”与“温度”的,注重“情理”而缺乏利益驱动的问题化解方式,往往会流于形式,只有具备一定程度的利益驱动力,可以新生利益打破或代替原有旧利益,并能引导法学教育走向良性发展之路,才是法学教育问题化解路径的最优选择。从国际上看,正式的法学教育评估已经有百年历史,英美繁荣的法学教育背后,往往都形成了成熟的法学教育评估商业运作模式与专业机构,有效地推动本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与完善,如英国QS世界法学院排名、美国USNEWS法学院排名等。法学教育评估是否具有利益驱动力并能引导法学教育走向“情理”发展之路呢?(www.chuimin.cn)
(二)问题的回应
形成某些层级上的共识,前提在于社会现象的基本状况被客观、实际地描述与呈现。具体到法学教育,实际上就是寻求社会已存在的对我国法学教育具有共识性的客观化数据与主观化的社会共同心理的过程。需要作出解释的是,客观化的数据和主观化的社会共同心理并没有明确的非此即彼的界限,都是价值性符号,不存在纯粹的客观事物,客观背后都有不同程度的主观理念的支撑,事物的客观性最终来自社会的对话与共识而非先天属性,因为多次的、大规模的历史偶然性必然包含一种客观化的逻辑,靠近客观性与确定性的方法是交流或交谈意义上的多数人的认同与接受。我们所指的共识性的客观化数据与主观化的社会共同心理,正是交流意义上的概念,也是本章法学教育评估中主客观指标设计所采用的理念与思路,后文将展开论述,此处不再赘述。主客观指标所能获取的客观数据与事实越具体、细化,所能达成的共识深度、广度就越高,法学教育的各种问题讨论的起点也就越高。不仅如此,法学教育评估还是一种兼具良好价值导向与利益驱动力的问题化解路径。有研究证明,通过对1998—2013年间美国USNEWS法学院学术声誉的线性分析,显示对法学院学术声誉的评估与排名,有力地推动了美国法学院校学术声誉与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即产生“回声效应”(echo effect)。法学院校出于对社会评价与美誉度的利益考虑,反而推动了法学教育声誉的提升,实现了良好价值与利益驱动的统一。因此,繁荣的法学教育与成熟的法学教育评估是相辅相成的。法学教育不断发展与改革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讨论产生更高层级的共识,需求推动法学教育评估的不断改善与提升,成熟的法学教育评估又为法学教育问题的化解提供更高层次讨论的前提;同时,法学教育评估所具有的价值导向与利益驱动相统一的功能,又为法学教育的各种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的化解途径。
本章对法学教育评估的定义是:依据由主客观指标构成的标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法学教育的基本状况进行“符合社会共识”的客观描述或实证化的价值判断,并具有目标导向与利益驱动功能的社会活动。我们认为,法学教育评估的最终目的与真正意义不是排名、招生与竞争,而是将法学教育的基本状况予以客观呈现,作为社会各界对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与反思的“共识性”起点;通过良好价值的引入并利用法学教育评估所具有的利益驱动力,推动各种法学教育问题的化解。这是贯穿本章主客观指标视角下法学教育评估宏观建构的主线。
有关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3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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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地区的不平衡性上。法学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还表现在毕业生就业上。高等法学教育的迅速发展带来了法学教育资源短缺问题。社会上所反映的教学质量下降问题也与此有密切关系。目前高校中所遇到的许多问题并不是“改革”的问题,而是不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导致的。......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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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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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从学科属性来看,从属于法学、教育学以及管理学的诸多研究方法都应当并且可以成为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教育法学尚未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研究方法,多借助于法学研究中自然法学派、实证主义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中的研究方法。因而,判例研究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重要研究方法。教育法学常用的研究方法有逻辑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卓有成效的研究方法。......
2023-08-01
经过1949年至1957年的努力,我国的法学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密切结合实践,实现了既“破”又“立”。从1950年到1957年,聘请了数百位苏联专家来中国高等院校任教。......
2023-11-27
“双百”活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双百”活动质量效果需进一步提高。“双百”活动的相关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省法学会作为“双百”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之一,承担着活动的筹划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但由于人力不足、行政经费少等原因,导致出现活动组织推动和相关保障不到位的情况。......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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