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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成人专科法学类学生培养状况

【摘要】:从普通高校成人专科法学类学生来看,无论是在招生规模、在校生规模还是毕业生规模方面,各个省份之间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其他部门主管的院校,虽然也有成人专科法学类学生培养的职能,但基本上已经有名无实。

一、普通高校成人专科法学类学生培养状况

1.区域分布现状

根据教育部2012年的统计,普通高校成人专科法学类学生在全国的分布情况如表3—27所示。

表3—27       2012年各省份普通高校成人专科法学人才培养数量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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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从普通高校成人专科法学类学生来看,无论是在招生规模、在校生规模还是毕业生规模方面,各个省份之间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1)就招生规模而言,招生规模最大的十个省份分别为山东省、河北省、河南省、云南省、四川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安徽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规模最小的十个省份分别为福建省、天津市、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浙江省、海南省、上海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苏省和陕西省。招生规模最大的山东省和招生规模最小的福建省之间的招生人数差距为1 289人。

(2)就在校生规模而言,在校生规模最大的十个省份分别为云南省、山东省、河北省、四川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和山西省。在校生规模最小的十个省份分别为天津市、青海省、福建省、海南省、浙江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苏省、上海市和陕西省。在校生规模最大的云南省和在校生规模最小的天津市之间的在校生人数差距为3 201人。

(3)就毕业生规模而言,毕业生规模最大的十个省份分别为云南省、四川省、河北省、湖南省、山东省、河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毕业生规模最小的十个省份分别为青海省、天津市、海南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浙江省、贵州省、江苏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毕业生规模最大的云南省和毕业生规模最小的青海省之间的毕业生人数差距为1 173人。

2.隶属关系分布现状(www.chuimin.cn)

就普通高校成人专科法学类学生来看,2012年,主要隶属机构的人才培养情况如表3—28所示。

表3—28       2012年普通高校成人专科法学类学生隶属机构分布情况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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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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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主要的学生培养机构绘制成图,如图3—1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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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4 2012年普通高校成人专科法学类学生隶属机构分布图

从表3—28和图3—14中可以看到,就普通高校成人专科法学类学生来看,主要的培养承担机构为省级教育部门,这一点无论是从招生规模、在校生规模还是从毕业生规模上都能清晰地反映出来。其他部门主管的院校,虽然也有成人专科法学类学生培养的职能,但基本上已经有名无实。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县级其他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院、国防部、县级教育部门、中国地震局、中央办公厅等虽然有主管的本层次院校,但招生人数、在校生人数和毕业生人数已经全部为零。这就说明,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成人专科法学类学生在中央和县级其他部门层次都已经被淘汰出局。其中,中央层次的主管机构淘汰本层次人才培养的原因主要在于该层次学生的素质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水平的法学类学生规模日益扩大,低层次的法学人才出局恰在情理之中。相对而言,县级其他部门主管的院校不再承担本层次法学人才培养职能的原因则主要在于教育行政权力在向上游移动,本层次法学人才的培养只能聚拢,也说明了法治社会对法学人才培养的要求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