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7月司法部召开的政法学院教育工作座谈会,把培养目标定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司法工作以及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的专门人才”。[38]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同样具有时代的特点。......
2023-11-27
九、科研方面的改革与发展
科研是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之后,法学方面的科学研究有了初步发展,1954年政法研究会成立,《政法研究》创刊,将法学列入了“科学”的行列。1956年上半年复旦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政法学院等院系先后举行研讨会,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还出版了学报。[80]但当时的法学研究还主要是集中于批判旧中国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揭示其阶级本质,受意识形态影响较重。尤其是1957年后受“左”倾路线的影响,把学术争鸣看作政治问题,很多教师被打成右派,法学研究上的禁区越来越多。“文革”期间,法学研究随着法学教育的破坏而停滞。法学因为政治性和阶级性强而成为重灾区。此后,旧法的继承性、犯罪构成、无罪推定等理论问题,“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等宪法原则都成为禁区,没有人敢进行讨论。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党的领导、党的政策、阶级斗争、政治运动和群众路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主要也是条文解释性的。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四人帮”的倒台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的束缚,重新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1977年8月8日邓小平同志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文科也要有理论研究,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经济、历史、政法、哲学、文学等。”在1979年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他再次强调:“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快补课”[81]。学术研究领域的禁忌逐渐被打破,法学界展开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治与法治、法的继承性等的讨论。
1985年起,国家通过博士学科专项科研基金,国家“七五”、“八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研基金,青年科研基金等,重点支持了上千个法学研究课题。为了促进法学研究的改革和发展,1986年8月司法部在烟台召开了第一次政法院校学术讨论会。1986年10月又受国家教委委托,在苏州召开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学术讨论会。[82]
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1992年中共十四大,1997年中共十五大,都极大地解放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学研究的发展。在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的鼓舞与指引下,法学界从“左”的束缚和各种禁区中解脱出来,以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时代主题及“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一论断为基础和背景展开的一系列分析论证,极大地拓宽了法学研究领域。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这一治国方略的有效实施,一方面必须有法学理论的指导,另一方面也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契机与理论兴奋点。
在新形势下,国家加大了对科研的支持力度,多次强调科研的重要性。教育部1998年12月24日发布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强调:要“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具体指出:“高等学校要跟踪国际学术发展前沿,成为知识创新和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的基地。要重视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的精神。要从国内外吸引一批能够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全国高校以竞争选优方式分批精选骨干教师,采取国家拨款与自筹经费相结合的办法增强科研经费支持力度,提高科研、教学质量及设备装备水平”。
2001年司法部起草并下发了《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12月教育部做出《关于表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研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同年12月24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普通高校科研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对“九五”期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60个先进集体和150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在会上做了题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水平”的报告。(www.chuimin.cn)
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再次强调:要“重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对于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要充分集成各方面资源,统筹协调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等各方面工作,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使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水平显著提高,带动全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通过加大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力度,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启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计划”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等措施来促进科研的发展。
在这些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作为法学教育科学研究主要力量的高等政法院校,90年代中期开始完成从教学型大学向科研教学并重型大学的转变。政法院校每年大量出版法学教材、法学专著,发表学术论文,翻译外国法学著作和教材,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司法部项目的研究工作。2005年全国32所政法院校的科研情况如表2—21所示。
表2—21 2005年全国32所政法院校的科研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年鉴(2006)》。
各个法学院内部都设有专门的科研机构,以2004年为例,北京大学法学院设有23个研究中心、8个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设有7个专职研究所、50多个非在编科研机构。全国共有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学科等15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心等9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由该校科研人员主持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计380余项,参与课题1 200余项,出版专著1 000余部,出版教材800余部,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7 000余篇。其中,仅2001—2004年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30余项。有关法学教育的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也接连召开,如2002年浙江大学法学院举办了“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暨首届全国JM教育论坛”,华东政法大学举办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2年年会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学术研讨会”,等等。
有关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3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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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在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阶段,师资一直是国家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关注的问题。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条件、考试、认定等做出规定。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的指引下,在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阶段,教师队伍建设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23-11-27
(一)法律地位不足问题及其对策目前,我国法官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不够充分,已成为制约法官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现实问题。这是我国法律有关法官培训机构的唯一表述。该条规定明确了法官培训机构的法定地位,也明确了法官培训实行归口培训的法定原则。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法官培训条例》,规定了法官培训机构的系列问题。......
2023-11-27
意识形态的不同给对外交流合作带来的障碍被逐渐打破。在这些政策方针的指导下,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以促进和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在这些政策法律的激励、引导和规治下,“文革”后,我国法学领域的对外交流逐渐发展起来。......
2023-11-27
《意见》提出,要着重抓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于1994年在上海、1995年在南昌、1996年在北戴河、1998年在扬州,召开了四次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党的十五大以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加大力度、加快发展、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2023-11-27
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同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从而使普法教育成为由法律保障的国家行为。......
2023-11-27
[2]参见《北京大学本科生教学手册2009年版》,见http://dean.pku.edu.cn/download/down_main.htm。[3]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教学方案2012年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熊丙万提供,在此表示感谢。[15]参见《同济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四年制教学安排一览表》,见http://law.tongji.edu.cn/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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