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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法令:弃灰于道为死罪,一探另类中华史

【摘要】:秦法,弃灰于道者弃市②。此固秦法之苛,第弃灰何害于事而苛酷如此?固知弃灰于道,乃古人先有此禁,但未必刑之如秦法。译文秦国法令,把灰丢弃在道路上的人处以死刑。秦国禁止弃灰,难道是出于畜养马的考虑吗?就知道弃灰于道,是古人之前就有此禁令,但是其刑罚未必如秦国法令,古人只有仲夏时才施行此禁令,秦国可能四季都禁止,因此人们认为其苛刻了。

秦法,弃灰于道者弃市。此固秦法之苛,第弃灰何害于事而苛酷如此?盖尝疑之。偶阅《马经》:马性畏灰,更畏新出之灰,马驹遇之辄死,故石矿之灰往往令马落驹。秦之禁弃灰也,其为畜马计耶?一日又阅《夏小正》及《月令》,乃毕得其说。仲夏之月毋烧灰。郑氏注谓为伤火气是矣。是月王颁马政,游牝别群,是毋烧灰者,亦为马也。固知弃灰于道,乃古人先有此禁,但未必刑之如秦法。古人惟仲夏乃行此禁,秦或四时皆禁,故以为苛耳。

注释

①弃灰:《史记·李斯列传》:“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②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示众。③《夏小正》:《大戴礼记》中的一篇,记农事历法。《大戴礼记》为先秦礼仪论著的选集,相传为西汉戴德编纂。现在所说的《礼记》相传为戴德侄子戴圣编著,因此又称为《小戴礼记》。④《月令》:参“三礼之乖异”条注。⑤仲夏之月:夏季的第二个月,即农历五月。⑥灰:一作“炭”。⑦郑氏:郑玄,东汉经学家,字康成,北海高密(今山东省高密市)人。郑玄注解过毛诗、三礼、《周易》、《论语》及《尚书》等。⑧火气:火之气,郑玄以阴阳五行的思想注解,此处“火”为金、木、水、火、土五行之“火”。夏天属火,故有伤火气(即火气过旺)之说。⑨游牝:发情的母畜,此指怀孕的母马。(www.chuimin.cn)

译文

秦国法令,把灰丢弃在道路上的人处以死刑。这固然是秦国法令烦琐,只是弃灰有什么妨害而如此严苛残酷呢?曾经有过怀疑。偶然读到《马经》:马天性怕灰,而且更害怕新出的灰,马驹遇到就会死亡,因此石矿之灰往往令马流产。秦国禁止弃灰,难道是出于畜养马的考虑吗?某天又看《夏小正》及《月令》,才看到完整的说法:五月不要烧炭,郑玄注解说因为烧炭会使火气过旺。这个月君王颁布养马的政令,怀孕的母马跟马群分开,因此不烧炭,也是为了保护马。就知道弃灰于道,是古人之前就有此禁令,但是其刑罚未必如秦国法令,古人只有仲夏时才施行此禁令,秦国可能四季都禁止,因此人们认为其苛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