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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度废除的原因及争议

【摘要】:降及战国,大邦凡七,而幺么之能自存者无几,诸侯之地愈广,人愈众,井田之法虽未全废,而其弊已不可胜言。至秦人尽废井田,任民所耕,不计多少,而随其所占之地以致赋。封建废而欲复井田,不其难乎!况夫井田之制,沟浍洫涂甚备,凡为此者,非塞溪壑、平涧谷、夷丘陵、破坟墓、坏庐舍、徙城郭、易疆陇不可为也。井田成而民之死,其骨已朽矣。宋儒张横渠必欲行井田,且曰:“期以数年,不刑一人而可复。”

井田不可行

井田未易言也。周制,凡授田,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二百亩,再易之地三百亩,则田土之肥瘠所当周知也。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则民口之众寡所当周知也。农民每户授田百亩,其家众男有余夫,年十六则别受二十五亩。士、工、商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每口受二十亩,则其民或长或少,或为士,或为商,或为工,又所当周知也。为人上者,必能备知闾里之利病详悉如此,然后授受之际,可以无弊。盖古之帝王,分土而治,自公、侯、伯、子、男以至孤卿、大夫,所治不过百里之地,皆世其土,子其人。又如邾、莒、滕、薛之类,亦皆数百年之国,而土地不过五七十里,小国寡民,法制易立。有国者授其民以百亩之田,壮而畀,老而归,不过如后世富家,以祖父世有之田,授之佃客,程其勤惰以为予夺,校其丰凶以为收贷,其东阡西陌之利病,皆以少壮之所习闻,虽无俟乎考核,而奸弊自无所容矣。降及战国,大邦凡七,而幺么之能自存者无几,诸侯之地愈广,人愈众,井田之法虽未全废,而其弊已不可胜言。故孟子云:“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育妻子。”又云:“暴君污吏,慢其经界。”可见当时未尝不授田,而诸侯之地广人众,考核难施,故法制废弛、奸弊滋多也。至秦人尽废井田,任民所耕,不计多少,而随其所占之地以致赋。蔡泽言:“商君决裂井田,废坏阡陌,以静百姓之业而一其志。”夫曰静曰一,则可见周授田之制,至秦时必是扰乱无章、轻重不均矣。汉既承秦,而卒不能复三代井田之法,盖守令之迁除,其岁月有限,而田土之还授,其奸弊无穷。虽慈祥如龚、黄、召、杜,精明如赵、张、三王,既不久于其政,则岂能悉其土地民俗之所宜,如周人授田之法乎?则不过受成于吏手,安保其无弊?后世盖有争田之讼,历数十年而不决者矣,况官授人以田,而欲均平乎?是以晋太康时,虽有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之制,而史不详言其还受之法。未几五胡云扰,则已无所究诘。直至魏孝文始行均田,然其立法之大概,亦不过因田之在民者而均之,不能尽如三代之制。一传而后,政已圮乱。齐、周、隋因之,得失无以大相远。唐太宗口分世业之制,亦多踵后魏之法,且听其买卖而为之限。至永徽而后,则兼并如故矣。盖自秦至今,千九百余年,其间能行授田、均田之法者,自元魏孝文至唐初,才三百年,而其制尽隳矣。何三代贡、助、彻之法,千余年而不变也?盖有封建足以维持井田故也。封建废而欲复井田,不其难乎!况夫井田之制,沟浍洫涂甚备,凡为此者,非塞溪壑、平涧谷、夷丘陵、破坟墓、坏庐舍、徙城郭、易疆陇不可为也。纵使尽能得平原旷野,而遂规画于其中,亦当驱天下之人,竭天下之粮,穷数十年专力于此,不治他事而后可。使其地尽为井田,尽为沟洫,已而又为民作屋庐于中以安其居而后可,吁,亦已迂矣!井田成而民之死,其骨已朽矣。自非至愚,孰肯以数十年无用之精神,行万分不一成之事乎?知时变者,可以思矣。[汉中郎区博谏王莽曰:“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区博之言,可谓至论。宋儒张横渠必欲行井田,且曰:“期以数年,不刑一人而可复。”呜呼,何言之易也!朱子犹惜其有志未就而卒,智不如区博远矣。]

注释

①井田:古代的一种土地制度。方九百亩为一里,划为九区,形如“井”字,故名。最中间的一百亩为公田,外面的八百亩为私田,八家平分,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治私事。②授田:按户分田的制度。③不易之地:每年可以耕种的肥沃土地,为上地;后文“一易”为休耕一年,为中地;“再易”指休耕两年,为下地。④余夫:法定的受田人口之外的人。⑤士、工、商:古称士、农、工、商为四民。⑥公、侯、伯、子、男:中国爵位,是古代皇族、贵族的封号,用以表示身份等级与权力的高低。⑦世其土,子其人:“世”当作“私”,见柳宗元封建论》。该句指把治下的土地当作自己的土地一样,把治下的人民当作子女一样。⑧邾(zhū)、莒(jǔ)、滕、薛:皆为周代诸侯国名,均位于今山东省境内。⑨畀(bì):准备把田地分给人们。⑩程:衡量,考核。校(jiào):比较。东阡(qiān)西陌:《风俗通》:“南北曰阡,东西曰陌。河东以东西为阡,南北为陌。”阡、陌即田界。奸弊:诡诈舞弊,欺诈蒙骗。幺么(yāomǒ):微不足道的。制:订立制度。经界:“经”与“界”同义。蔡泽:战国时燕国人,后成为秦国丞相决裂:毁坏。出自《史记·范雎蔡泽列传》,原文为:“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迁除:指官职之升迁除授。龚、黄、召、杜:指西汉龚遂、黄霸、召信臣及东汉杜诗,前两人常并称为“龚黄”,为循吏的代表;后两人先后为南阳太守,有惠政,有召父杜母之称,常并称为“召杜”。赵、张、三王:《汉书·王吉传》:“先是,京兆有赵广汉、张敞、王尊、王章,至骏皆有能名,故京师称曰:‘前有赵、张,后有三王’。”受成:接受已定的谋略。晋太康:280年至289年,西晋皇帝晋武帝司马炎的第三个年号。五胡云扰:晋武帝死后,晋室内乱,北方少数民族匈奴族的刘渊及沮渠氏赫连氏,羯族石氏,鲜卑族慕容氏及秃发氏,氐族苻氏吕氏,羌族姚氏,相继在中原称帝,史称“五胡”。云扰,像云一样纷乱,比喻动荡不安。魏孝文:北魏孝文帝元宏(467—499),本姓“拓跋”,是北魏献文帝拓跋弘的长子,北魏第七位皇帝(471—499年在位),后改姓“元”。均田:北魏至唐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圮(pǐ):塌坏,倒塌。口分世业:口分,指按人口数分配的土地,会收授。世业,指世业田,也称为永业田,世代承耕,永不收授。永徽:650年正月至655年十二月,是唐高宗李治的第一个年号。隳(huī):毁坏,崩毁。三代之法:《孟子·滕文公上》:“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贡、助、彻为三代时的赋税制度,助,借助,借助人民的劳力来耕种公田。贡,比较若干年的收成得一个定数;对于彻的解释不一,一说指征收实物税,一说指贡、助之法并行,还有人认为“彻”即“通”,指征什一之税为天下通法。沟浍(huì)洫(xù)涂:泛指田间的水道。疆陇:田界。张横渠:即张载(1020—1077),北宋哲学家理学创始人之一。字子厚,大梁(今河南开封)人,徙家凤翔郿县(今陕西眉县)横渠镇,世称横渠先生。曾任著作佐郎、崇文院校书等职。认为宇宙本源是“气”,“太虚即气”,气的聚散变化形成各种事物现象。主张温和的社会变革,恢复井田制,实现均平。他讲学关中,创立了理学支脉“关学”。著作有《正蒙》、《经学理窟》、《易说》等。(www.chuimin.cn)

译文

井田制不易施行。周朝的制度,凡是授田,每年都可以耕种的上等地,每户可以分得一百亩,需休耕一年的中等地,每户可以分得两百亩,需休耕两年的下等地,每户可分得三百亩,这样看来,土地的肥沃贫瘠要所有人都知道才行。家里有七口人的分给上等地,家里有六口人的分给中等地,家里有五口人的分给下等地,这样看来,每户人家的人口多少也要所有人都知道才行。农民每户分田百亩,这户人家的男人中,法定应分配土地的人口之外,若还有多余,则年满十六岁时,另外再分给他二十五亩。授田给士民、工民、商民时,五口人相当于一个农夫,每人分给二十亩,那么,人们的年纪大小,是士民,是商民,还是工民,也应当所有人都知道才行。居上位者,一定是详尽地知悉里巷间的各种信息,只有如此,在授田时,才可以不产生弊端。古时候的帝王,分土而治,从公、侯、伯、子、男到孤卿、大夫,管理的土地不过方圆百里,都把治下的地区当作自己的土地一样治理,把治下的人民视为子女一样对待。像邾国、莒国、滕国、薛国之类,也是延续了数百年的诸侯国,而管理土地不过方圆五七十里,小国寡民,易于建立法令制度。管理国家的人分给人民百亩之田,当其壮年时分田,当其年老时归还给国家,不过如后世的富贵之家,以祖辈世代承耕的田租给佃农,考核其勤劳与否以决定继续租赁或是收回,比较庄稼收成以确定收租或是放贷,这种田制的利弊,都源自较易知悉的年龄情况,即使不考核,欺诈舞弊也自然没有藏身之处了。到了战国,大的诸侯国共有七个,而微末小国能存活下来的寥寥无几,诸侯治下的土地越广,人民越多,井田制即使没有完全废除,其弊端也不可胜数。所以孟子说:“现在呢,规制人们的产业,上不足以赡养父母,下不可以抚养妻儿。”又说:“暴虐的君王以及贪官污吏,打乱正确的田界。”可见当时未尝没有按户分田,而诸侯治下地广人众,难以实施考核,因此法令制度废弛,欺诈蒙骗滋生,越来越多。到了秦代完全废除井田制,听任人民耕种土地,不论多少,按照其所占土地收取税赋。蔡泽说:“商鞅废除井田制,铲除田界,使百姓生活安宁而志业相同。”说安宁,说相同,可见周朝的授田制,到了秦朝时,必定扰乱而无章、轻重不均。汉朝沿袭秦朝制度,最后也没有恢复三代时的井田制。大概地方长官的升迁任命,其任期有限,而土地的归还授予,其欺诈蒙骗无穷。即使慈爱和善如龚遂、黄霸、召信臣、杜诗,精明能干如赵广汉、张敞、王尊、王章、王骏,在某地任职时间不长,哪里能够知悉其土地情况和风俗,确定其适合采用什么制度,进而像周朝那样实施授田制度呢?不过是全凭地方官吏罢了,怎么能保证不产生害处?后世有争夺田产的诉讼,有历经数十年不能判决的,何况官方分配土地,还能希望其做到平均吗?因此西晋太康帝时,虽然有男性每人占有土地七十亩的制度,但史书没有详细记载其归还和授予制度。没多久,五胡扰乱中原,就更无法查考了。直到北魏孝文帝时,实行均田制,但是其立法的大致内容,也不过是根据民众所占的土地而均分,无法完全跟三代时的田制一样。传了一代之后,国政已崩坏。齐朝、周朝、隋朝承袭北魏,得失与之相差不大。唐太宗按人口分田及世业田制度,也大多是沿袭北魏的田制,而且任其买卖,但进行限制。唐高宗李治永徽年后,土地兼并恢复老样子。自秦朝至今,一千九百余年,这之间能实行授田、均田制度的,从北魏孝文帝到唐初,才三百年,这两种田制就完全败坏了。为什么三代时贡法、助法、彻法,历一千余年而没有发生改变呢?大概是因为封建足以维持井田制。封建制废除后,还希望恢复井田制,何其难也!而且井田制,田间水道必须相当完备,但凡要做到这点,非要堵塞溪涧、填平涧谷、夷平丘陵、破坏坟墓、毁坏房屋、迁徙城郭、改易田界不可。如果土地都是井田,全是田间水道,之后再为人们在其间建造屋舍才行,唉,这也非常费事啊!等到井田建成,人们早已经死了,骨头都已经腐朽了。只要不是愚不可及的人,谁愿意花数十年无用的精神,施行成功率不到万分之一的事?懂得时事变化规律的人,可以仔细思考下。[汉朝中郎区博谏言王莽说:“井田制虽然是圣王制定的法制,但废除也很久了。现在要违背民心,追恢复几千年之前废除的制度,即便是尧舜再生,没有上百年的渐进过程,恐怕也不能实行。”区博的尚书谏言,可谓至论。宋儒张载认为一定要实行井田,而且说:“只要几年时间,不惩罚一个人就可以恢复了。”唉,说起来容易啊!朱熹还叹惜他理想没有实现就去世了,智商是远不如区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