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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发展具体成果

【摘要】:蒙古人民共和国在历史上称“外蒙古”,属中国的一部分。1924年11月26日废除君主立宪制,成立人民共和国。随后,美国将这一协定内容通知中国国民党政府,并要求予以同意。根据投票结果,1946年1月5日,国民党政府承认了外蒙古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6日中蒙两国正式建交。工人人数已占全国人口的14%。


  蒙古人民共和国在历史上称“外蒙古”,属中国的一部分。1911年,蒙古的王公和大喇嘛在沙俄的策动下脱离清政府管辖,宣告自治,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君主专制政权。在俄国十月革命影响下,1921年3月,以苏赫巴托尔和乔巴山为首的蒙古人民党(1925年改称蒙古人民革命党)成立,它领导蒙古人民革命迅速取得了胜利。同年7月11日,蒙古宣布独立,建立君主立宪政府。 1924年11月26日废除君主立宪制,成立人民共和国。同年召开蒙古人民党“三大”,确定了“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总路线。1940年6月颁布新宪法,它宣称,“蒙古人民共和国是已经消灭了帝国主义封建制度压迫的劳动者(牧民、工人和知识分子)的独立国家,它保证向非资本主义道路发展,以便在将来过渡到社会主义”。
  关于中蒙关系,1924年5月31日签订的《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规定,“苏联政府承认外蒙古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该领土内中国之主权”。但在1945年2月雅尔塔会议期间苏、美、英三国首脑秘密签署的《关于日本的协定》中,苏联为参加对日作战而提出的第一个条件是,“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须予维持”。随后,美国将这一协定内容通知中国国民党政府,并要求予以同意。在苏美两大国的压力下,蒋介石宋子文两次去莫斯科谈判,于8月14日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双方并交换了关于蒙古问题的照会。国民党政府表示,在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其独立的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1945年10月,外蒙古举行了全民投票。根据投票结果,1946年1月5日,国民党政府承认了外蒙古独立。2月27日,蒙古同苏联签订了《友好互助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6日中蒙两国正式建交。

 

 

  在经济方面,蒙古革命前的整个国民经济是建立在游牧业基础上的。从30年代起,在苏联的帮助下才开始建立现代工业部门,如煤矿、电力等,公路、铁路也着手修建。1940年工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15%和国民收入的10%,全国工人有3500人。1948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1948—1952),接着又实施三年计划(1953—1956)。这些年在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援助下,经济发展较快,又建立起一批轻工业、食品加工业、燃料工业和采矿业。到1957年,工业产值在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增加到41%。其中,国营工业占77%,合作社工业占21%,私人手工业占20%。工人人数已占全国人口的14%。同时,为发展畜牧业,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废除义务劳役制,对超额养殖的牲畜免税,国家几次提高畜产品收购价格,国家建立马拉割草机站,扩充兽医网等。“一·五计划”期间,畜牧业增产8.7%。到1957年又比1952年增产11.6%。在农牧业合作化方面,到1957年底,全国99.3%的牧民参加了合作社,农牧业合作社拥有的牲畜占全国牲畜头数的77.3%,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统治地位。但是,这时期农业生产发展十分缓慢,粮食主要依赖进口,总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很低。
  1962年,蒙古参加经互会后,农业变化较大。到80年代中期,它已陆续垦荒100多万公顷,耕地增加20倍,国营农牧场生产的谷物占全国总产量的80%以上,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由于大规模垦荒和兴建国营农场,使蒙古乡村和草原的面貌发生了变化,出现了许多小城镇和一支新型的农业工人队伍。这时期工业产值的年均增长率为10%左右。1983年工业已占社会总产值的65%,农牧业占35%,社会总产值增加了3倍,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都有提高。但是,大多数建设项目(相当于国民收入的30%)仍依靠苏联援助,并长期存在投资效益不高和产品质量低劣的问题。从1984年起,蒙古在工业和农牧业部门也先后开始进行完善经济机制的试验和改革,并日益加强和扩大它与中国及其他非经互会国家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www.chui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