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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现代史国联盟约的主要内容及评价

【摘要】:国联盟约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国联的组织机构和职能,建立国联的目的和达到目的的手段,以及管理殖民地的委任统治制度。国联的主要机构是会员国全体代表大会、行政院和常设秘书处。每个会员国所派代表不得超过三人,但只有一票表决权。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已使国联名存实亡,1946年4月国际联盟正式宣告解散。

  国联盟约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国联的组织机构和职能,建立国联的目的和达到目的的手段,以及管理殖民地的委任统治制度。
  国联的主要机构是会员国全体代表大会、行政院和常设秘书处。代表大会每年9月在日内瓦召开常会一次,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每个会员国所派代表不得超过三人,但只有一票表决权。行政院由美、英、法、意、日五个常任理事国①和经大会选出的四个非常任理事国(后来增加到9个)组成,每年至少开会一次,后改为每年开会四次。代表大会和行政院有权处理“属于联盟行动范围以内,或关系世界和平之任何事件”,它们的所有决议必须全体一致表决通过。常设秘书处由行政院指定的一位秘书长领导,负责准备大会和行政院的文件、报告和新闻发布工作。除了这三个主要机构外,国联还设立了国际常设法院、国际劳工组织、常设委任统治委员会等六个常设机构和专门委员会以及许多辅助机构。
  国联盟约宣称,国联成立的宗旨在于“促进国际合作,保证国际的和平与安全”,为此盟约提出了会员国为实现这一宗旨而应尽的主要义务与职责。
  第一,裁减军备。规定会员国“必须将本国军备减至最少之限度,以足以保卫国家的安全及共同实行国际义务为限”;行政院则应当“考虑每一国之地势及其特别状况”,制定裁军计划,提交有关政府审查。显然,这种对裁减军备的泛泛规定对各国政府都没有真正的约束力,事实上它们对此也不予理睬,反而时时以国家安全的需要和实行国际义务为由而不肯裁军。
  第二,会员国有相互尊重并保持领土完整和行政独立,以防御外来侵略的义务。为此盟约规定会员国应当共同保证反对侵略和战争威胁;如果发生争端,应将争端提交仲裁、或依司法解决,或交行政院审查,并对破坏盟约而进行战争的国家采取经济军事、政治上的制裁。但是盟约在这方面的规定有许多漏洞。例如,盟约对“侵略”和“侵略者”的涵义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这就不仅给侵略者以可乘之机,也使操纵国联的列强可以对条文作出任意解释;盟约规定对侵略者实行制裁,却未规定制裁的具体措施,还规定代表大会和行政院的决议需全体大会一致通过才能成立,这样,任何一个会员国都可以阻挠关于制裁侵略的决议通过,使这一规定成为一句空话。
  第三,会员国要“维护各国间基于正义与荣誉之公开邦交”,凡是各国之间订立的与国联盟约不符合的条约均应废止。但是在对战败国的和约中的许多条款,恰恰是对战前或战争过程中列强订立的秘密条约的兑现。因此盟约标榜的公开外交不过是对世界舆论的一种欺骗。
  第四,盟约规定了“委任统治”制度,把德国的前殖民地和前奥斯曼帝国的领地交给国联,由国联把它们委托给英、法、比、日等主要战胜国进行统治。委任统治地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前属奥斯曼帝国的阿拉伯领土,虽然“其发展已达可以暂被承认为独立国之程度”,但还不能自立,故暂交委任国给予“行政之指导及帮助”。第二类包括德国在中非的前殖民地,由委任国“负地方行政之责”,并保证其他会员国在该地区“在交换上、商业上之机会均等”。对第一、二类地区何时才能独立,未作明确规定。第三类包括德国过去在西南非洲的殖民地和在太平洋上的岛屿属地,受托国可将它们作为本国领土的一部分,根据本国法律进行管理。国联的“委任统治”制度,是帝国主义列强在战后世界被压迫民族风起云涌的反帝斗争形势下,为维护殖民统治而被迫对旧有的殖民体系进行的一种改造。它反映了时代的进步,但没有改变殖民统治的实质。
  在创建国际联盟的整个过程中,美国总统威尔逊起了很大作用。但国联的成立未使美国获得多少实际利益,也未实现美国取得战后世界领导权的计划,这就引起了美国统治集团内部的争吵。威尔逊的政敌共和党操纵参议院,以国联盟约没有体现美国的战略目标,却使美国承担了许多义务,从而损害了美国的利益为借口,拒绝批准威尔逊已签了字的凡尔赛条约,也拒绝加入国际联盟。
  国际联盟是世界上第一个政治性的国际组织,它反映了20世纪世界已发展为一个息息相关的整体的现实。但是它作为凡尔赛一华盛顿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帝国主义强权政治存在的情况下,实际成为英法所操纵的,并时时为美国所支持的维护它们在战后建立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外交工具。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已使国联名存实亡,1946年4月国际联盟正式宣告解散。


①由于美国最终未参加国联,所以实际上只有四个常任理事国。后德国于1926年加入,并成为常任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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