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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境退税政策实施范围及办理流程

【摘要】:2011年11月1日,海南省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2014年8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扩大旅游购物消费,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高境退税政策,并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离境退税商店购买商品→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航空公司乘机手续办理海关退税物品验核并托运行李→联检手续→退税机构退税随身携带退税物品。

2011年11月1日,海南省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2014年8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扩大旅游购物消费,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高境退税政策,并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

1.退税对象

在我国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2.退税物品

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医疗保健美容器材、厨卫用具、家具、空调、电冰箱、洗衣设备、电视机、摄影(像)设备、计算机、自行车、文具、体育用品等,共21个大类324种。但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的物品,如食品、饮料、水果、烟、酒、汽车摩托车等。

3.退税条件

(1)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500元),并且按规定取得退税申请单(凭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向退税商店索取)等退税凭证。

(2)在离境口岸办理高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托运出境。

(5)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6)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www.chuimin.cn)

4.退税率

要收取2%的手续费,旅客应得退税金额为商品价格的9%。退税率为11%,如旅客购买了但退税机构要收的品物品,可获得退税金额为:500×500元退税物品,500元×(11%-2%)=45元。

5.退税币种

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金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退税代理机构将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退税金额未超过10000人民币的,退税代理机构可采用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由境外旅客自行选择。)

6.退税流程

(1)托运行李包括退税物品。

离境退税商店购买商品→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航空公司乘机手续办理海关退税物品验核并托运行李→联检手续→退税机构退税

(2)随身携带退税物品。

离境退税商店购买商品→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航空公司乘机手续办理联检手续→海关退税物品验核→退税机构退税

7.享有退税政策的省市

目前享有退税政策的省市有:海南、江苏、陕西、云南、青岛、深圳、北京、上海、厦门、济南、沈阳、泉州、福州、南平、平潭、莆田、漳州、绥芬河、广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