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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物品限制-导游实务

【摘要】:旅客携运出境的文物,须经中国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不准携带出境。2016年3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了调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注:税目3所列商品的具体范围与消费税征收一致。

(一)烟酒

烟、酒进出境的限制数量

(二)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自用物品,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三)金、银及其制品

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量核放。

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放行。

(四)外汇

旅客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证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但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应向海关申报,并填写“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五)人民币

旅客携带人民币出入境的限额为每人每次2万元。

(六)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www.chuimin.cn)

旅客携带文物入境,如需复带出境,须向海关详细报明。

旅客携运出境的文物,须经中国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携运文物出境时,须向海关详细申报。对在境内商店购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票查验放行;对在境内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盖的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未经鉴定的文物,不得携带出境。

(七)中药材、中成药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凭有关发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不准携带出境。

(八)旅游商品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在我国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按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应征出口税的品种外,海关凭有关发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2016年3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了调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注:税目3所列商品的具体范围与消费税征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