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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处理方法

【摘要】:在夏季或者在沿海地区旅游,食物中毒事件屡有发生,旅行社、食品服务供应商与旅游者之间往往为食物中毒事件争执不已。旅游餐馆是否规范、卫生环境的好坏,某种程度上决定了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概率。医疗部门的治疗诊断不能作为食物中毒的依据,检测报告应当由卫生监督部门出具。必须确定旅游者食物中毒的食物来源。

(一)食物中毒

游客因食用变质或不干净的食物常会发生食物中毒。其特点是:潜伏期短、发病快,且常常集体发病,若抢救不及时会有生命危险。

1.食物中毒的预防

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导游人员应做到:

(1)严格执行在旅游定点餐厅就餐的规定。

(2)提醒游客不要在小摊上购买食物。

(3)用餐时,若发现食物、饮料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导游人员应立即要求更换,并要求餐厅负责人出面道歉,必要时向旅行社领导汇报。

2.食物中毒的处理

发现游客食物中毒,导游人员采取措施有:

(1)设法催吐,让食物中毒者多喝水以加速排泄,缓解毒性。

(2)立即将食物中毒者送医院抢救,请医生开具诊断证明。

(3)迅速报告旅行社并追究供餐单位的责任。

(二)溺水事故

1.溺水事故的预防

导游人员应高度重视对旅游者可能出现溺水事故的预防,并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在旅游活动中,导游人员应劝阻旅游者单独或少数人结伴去偏僻或水情不明的地方游泳

(2)在按照活动日程组织旅游者集体游泳时,导游人员应事先对旅游者进行游泳安全常识的提示,并提示游客,在游泳中如突然觉得身体不适,要立即上岸或呼救。

(3)导游人员应提醒旅游者在下水前要做好准备活动,以防抽筋。

(4)导游人员在游客下水前后及游泳过程中应注意清点游客人数。

(5)旅行社及其接待人员应安排游客到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绝不能组织游客到水深,过胸、杂草丛生、水情不明或雨后正在涨水的河段、水塘、水库游泳。

(6)导游人员应劝阻身体过度疲劳、过饱或过饿、饮酒后、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疾患的游客下水游泳。

(7)当游泳场所的水温过低时,导游人员应劝阻游客下水游泳。

(8)旅行社在组织游客进行水上漂流活动时,应安排他们穿好救生衣,安放好随身物品。

(9)旅行社组织游客乘船游览时,导游人员应注意不要超载,要注意了解救生设备的存放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

(10)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不要组织游客在河湖封冻初期或解冻期的冰上滑冰或行走,以防落水。(www.chuimin.cn)

2.溺水事故的处理

(1)如发生游客溺水,导游人员应该迅速对其进行抢救。立即清除溺水者口鼻内的污物。

(2)垫高溺水者腹部,使其头朝下并压迫其背部,使吸入的水从口鼻流出。(3)将溺水者仰卧,进行人工呼吸

(4)迅速将溺水者送往医院,途中不要中断抢救。

【知识链接】

旅游者食物中毒赔偿纠纷及其处理

所谓旅游者食物中毒,就是旅游者在就餐中食用了有毒、变质食品,导致旅游者出现不适症状,甚至死亡的旅游安全事故。在夏季或者在沿海地区旅游,食物中毒事件屡有发生,旅行社、食品服务供应商与旅游者之间往往为食物中毒事件争执不已。

1.旅游者食物中毒纠纷处理的难点所在

(1)旅游者在旅游途中,由于舟车劳顿、体力消耗过大导致其对外界病细菌的抵抗力下降。同时,由于旅游者水土不服,或者对旅游目的地食物不适应,特别是内地旅游者赴东南沿海旅游,对当地的海鲜等食物不适应,产生肠胃不适症状后,出现了疑似食物中毒症状。除非有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权威结论,否则不能随便认定是食物中毒。

(2)中毒的实务来源难以确定。旅游者的食物来源有两个:一是旅行社安排的餐厅提供的食物,另一个是旅游者在旅游途中自己购买的食物。由于食物中毒的发生一般在饭后几个小时以后,甚至更长的时间。到底是旅游餐厅的食物有毒或变质,还是旅游者在其他地方购买的有毒或变质的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是一个难以清晰认定的难题。

2.旅行社防治食物中毒时间发生的措施

(1)针对不同的旅游群体控制好旅游节奏。许多所谓的食物中毒,实质上就是旅游者的肠胃不适造成的,究其根源,是旅游线路安排得过于紧张,导致旅游者抵抗力下降,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旅行社在安排线路时,特别是针对老年旅游团时,一定要降慢旅游节奏,体现“旅速游缓”的特点,让旅游者保存较为充沛的体力。

(2)对特殊线路予以特别关注。特别在夏季,旅行社组织海岛旅游时,要特别重视对餐饮的安排,一定要剔除不适应旅游者食用的食物。如小贝壳类海鲜产品,旅游目的地的市民能够食用,而旅游者食用会导致肠胃不适。同时,导游(领队)要特别告知旅游者食用海鲜的注意事项,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选择合法正规、卫生环境较好的餐馆。旅游餐馆是否规范、卫生环境的好坏,某种程度上决定了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概率。旅行社应事先对旅游参观作实地考察,以普通旅游者的身份体验其餐饮质量和服务环境,确保旅游餐饮的美味和食物的卫生安全。

(4)在旅游菜单中应谢绝安排某些菜肴。旅行社安排旅游菜单时,应剔除某些食物,如土豆等食物最好不进入菜单,这些食物存放不当或者烹饪不当,就容易产生毒素,旅游者食用后很容易引起食物中毒,旅行社完全可以用其他菜肴替代它们。

3.疑似食物中毒时间发生时采取的措施

(1)导游(领队)要及时把旅游者送往医院。只要是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了,导游(领队)就要在第一时间协助把旅游者送往医院救治,防治旅游者病情恶化。

(2)导游(领队)要在第一时间取证。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导游(领队)要协助旅游者取得呕吐物、排泄物的样本,以便向卫生监督部门提供,用于检测其是否属于食物中毒。

(3)导游(领队)要及时报告。导游(领队)首先要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请求他们前来取样鉴定;同时还要向旅行社负责人报告,获得处理的意见和方案。如果旅游者在境外,还要向我国的领事馆报告。

4.旅游者食物中毒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

(1)必须确定旅游者是肠胃不适还是食物中毒。医疗部门的治疗诊断不能作为食物中毒的依据,检测报告应当由卫生监督部门出具。

(2)必须确定旅游者食物中毒的食物来源。食物来源关系到旅行社和餐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明确食物中毒来源至关重要。如果食物来源不能明确,旅行社承担责任就难以避免。

(3)如果令旅游者食物中毒的食物来源于旅行社提供的餐馆,旅游者既可以侵权为由向餐馆索要赔偿,也可以违约为由向组团旅行社索要赔偿,由旅游者做出选择。如果证明食物不是来源于旅行社提供的餐馆,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旅游者的损失要么由旅游者自己承担,要么要求食物的商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