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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从业条件简介-导游实务

【摘要】:(一)从业条件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国从事导游职业的公民须具备相应条件才能进行导游活动。实践证明,实行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相分离的制度,可以为导游人员队伍的发展储备一大批具有导游人员资格但未从事具体导游业务的人才,这有利于鼓励导游人才脱颖而出,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有利于中国旅游业的发展。

(一)从业条件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国从事导游职业的公民须具备相应条件才能进行导游活动。

首先必须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这是从事导游职业的前提条件,依法取得导游证则是进行导游活动的必备条件,没有取得导游证,就不得从事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导游活动。陪同旅行者旅游、游览,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和其他旅游服务是导游人员职业的具体工作内容。

从事导游工作必须“两证”齐全,但在中国实行的是“两证”分离制度,这是经过我国管理导游队伍的长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是颁布导游法的国家一般采用的做法。其意义表现为:

有利于人才储备。实践证明,实行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相分离的制度,可以为导游人员队伍的发展储备一大批具有导游人员资格但未从事具体导游业务的人才,这有利于鼓励导游人才脱颖而出,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有利于中国旅游业的发展。

有利于确保导游质量。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是可分离的,导游资格是每一个有志成为导游员的公民从事导游职业的前提条件,主要衡量一个公民是否具备导游业务所应当具备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观念等基本素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导游人员除需要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一定的导游实践经验和技巧、独立工作的能力、热心为旅游者服务的态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相分离的制度,是世界上一些以颁布导游法国家的成功实践经验。

(二)从业原则(www.chuimin.cn)

从事导游职业赢遵循的原则,是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的基本原则,它是规范导游人员职业的标准和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从事导游职业的保障。

1.导游人员依法进行导游活动受法律保护

导游人员在工作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其人身权和其他权利理应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这是充分发挥导游人员作用的关键。没有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为谋取经济利益而从事导游活动,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2.导游人员应依法进行导游活动,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遵循职业道德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应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其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珍惜国家荣誉,维护国家尊严,树立崇高的爱国主义思想,即热情友好、谦虚谨慎、宾客至上,又保持中华民族的节气,应做到自尊,自爱,端庄,稳重,不卑不亢,一视同仁。

3.从事导游职业不受地域限制

每一位符合条例规定从事导游职业条件的导游人员,其活动范围限定在中国境内,在境内不受身份、户籍、省份的限制,只要在旅行社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了,就可以在当地从事与导游职业相关的导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