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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实务:产生与发展

【摘要】:导游服务是旅游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旅游活动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随着旅游活动的发展而发展。(二)商业性导游服务的产生世界公认的第一次商业性旅游是1841年由英国人托马斯·库克组织的。这时期导游服务是作为外事接待而出现的,因此,从事导游服务的工作人员均称为翻译导游人员。

导游服务是旅游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旅游活动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随着旅游活动的发展而发展。

(一)古代旅行活动

在人类历史上,人类有意识地外出旅行是由于产品或商品交换引起的,即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使商业从农牧业和手工业中分离出来,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正是他们在原始社会末期开创了人类旅行活动的先河,他们以经商为目的,周游于不同的部落之间。显然,在这个时期,导游服务还没有产生。

(二)商业性导游服务的产生

世界公认的第一次商业性旅游是1841年由英国人托马斯·库克组织的。托马斯·库克,1808年11月22日生于英格兰德比郡墨尔本镇,家境贫寒,10岁辍学从业,做过帮工、木工、诵经人等。出于宗教信仰的原因,他极力主张禁酒。1841年7月初,在离他居住的莱斯特城不远的拉夫伯勒要举行一次禁酒会。为了壮大这次禁酒会的声势,托马斯·库克在莱斯特城张贴广告、招徕游客,组织了570人从莱斯特前往拉夫伯勒参加禁酒会。他向每位游客收费1先令,为他们包租了一列火车,做好了行程的一切准备,使这次短途旅行十分成功。这次旅行成为公认的近代商业性旅游活动的开端。

(三)我国导游服务发展历程

我国导游服务始于1923年8月,发展至今前后共经历了四个阶段。

1.起步阶段(1923—1949年)

欧美国家相比,中国近代旅游业起步较晚。20世纪初期,一些外国旅行社,在上海等地设立旅游代办机构,总揽中国旅游业务,雇中国人充当导游。1923年8月,上海商业储备银行总经理陈光甫先生在其同仁的支持下,在该银行下创设了旅游部。1927年6月,旅游部从该银行独立出来,成立了中国旅行社,其分支社遍布华东、华北、华南等地的15个城市。与此同时,中国还出现了其他类似的旅游组织,如铁路游历经理处、公路旅游服务社、浙江名胜导团等。社会团体方面也相继成立了旅游组织,如1935年中外人士组成中国汽车旅行社,1936年筹组了国际旅游协会,1937年出现友声旅行团、精武体育会旅行部、萍踪旅行团、现代旅行社等。这些旅行社和旅游机构承担了近代中国人旅游活动的组织工作,同时也出现了第一批中国导游人员。

2.开拓阶段(1949—1978年)(www.chuimin.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旅游事业有了进一步发展。第一家旅行社“华侨服务社”于1949年11月在厦门筹建,12月正式营业。1954年4月15日,中国国际旅行社在北京西交民巷4号诞生,其后又在各地设立分支社,主要负责接待外宾,为外国人来华旅游提供方便,但不承担自费的接待任务。从1960年开始,随着我国国际关系的改善,西方旅行者逐年增多,我国的旅游事业有所开拓和发展。1964年6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并将其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加强对旅游事业的组织和领导。在此期间,我国的导游队伍逐渐形成,规模有二三百人,掌握外语十几种。这时期导游服务是作为外事接待而出现的,因此,从事导游服务的工作人员均称为翻译导游人员。在周恩来总理提出的“三过硬”(思想过硬、业务过硬、外语过硬)原则指导下,他们成为国际导游队伍的一支后起之秀,为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创立中国导游风格、总结导游工作经验、扩大我国在国际旅游市场中的影响起到了重要作用。

3.发展阶段(1978—1988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大批海外旅游者开始涌入我国,国内旅游也蓬勃发展。1978年,为适应旅游业的大好形势,“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改名为“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总局”,各省、市、自治区都设立相应的旅游局。1980年6月,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成立,几个中央部委等也相继成立了旅行社。1984年后旅行社外联权的下放使全国各行业和地区性旅行社迅速发展。到1988年年底,全国形成了以中旅(中国旅行社总社)、国旅(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青旅(中国青年旅行社)为主干框架的近1600家旅行社体系,全国导游人员扩大到25 000多人,他们为这一时期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由于增长速度过快,一批水平不高的人也进入导游队伍,出现了鱼龙混杂的局面。

4.全面建设导游队伍阶段(1988年至今)

为了整顿导游队伍,使导游服务水平适应我国旅游业大发展的需要,1988年国家旅游局始在上海和浙江设立导游考试试点,1989年举行全国导游人员考试,自此,每年举行一次全国性的导游资格考试。同年,《中国旅游报》等单位发起了“春花杯导游大奖赛”,此后又举办了多次全国导游大奖赛,对提高我国的导游服务水平、推进导游工作规范化的进程做出了贡献,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开始迈入全面建设导游队伍的阶段。

为进一步规范导游服务、加强导游管理,1994年国家旅游局决定对全国持有导游证的专职及兼职导游员分级,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级别,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同年,国家旅游局联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试行)》,1995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导游服务质量》。1999年5月国务院颁发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导游队伍的建设进入了法律进程。

2001年,国家旅游局颁发《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决定启用新版导游证,实行导游计分制管理,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导游数据库,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导游电子信息网络化管理。

2002年,国家旅游局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活动,把全面清理整顿导游队伍作为三个重点环节之一来抓,明确提出严厉查处乱拿、私授回扣等行为,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坚决清理一批政治道德、业务素质不合格的导游人员,建立和完善“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两套组织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全面推行导游计分制管理和IC卡管理等举措,这些都促进了导游工作的规范化。

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实施。该法对导游员准入条件做出重大修改,从源头保证各类导游员都有固定的收入渠道、规范了导游员与旅行社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并且进一步明确了导游执业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相信通过认真贯彻落实该法,必将为推进我国导游的职业化进程、全面提升导游员素质和社会地位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