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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资源分配的关键

【摘要】:对于组织的存在,经济学和社会学揭示了组织的发生机制和资源配置紧密相关。这包括组织从外部环境获得资源和在内部进行资源配置两个方面。(一)效率机制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都认为效率是资源配置的机制,也是组织发生和运行的机制。组织是生产者追求规模经济的结果。效率实际上是测量分配资源有效性的一个标准。这两种环境对组织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对于组织的存在,经济学和社会学揭示了组织的发生机制和资源配置紧密相关。这包括组织从外部环境获得资源和在内部进行资源配置两个方面。

(一)效率机制

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都认为效率是资源配置的机制,也是组织发生和运行的机制。组织(企业)现象是生产者追求效率的结果。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是关于市场运作的理论,其基本思想是人们只要在理性选择的原则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消费者和生产者相互作用的市场过程中,双方的行为通过价格加以协调,市场运行就可以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组织(企业)需要对价格做出反应,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对产品、产量和消费者的情况做出理性决定以达到利润最大化。

组织是生产者追求规模经济的结果。产生规模经济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分工、专业化以及技术因素。具体地说,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企业可以使劳动分工合理化,提高专业化程度,并使各种生产要素得到充分的利用,这一切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长期平均成本。然而,当规模继续扩大到某一点上时,规模的经济要素与非经济因素相互抵消,过了这一点就会进入规模不经济,即企业由于规模扩大使得管理无效率而导致长期平均成本增加的情况。范围经济是规模经济的一种形式,是针对关联产品的生产而言的,如果多种产品的联合生产比单独生产这些产品成本更低,就存在范围经济;反之,若联合生产比单独生产成本更高,则是范围不经济。

新制度经济学开创者R·H·科斯运用其交易费用分析工具,对企业与市场并存于现实经济世界这一事实做出了先驱性的解释。他认为,市场交易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的,但市场交易也是有代价的,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价格机制”是需要成本,即交易费用的。“不确定性问题常常被认为是与企业均衡的研究密切相关的。如果没有不确定性,企业的出现似乎是不可思议的。”[2]“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工作。”[3]“显而易见,采用一种替代性的经济组织形式能以低于市场的成本而达到同样的效果,这将使产值增加。”[4]“企业就是作为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出现的。”[5]这意味着,当这种市场交易的成本达到某个特定水平时,采用按照等级原则而集中起来的组织取代市场机制过程,便是合算的,这种组织被称为“企业”。[6]

威廉姆森沿着科斯开创的思路,认为经济组织的主要目的和效果是节约交易成本。他认为“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强的场合,通过市场组织完成交易的成本就非常高,而通过企业来协调则可以大大减少费用,于是交易从市场上转移到企业内部”。[7]“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通过企业组织交易的行政成本必定低于被取代的市场交易的成本”。[8]“为了确定企业的规模,我们不得不考虑市场成本(即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和不同企业的组织成本,而后我们才能确定每一个企业生产多少种产品和每一种产品生产多少”。[9]

总之,当组织成本低于交易成本的时候,交易就可以采用组织(企业)的方式,交易成本与组织成本的大小成为组织和市场的边界,因此,组织(企业)是市场的替代者,市场机制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组织(企业)也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这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单一生产制度体系——市场机制,拓展为组织(企业)与市场的二重资源配置制度体系,两者彼此之间存在替代关系。

效率实际上是测量分配资源有效性的一个标准。在最大利益的前提下,新古典经济学关注的是生产成本最小化,而新制度经济学派关心的是交易成本最小化。他们分别从技术生产和交换需求对组织的效率机制做了论证。

(二)合法性机制

早期的制度学派代表人塞尔兹尼克提出,组织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它受到所处环境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组织(organization)即是一个制度化的组织(institution)。所谓的制度化组织是处于社会环境、历史影响之中的一个有机体。组织的发展演变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是和周围的环境不断地相互作用下,不断变化、不断适应周围的社会环境的产物,不是人为设计的结果。

迈耶和罗恩提出了与效率机制迥然不同的合法性机制,认为组织受制于制度环境。许多组织制度和组织行为不是为效率所驱使,而是源于各种组织在当今社会中追求合法性以求生存发展的需要。他们指出:“许多正式的组织机构的兴起是理性化的制度规则的反应。在现代国家和社会,规则的精细化导致正式的组织结构的扩张和复杂性的加大。制度规则促使组织形成,获得合法性、资源和稳定性,提高了组织生存的可能性。”“如果一个组织在正式结构中融合了社会承认的理性要素,就会提高自身的合法性,增加资源和生存能力。”[10]

新制度主义学派的中心命题是强调合法性机制在组织结构内部以及在组织与制度环境互动中的作用,必须从组织和环境的关系上认识这些现象。这个道理很简单,任何一个组织必须适应环境才能生存。迈耶提出:必须从组织环境的角度去研究、认识各种各样的组织行为,去解释各种各样的组织现象。必须要考虑它的制度环境(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即一个组织所处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观念制度等等为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11]迪马久和鲍威尔指出:“合法性机制是指那些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12]而合法性机制常常导致了“制度化的组织”以及组织的趋同性——即不同任务、技术的组织采纳相同组织制度和做法的趋势。

综上所述,组织面对两种不同的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这两种环境对组织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市场环境要求组织有效率,按效益最大化原则组织生产。而制度环境则要求组织遵从社会制度、理念和习俗,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所需的资源,并能够生存和发展。(www.chuimin.cn)

市场和制度两种环境对组织的要求常常是相互矛盾的,组织正是在不同环境条件的多重压力下活动的。制度学派强调“组织的制度化过程即组织或个人不断地接受和采纳外界公认、赞许的形式、做法或‘社会事实’的过程。如果组织或个人的行为有悖于这些社会事实就会出现‘合法性’的危机,引起社会公愤,对组织的今后发展造成极大困难”。[13]但是这种“合法性”机制要求采用那些在制度环境下“广为接受”的组织形式和做法,有可能忽略这些形式和做法对组织内部运作是否有效率。这对传媒组织是同样适用的,因为传媒系统是一个社会系统,它和政治系统、经济系统、社会文化、科技系统和法律系统密不可分。“媒体无法与它们运作所处的经济体系分离考虑,因为这个体系中的经济力量引导和约束那些它们所管理的媒体,就像它们管理其他行业的经理人的选择一样。”[14]

一个组织需要足够的资金,以保持自身完整,维持动态系统以帮助它实现目标。这就是资源的用武之地。一个组织必须使用资源完成任务,资源是人员、物资、信息、服务和资金。大众媒体组织都不可能创造一切,从头开始获得需要的资源。相反,组织必须设法从组织之外,也就是自身所处的环境获得这些资源。正是环境为组织提供了工作人员、所需的物质、信息和资金,以及可以进入市场的批准和可得到的服务。

应该明确的是,资源不是随机地分布在环境中,相反,它们被集中在环境的某一区域上,并且经常在其他组织的控制领域。还有一些要求可能是不透明的,却是媒体公司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如芝加哥论坛公司(芝加哥论坛报)需要律师事务所来保护和捍卫其正在进行的活动。它需要开展游说活动以保护其在政界的利益。它需要广告和公关公司,以鼓励目标受众购买其产品并使资产增值。它需要咨询公司来帮助其做出有关的公司的决策,是否购买其他报纸,是否继续拓展至非新闻领域的操作,如何处理与其他媒体的关系,以及如何安排有关的交易。总之,一句话,该论坛组织必须依赖于它的环境中的具体实体资源。此外,这些实体可能需要论坛组织对他们的帮助付出大量的回报。[15]

值得指出的是,一个最具权威的权力角色是行政当局,即政府,它涉及对大众媒体产业中的其他角色进行规制,它拥有的最重要的资源是准许权,即许可证的发放,允许报纸发行、允许广播电视播出、允许电影和录像发布。它还能够提供以下三种资源:信息、税收和人员培训项目。当然,当局也可以扣住这些资源,这种广泛的能力使大众媒体必须承认政府的权威作用从而站在政府一边。

政府为是大众媒体产业设置开展活动的基本规则。这里的“政府”是一个宽泛和复杂的概念,它指的是各个层次上政府——联邦、州、县、市等各级政府,也指几种类型的组织,包括法院、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警局。不同类型的管制工具参与到制定政策、决定法规,并解释和执行它们。这些工具出现在各级政府,以及在传媒行业拥有不同的司法管辖权的各级机构中。

监管机构可以在三个层面上规范大众传播媒体产业:结构、技术和内容。

在结构层面,涉及裁决,决定一个大众媒体在整个媒体行业的实际组织流程和关系。例如,美国国会在1919年决定,广播应该是一个商业企业而不由政府垄断。又如:1945年由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缩小报纸发行范围,以鼓励报纸之间的竞争。这一决定推翻了美联社条例,容许该通讯社授予特定区域独家服务于特定报纸。

在技术层面,裁决涉及机械电子及其他设备的相关标准,大众传媒业必须遵守。一个相关的例子是20世纪60年代早期,由美国国会在决定,要求所有的电视机制造商必须生产可接收UHF(频道14-83)和甚高频的电视机(通道1-13)。邮政法令涉及重量、尺寸、和结构的技术法规,影响到书、报纸、杂志出版商以及直销市场。

在内容层面,涉及具体的消息和消息的政策,例如:按照美国联邦通讯法的规定,颁发广播许可证要“符合公众利益、便利和必要性”。更具体的是,通讯法的要求该电台、电视台在选举期间若提供一个候选人时间,则也要允许对手有同样的时间表达意见。所有的大众媒体都有关于言论自由的要求,以及对诽谤、版权、淫秽、色情及欺骗性广告等内容的限制。

内容规定显然会影响传媒制作机构的内容产品。结构和技术法规同样可以对内容施加影响,虽然不太明显,但同样重要。[16]

可以看出:合法性机制和效率机制是评价组织有效性的两个尺度:效能(Efficiency)和效率(Effectiveness)。效能意味着“做正确的事”,即“做对”,效率意味着“正确地做事”,即“做好”。[17]前者表明从质的规定性来看,组织要合法——遵从秩序;后者表明从量的规定性来看,要用更少的资源达到预定的产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