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传媒产业:发展与未来,特点鲜明,与相关经济活动关联紧密

传媒产业:发展与未来,特点鲜明,与相关经济活动关联紧密

【摘要】:而传媒经济显然属于第一信息产业部门,涉及信息交流与流通、信息处理与传递服务和信息商品业。这些特点已经在传媒产业体现得非常鲜明。按照关联分析,需要将传媒产业和其他相同或相似的经济活动组成一个集合。根据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文化及相关产业被分为10个大类,其中有多项涉及到传媒产业。传统媒体产业属于这种运营模式。在美国,与电脑通讯相结合的新型媒体业占了国内生产总值的15%。

“产业”(Industry)既是一个“集合”的概念,又是一个“细分”的概念。产业的“集合”概念是指产业是具有某种同一属性的企业的集合;产业的“细分”概念是指产业是由国民经济以某一标准划分的部分所组成的。这样,对产业的集合和细分形成了有粗有细的若干层次。[1]对于产业的划分可以有两个层面上的考虑:一是按产业的生产力层次;二是按产业出现的历史顺序划分(见下表1):

表1 产业类别表

信息经济与知识产业密不可分。美国经济学家弗里茨·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第一个提出了知识产业这一概念。1962年,马克卢普在《知识在美国的生产与传播》中提出了知识产业的范畴。他认为知识产业应包括教育、研究与开发、技术创新、通信媒介、信息服务、信息基础设施六个部门。继马克卢普之后,美国经济学家马克·尤里·波拉特(Marc U.Porat)对信息部门进行划分。1977年,他在《信息经济》第一卷《信息经济:定义与测算》中将信息产业划分如下:第一信息产业部门是直接向市场提供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部门。第二信息产业部门是只把信息劳务和资本提供给内部消耗而不进入市场的信息服务部门(如下图1)。而传媒经济显然属于第一信息产业部门,涉及信息交流与流通、信息处理与传递服务和信息商品业。

图1 信息部门结构图

波拉特认为,经济可以分为两个领域:一是与物质和能量转换有关的领域;二是与信息形态转换有关的领域。这两个领域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信息经济是以信息资源为基础,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在经济活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它以信息产业为主导,扩大信息产品生产、加大信息商品化力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市场和市场机制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信息产业发展。

信息产业具有以下明显特征:信息产业是知识、技术、智力密集型产业;信息产业是高渗透和独立型相结合的产业;信息产业是高创新型产业;信息产业是高增值高效益型产业。这些特点已经在传媒产业体现得非常鲜明。

按照关联分析,需要将传媒产业和其他相同或相似的经济活动组成一个集合。传媒经济因为其特点,所以在形态上可以表现为文化经济和内容经济等多种形态相关联。

(一)传媒经济与文化经济的关联

文化经济是文化知识产权所有人创造的产品,包括实体的和非实体的价值。文化经济是满足人们休闲需要的经济以及实物经济文化附加值增加的经济。文化经济反映着社会巨大而深刻的发展。现代社会随着人们财富的不断增加,多数人进入了“过剩经济”时代,用于物质生活的开支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有更多的财富转向非物质的文化、休闲消费的方向。(www.chuimin.cn)

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y),这一术语产生于20世纪初,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特殊的经济形态,影响了人民对文化产业的本质把握,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看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日本学者日下公人在《新文化产业论》一书里粗线条地把文化产业划分为三类: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舞台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如书籍、报刊、雕塑影视等产品;二是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戏剧舞蹈的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如装潢装饰、形象设计、文化旅游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这一定义是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的,主要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四个特征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

2003年9月,中国文化部制定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2004年,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根据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文化及相关产业被分为10个大类,其中有多项涉及到传媒产业。

表2 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名称(传媒部分)

(二)传媒经济与内容经济的关联

欧盟《Info2000计划》将内容产业界定为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产业,其产品范围包括各种媒介的印刷品,如书报杂志等、电子出版物如联机数据库、音像产品、光盘服务、游戏软件等和音像传播,如影视录像和广播等。199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专门报告《作为新增长产业的内容》认为内容产业是主要生产内容的信息和娱乐业所提供的新型服务产业,具体包括出版和印刷、音乐和影视、广播和影视传播等产业部门。其中主导的内容产业就是视听传媒业,这些产业是经济价值的生产者,不管是通过票房收入、转播权等的产值的直接增长,还是以不同的方式出售媒体产品获得收益。

信息内容产业专指以信息资源为劳动对象,提供信息形态产品或服务的产业。从技术特征上划分,内容产业划分为传统内容文化产业与数字化内容产业。数字内容产业是指信息内容产业的一部分,数字内容产业是一种以数字化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融合技术等为基础,利用信息资源和其他相关资源,创作、开发、分发、销售和消费信息产品与服务的产业。

内容产业有一种共知的运营模式:将内容直接加工成有价值的信息产品,像其他商品一样销售。传统媒体产业属于这种运营模式。然而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改变旧有运营模式,创造新的运营模式。信息产业著名评论家、《数字化经济》一书作者坦普斯克特所说,新经济的主导产业就是新型媒体业,它融合了计算机、通讯和传统内容产业。在美国,与电脑通讯相结合的新型媒体业占了国内生产总值的15%。新产业部门的利润移向内容,因为这里正是价值产生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