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后学《墨经》:墨学源流及修正与发展

后学《墨经》:墨学源流及修正与发展

【摘要】:此亦可见后学于墨子之言,其轻重缓急,已有取舍不同矣。《墨经》视墨子之说,其显然之进步,则有三端:一曰反古。尧之义也,是声也于今;所义之实,处于古。)此亦以尧为例,其反对法古最为剀切,足以修正墨子之说矣。其为修正旧说也无疑。彼辈之意,以为行为之发生,知识与情感,关系同等重要。此墨家后学之大发见,故举譬而详说之。用意甚为明白,惜近人不知《墨经》与墨子之说有异,而未达其旨。

墨子之学说本有《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天志》《明鬼》诸端。然至战国中叶,贵族政治已大崩溃,“尚贤”已渐通行矣。“尚同”则法家亦有此倾向,惟所以尚同之故,稍不同耳。春秋时代之所谓乐,已不行于战国,故无所用其非,新乐则非之亦不能去也。节用节葬,重在实行,非尽关理论。迷信之命定说,于战国中叶为科学精神所掩,一时稍敛。天志明鬼本以便行其教于贱人,墨门弟子久已怀疑矣。故《墨经》中不言天与鬼神,而所重在兼爱非攻。此亦可见后学于墨子之言,其轻重缓急,已有取舍不同矣。

《墨经》视墨子之说,其显然之进步,则有三端:

一曰反古。

墨子之学,本极富于创造精神。惟生当春秋之末,旧社会之势力尚大;故以极革命之兼爱非攻尚贤非命诸新酒,不能不装入于陈腐之尧舜禹汤文武所有之旧瓶。墨子虽反对儒家君子必古言服”“述而不作”(《公孟》篇及《耕柱》篇驭公孟子),而自己持论,亦必本之上古圣王之事。因此以独创之学,而或以为法禹用夏;韩非则曰:“孔子墨子俱道尧舜,……皆自谓真尧舜。”司马谈则曰:“墨者亦尚尧舜道。”此皆近人所谓“托古”之过也,即儒家亦尝非之。如:

巫马子谓子墨子曰:舍今之人而誉先王,是誉槁骨也。譬若匠人然,知槁木也,而匠人知生木。

子墨子曰:天下之所以生者,以先王之道教也。今誉先王,是誉天下之所以生也。可誉而不誉,非人也。(《耕柱》篇)

此种解释,既嫌牵强,然尤有进于是者:

子墨子曰:凡言凡动,利于天鬼百姓者,为之;凡言凡动,害于天鬼百姓者,舍之。凡言凡动,合于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为之;凡言凡动,合于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者,舍之。(《贵义》篇)

皆可见墨子未能忘古之忱也。

《墨经》则不以复古思想为然。如:

《经下》:在诸其所然未然者,说在于是推之。(“未然者”旧本倒“未者然”,在,察也。)

《说》——在: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自古在之今,则尧不能治也。

此即反对言必称尧矣。又如:

《经下》:尧之义也,生于今而处于古,而异时。说在所义。(义同仪,法也。)

《说》——尧臛:或以名视人,或以实视人。举彼尧也,是以名视人也。指是臛也,是以实视人也。尧之义也,是声也于今;所义之实,处于古。(视,示也。“宁彼尧也”句,“彼尧”原讹“友富商”从校释改。)

此亦以尧为例,其反对法古最为剀切,足以修正墨子之说矣。然此非墨门弟子,智过先师实所处之时代不同也。或疑此为讥儒家,恐殊不然。《墨经》反对儒家者甚少,盖墨子非孔之言已详,又别有《非儒》一篇,当时荀子未起,孟学不盛,固不用深非之。其为修正旧说也无疑。

二曰重情。

墨子平日重理智而抑感情,故曰:此所谓“平”,即《中庸》所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然墨家言之,初无一毫神秘与夸张也。此外如“宜不宜,在欲不欲”(《经说下》)诸条,均以情感为言,而有独到之见。

彼辈之意,以为行为之发生,知识与情感,关系同等重要。如《经上》:行,为也。

然则为又如何?

《经上》:为,穷知而于欲也。

同悬,系也。言行为则理知有时而穷,乃系于情感也。此墨家后学之大发见,故举譬而详说之。

为:欲(斫也。原误作,从孙校改)其指,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之也,无遗于其害也;而犹欲之,则离之(离即罹,被也)。是犹食脯也,骚之利害,未可知也,而欲得骚(“而欲”二字,原倒,今正。“得”依孙说补);是不以所疑止所欲也。外之利害,未可知也,趋之而得刀(泉刀也),则弗趋也,是以所疑止所欲也。观“为穷知而悬于欲”之理。(按观,见也。)脯而非也,指而愚也,所为与不(否也),所与为(按“与”犹以也)相疑也;非谋也。(《经说上》)

以近事喻之,今人因事演说,每有断指示众者,非不知其害,以愤激之情而然耳。食之美恶(即骚之利害,毕沅云:骚,臊字假音)未可知,与墙外之利害未可知,其疑相同,智也;一则欲得骚而不止,一则不欲得刀而止(弗趋),为与否在欲之强弱,情也。

感情既是行为之动力,其效果于人有损有益,惟在用得其宜而已。故《经下》云:

无欲恶之为益损也,说在宜。

《说》曰:

无欲恶,伤生损寿;说以少连。赏多粟,或者欲不有能伤也(“不有”即“无有”)。若酒之欲人也,是谁爱也?(此四字旧错在“尝多粟”句上,今正。)且,人利,人爱也;则惟弗治也。(《经说下》)

少连之事,他书不详,惟《论语》云:“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子曰:‘……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微子》篇)《礼杂记》载孔子之言,则云少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以少连系于柳下惠之后,或春秋末年人而其主张则为禁欲主义者,结果大抵体弱早夭,故曰“无欲恶,伤生损寿,说以少连”也。尝栗无伤,食欲所宜也,益也;饮酒谁爱,嗜欲非宜也,损也。仅知弗治,亦犹穷知而系于欲也。用意甚为明白,惜近人不知《墨经》与墨子之说有异,而未达其旨。如梁氏《校释》谓前条“是犹食脯也”以下为衍文,此条《经说》则以“无欲恶”之“无”字,为牒经标题,而读为“欲恶,伤生损寿”,与原意全相反背。释曰:

无欲恶者,将人性所本有之欲恶而去之,则是损也;而必去喜,去怒,去乐,去悲,去爱,去恶,而用仁义;手足口鼻耳目,从事于义;必为圣人。(《贵义》篇)

此虽足以见墨子之苦行,究非人情所能堪。且“兼爱”大义即由爱出发,而己亦曾“怒”耕柱子,书中屡言“子墨子说”,悦是墨子亦未能尽去也。岂在墨子以上,尚所谓圣人耶?知此固非有血气之人所能任矣。然墨子则常以此为标准而衡量事理,如:

公孟子曰:“三年之丧,学吾子(子字原脱,吾子,小男女也)之慕父母。”子墨子曰:“夫婴儿子之知,独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号而不止。此其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则儒者之知,岂有以贤于婴儿子哉!”(《公孟》篇)

此亦去感情而重理智,故有是论,究非众人之情所能安也。墨学之所以为世诟病者,亦多在此。

《墨经》中虽仍重理智,然于感情亦不抹煞;在心理学方面,其所成就颇高。如:

《经下》:无说而惧,说在弗必(必、旧讹心,从孙诂改)。

《说》——无:子在军不必其死生,闻战亦不必其死。(旧讹生、今改。)前也不惧,今也惧。

言人恐惧之心理作用,颇为深刻。又如:

《经上》:平,知无欲恶也。

《说》——平:惔然。

不知正所以为益也(按此由其误读经文“益损”为“损益”)。“此条颇近道家言在《墨经》中为别义。”(《墨经校释》页一三五)

此条原意,正所以别于道家,如此解释,真不知所云也矣。(张氏集解,于此两条其读颇与梁氏相类。)

但《墨经》虽重情感,亦未尝流于纵欲,且于“自苦为极”之风,予以心理上之说明。如:

《经上》:任,士损己而益所为也(此为字读去声)。

《说》——任,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

《大取》篇则曰:

圣人恶疾病,不恶危难。正体不动。欲人之利也,非恶人之害也。(www.chuimin.cn)

欲人之利,故恶疾病;非恶人之害,故不恶危难。合“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观之,非墨家之苦行,而能以此自任乎?

三曰新功利观。

墨子常言“中国家百姓之利”,本所谓功利主义也。然“何以须利?”“利之善安在?”则墨子未尝加以说明;此前修之未密,而有待后学补正之矣。《墨经》则根据其心理上之情感说,而予功利主义以更新之解释。

《墨经》之说利也,曰:

利,所得而喜也。(《经上》)

利之反为害,曰:

害,所得而恶也。(《经上》)

《说》曰:

利:得是而喜,则是利也其害也,非是也。

害:得是而恶,则是害也。其利也,非是也。(均《经说上》)

此乃以情感之喜恶释利害也。

于功则曰:

功,利民也。(《经上》)

是使民得之而喜也。《说》曰:

功不待时,若衣裘。(《经说上》)

张惠言《解》云:“冬资葛,夏资裘,不待时而利。”《公孟》篇载墨子之言曰:

国之治,治之故治也;治之废,则国之治亦废。……“乱则治之”,是譬犹噎而穿井也,死而求医也。

此为功不待时之确诂,或破“不”为“必”(孙梁说)。非也。“功以利民”,利之又“不待时”,则因循之官僚主义,虚伪之欺骗政策,无所假借矣。

功利之义已明,乃以此解释一切道德社会关系。如:

《经上》:义,利也。

《说》——义:志以天下为爱,而能(此能字孙云,善也)能利之,不必用。

此与儒家以义利对立者(如《论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根本不同,乃墨子相传之特色也。又如:

《经上》:忠,心为利而强低(同上)也。

《说》——忠:不利弱子;亥足将入,止容。

按《经》文“强低”不可通,孙《诂》改为“强君”,亦未妥。盖忠之古义,不仅在事君,如“上思利民,忠也”(《左传》桓公六年),“‘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忠也”(又,昭廿八年),“为人谋,而不忠乎?”(《论语·学而》篇)是莅官,处己,交友,无在不可言忠矣。墨子尚问之君,有权而不必有利;《墨经》之君,则更不然。曰:

君,臣萌(同氓)通约也。(《经上》)

《说》曰:

君,以若名(同民)者也。(按:若,顺也。经中名与民多互讹,如“佴,然也者,民若法也”,民当为名。此若名乃民之讹,“若民”即顺民也。)

君由臣民通约而产生,故“君以顺民者也”。此有国家主权在民之义,故忠不可以《荀子·臣道》篇之“强君”为说。古“低”与“之”声同,低或“之”之讹,当云“忠,以为利而强之也”。(《经说》就不利与弱为言,但讹夺太多,不必强释也。)

注:

顷见谭戒甫墨经易解释此条云,“下条训‘孝’为利亲,本条训‘忠’不曰利君者,知墨家之所谓忠,乃谋国辅人奉上使下之一令德,初非限于臣对君也。……强低者”,左昭十二年传云,“外强内温,忠也”。曹耀湘云,“强者勇于任事,低者抑然自下,如易言劳谦”。皆是。……弱子系谓成人而冠者耳,此言成人之子,体虽柔弱,亦当“使各从事其所能”。若为之父者,以“余力隐谋遗利,而不为天下为之”,则有害于兼,失为利之旨矣。……“亥”假为“其”,古音同。其足将入止容者,入,犹大禹“三过其门而不入”之入,墨子法禹,形劳天下,突不得黔,故足将入室而有止容(著一容字,极状强低之态),盖过门将入,将足欲迟,言不顾家也。不利子,不顾家,以利天下,所以为忠。其说亦通,特录于此。

其释孝则曰:

孝,利亲也。(《经上》)

《说》曰:

孝,以亲为爱,而能(善也)能利亲,不必得。(《经说上》)

此于道德皆以利解释之征也。(又如《经上》:“言、口之利也。”与《论语》“恶利口之覆邦家者”不同。)

夫以利为标准也,倘不得所喜之利,而得所恶之害则如何?《经上》曰:

欲正,权利;恶正,权害。

《说》曰:

正者两而勿必(必也者可勿疑),权(旧讹仗,依孙改)者两而勿偏。

按此两正字,须先加解释:《经上》有云:“合正;宜,必。”《说》曰:“力(原讹兵、从吴钞本改)正(原作立、疑与力声同与正形似而讹)反中志工,正也。”工,孙《诂》疑功之省,是也。墨子本有“合志功而观焉”之说《鲁问》篇,《大取》篇云:“义、利;不义,害。志功为辩。”此志功之义。《大取》篇又云,“志功不可以相从也”,则言志功未必相合。正反中(合也)志功为正,则欲之正,必如尝多粟之类;恶之正,必如“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急”之类也。责任既无所趋避,于此则宜以权而求利大害小。《大取》篇论之曰:

于所体之中而权其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亦非为非也,权正也。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无择也。……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非也;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

“权”乃一方法,故无是非可言,而以“正”为标准。如此犹“求”为一方法,亦未必是,故求为义,非为义也。以情感为出发点,解释功利主义,而归结于“死生利若,无择也”;是将墨家苦行牺牲之精神,予以学理上之根据矣。此墨家之所以终为墨也。

此反古,重情,新功利观三者,或与墨子相反,或相类而内容不同,乃其根本态度也。其余再分类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