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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经济学:节用利与义调和

【摘要】:墨子于团体生活,既有其政治理想;于物质生活,则有其经济学说。墨子之经济学说,其方法在节用,而其目标则在“利”。墨子贱人,亦即小人,故不讳言利。且以利与义调和之,融合之,此墨子与儒家之异也。墨子以同一观点,对于音乐亦以为亏夺民衣食之财而反对之。凡此所引,皆墨子就特权阶级奢侈之消费,加以攻击,而欲有所变革者也。而于当时厚葬之俗,亦以同一态度矫正之。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墨子于团体生活,既有其政治理想;于物质生活,则有其经济学说。

墨子之经济学说,其方法在节用,而其目标则在“利”。按在古代文献中,如《易经》之卦爻辞,不言利者甚少。自孔子出,则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篇)门人记其平日言论,则曰:“子罕言利”。(《子罕》篇)以利与义相对立而不言,于是樊迟学稼学圃,则斥之曰:“小人哉,樊须也!”(《子路》篇)是以儒家多与生产关系脱离,而成一“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荷蓧丈人”讥子路语)之寄生阶级。在道德方面,则仅问动机而不言功效;故其影响也,善者则有“知其不可而为之”(“晨门”论孔子之语)之态度,恶者则流于空谈心性而无补社会国家。故自孔子以后,孟子则云:“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董仲舒则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凡儒家正统派,大率以义与利为不相容也。墨子贱人,亦即小人,故不讳言利。且以利与义调和之,融合之,此墨子与儒家之异也。但墨子之利,非自私自利而为天下之公利,或彼此之互利;故常曰“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见《尚贤下》《尚同下》《非攻下》《节葬下》《天志下》等篇),曰“交相利”(《兼爱中下》等篇),而未尝以自利为言也。盖墨子所倡导之至德要道曰兼爱,爱而不利,则流为空言,故常以爱与利并言。如“兼而爱之,从而利之”(《尚贤中》),如“兼相爱,交相利”(《兼爱中》),“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法仪》),随在可见,无俟一一举之也。

然则利之之道奈何?则节用是也。墨子之时,铁器虽已应用,一切皆系手工生产,农业初盛,地利亦无由尽量发展,积极增加生产,事所难能也;故与其他圣贤一律,皆自消极以言节用。惟墨子以贱人(平民)之生活为标准,观察当时当权之人,不能生产而徒然浪费有用之财,以日事奢侈,不免愤激。故《七患》篇曰:

以其极赏,以赐无功;虚其府库,以备车马、衣裘、奇怪;苦其役徒,以治宫室观乐。死又厚为棺椁,多为衣裘。生时治台榭,死又修坟墓。故民苦于外,府库单(尽也)于内,上不厌其乐,下不堪其苦。

此言其生死均有害于下民也。《辞过》篇则就此观点,更分析言之曰:

当今之主,其为宫室,则……必厚作(籍也)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以为宫室台榭曲直之望、青黄刻镂之饰。……

当今之主,其为衣服,则……必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以为锦绣文采靡曼衣之。……

今则……厚作敛于百姓,以为美食刍豢、蒸炙鱼鳖……人君为饮食如此,故左右象之。是以富贵者奢侈,孤寡者冻馁。……

当今之主,其为舟车……全固轻利皆已具,必厚作敛于百姓,以饰舟车;饰车以文采,饰舟以刻镂。女子废其纺织而修文采,故民寒;男子离其耕稼而修刻镂,故民饥。人君为舟车若此,故左右象之。是以其民饥寒并至,故为奸邪……

虽上世至圣,必蓄私,不以伤行,故民无怨。宫无拘女,故天下无寡夫;内无拘女,外无寡夫,故天下之民众。当今之君,其蓄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是以天下之男多寡无妻,女多拘无夫,男女失时,故民少。

此皆就平民生活为标准以估量统治阶级之举动,而谓其宫室、衣服、饮食、舟车,蓄私皆过于浪费,乃暴夺民衣食之财,而使男女寡拘也。

自墨子观之,当时之统治阶级,不独其“生活”浪费民衣食之财也,若依其所谓礼俗,则“死亡”亦浪费也。故墨子曰:

此存乎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存乎匹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乎诸侯死者,虚府库,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屋幕……齿革寝而埋之,而后满意。送死若徙,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节葬下》)

此自贱人方面言之,则所埋者皆其衣食之财,而为人所暴夺者也;所杀以殉之人,则又其同类之亲矣,安得不非焉?

墨子以同一观点,对于音乐亦以为亏夺民衣食之财而反对之。故《非乐上》篇曰:

今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既已具矣,王公大人肃然奏而独听之,将何乐得焉哉?其说将必与贱人与君子听之。与君子听之,废君子之听治;与贱人听之,废贱人之从事。今王公大人唯毋(毋,语辞)为乐,亏夺民之衣食之财,以拊乐如此多也。是故子墨子曰:“为乐非也!”

凡此所引,皆墨子就特权阶级奢侈之消费,加以攻击,而欲有所变革者也。于是乃就积极方面提出各种办法,以为经济上合理之生活标准。

墨子救浪费之方法,则在节用。曰:

古者圣王制为节用之法,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节用中》)

奉给民用则止者,乃今所谓生活必需品也;加费不加利者,奢侈品也。故曰:“使民用财也,无不加用而为者。”(《节用上》)又曰:“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也。”(《辞过》)于是推之饮食衣服宫室均有所规定:

古者圣王制为饮食之法,曰:足以充虚继气,强股肱,耳目聪明,则止。不极五味之调,……俛仰周旋威仪之礼,圣王弗为。

古者圣王制为衣服之法,曰:冬服绀之衣轻且暖,夏服绤之衣轻且凊,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宫室之法……曰:其旁可以圉风寒,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洁可以祭祀,宫墙足以为男女之别,则止。诸加费不加民利者,圣王弗为。(《节用中》)

其他如舟车之类亦有所规定(见《节用中》及《辞过》),无非以矫一部分人之奢侈而用平民为标准也。而于当时厚葬之俗,亦以同一态度矫正之。《节用中》篇曰:

古者圣王制为节葬之法,曰:衣三领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堀穴深不通于泉,流不发泄,则止。死者既葬,生者毋久丧用哀。

《节葬下》则曰:

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子墨子制为埋葬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两法相同,故汪中以圣王之法即墨子自为之法也。

至于音乐,则以为“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非乐上》)于是视为浪费,而欲完全去之,非徒节也。故曰:“圣王不为乐。”(《三辩》)又曰:“今天下士君子,诚将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当在(察也)乐之为物,将不可不禁而止也。”(《非乐上》)

凡此乃墨子就消费方面,主张节用之大旨也。

墨子不仅注重消费已也,而生产之增加,尤为斤斤于怀,但彼时无足以利用增加生产之工具如机器,故在人力方面尽量以求增加效果。

一主张人人劳作。曰:

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非乐上》)

墨子之意盖以为人与禽兽异者也,禽兽因其羽毛以为衣裘,因其蹄爪以为绔屦,因其水草以为饮食。故虽使雄不耕稼树艺,雌亦不纺绩织纴,衣食之财固已具矣。今人与禽兽异者也,君子不强听治则刑政乱,贱人不强从事,则财用不足。(亦见《非乐上》)若不赖其力,而欲享受,则认为:

不与其劳,获其实,已非其有所取之故。(《天志下》)(www.chuimin.cn)

于是“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矣。此墨子之注重劳动也。

二曰各尽所能。《节用中》云:

凡天下群百工,轮车、匏(此即《考工记》之鲍、为攻皮之工)、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

《耕柱》篇载墨子之言,则曰:

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为义犹是也,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

此足以见其学重分科,事重分工矣。

三则注重以时生财。《七患》篇曰:

为者疾,食者众,则岁无丰。故曰:财不足则反之时,食不足则反之用。故先民以时生财。

既主以时生财,则凡费时而不生财者,墨子均反对之。何以非乐?则以乐与君子听之,废君子听治;与贱人听之,废贱人之从事。君子不强听治则刑政乱,贱人不强从事则财用不足。(详《非乐上》)何以反对久丧?曰:“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蚤朝五官六府,辟草木,实仓廪;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纴细。计厚葬为多埋赋之财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以成者,挟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节葬下》)因主以时生财,故《庄子·天下》篇曰:“其生也勤,其死也薄。”“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盖不独栖栖以行其道,亦汲汲为天下生财也欤?

此上三法固足以增加生产,然墨子之意,人口之增加,亦视为生产之手段。故《节用上》既患人之难倍,于是主张早婚。曰:

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不惟使民蚤处家而可以倍与?

盖当时农业初盛,地力尚未开发,故常以“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为虑,此春秋战国之际所有现象也。《国语·越语》云:“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此勾践生聚之法也。《韩非子·外储说右》篇:齐桓公下令于民曰:“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此《国语》《管子》所未载,或亦春秋末年以后所托者欤?墨子既欲众民,故凡有妨碍人口之增加者,即示反对。故曰:“兴师以攻伐邻国,久者终年,速者数月,男女久不相见,此所以寡人之道也。”(《节用上》)又曰:“今唯(毋)以厚葬久丧者为政,……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众之说无可得焉。”(《节葬下》)此以妨碍人口增加之观点,反对攻伐与久丧也。以同一理由亦反对蓄妾,故曰:

内无拘女,外无寡夫,故天下之民众。……君实欲民之众而恶其寡,当蓄私不可不节。(《辞过》)

此皆注重增加人口,而欲间接使生产增加也。(按墨家早婚之主张,自不如三十而娶,二十而嫁之善,但儒家此种主张,见于《曲礼》《尚书大传》《周礼·媒氏》,其发表也似甚晚。《左传》言“国君十五而生子”(襄公九年),孔氏家庭及仲尼弟子,凡有年可考者,似以早婚为多。盖战国中叶以后,人口似渐过庶,故《韩非子》五蠹诸篇已有当世人多之忧。墨子言战争俘虏则系操以归,孟子言系累其妻子,皆用作奴隶以从事生产,盖有地以安置之也。战国晚年则有坑降卒之风气。儒家晚婚之说,似生于此种环境之中,亦可以窥社会变迁之剧矣。)

以上所述,为墨子于生产方面之主张。彼之汲汲生财,仿若孟子所讥“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何为若是之不惮烦耶?盖欲实现一理想之社会也。彼所谓理想之社会,则能“兼相爱,交相利”者耳。故至手舍余力,不以相劳;隐匿良道,不以相教,腐朽余财,不以相分。天下之乱也,至如禽兽然。(《尚同中》)此墨子之所大恶也。其理想之一境,则:

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此安(乃也)生生。(《尚贤下》)

又曰:

刑政治,万民和,国家富,财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饱食,便宁无忧。(《天志中》)

此皆墨子所欲实现之理想,于分配方面求其平均也。

墨子此种节用之经济学说,即音乐亦加反对者,是否合理?《三辩》篇载:

程繁问于子墨子曰:“圣王不为乐?昔诸侯倦于听治,息于钟鼓之乐;士大夫倦于听治,息于竽瑟之乐;农夫春耕夏耘,秋敛冬藏,息于聆缶之乐。今夫子曰‘圣王不为乐’,此譬之犹马驾而不税,弓张而不弛,无乃非有血气者之所不能至邪?”

此一疑难,则墨子之答覆甚为牵强,兹不备引。其后荀子作《富国》篇亦就墨子之说加以批评。曰:

墨子之言,昭昭然为天下忧不足。夫不足,非天下之公患也,特墨子之私忧过计也。

又曰:

夫有余不足,非天下之公患也,特墨子之私忧过计也。天下之公患,乱伤之也。胡不尝试相与求乱之者谁也?我以墨子之《非乐》也,则使天下乱;墨子之《节用》也,则使天下贫。非将堕之也,说不免焉。

又曰:

天下敖然,若烧若焦;墨子虽为之衣褐带索,嗷(与啜同)菽饮水,恶能足之乎?既以伐其本,竭其原,而焦天下矣。

《富国》篇此种言论,以人无娱乐,则生活枯燥,若烧若焦,诚中其弊。但谓不足乃墨子之私忧遇计,而非天下之公患,则殊不然。盖墨子以“贱人”生活为标准,不足乃为公患,并非过计;荀子之学乃立于“王公大人”方面者,故以乱为公患,有余不足,则视为私忧,固未能了解墨子之深心也。

然则墨子甘于若烧若焦之节用生活,而终不欲较进一步耶?是殆不然。《非乐上》曰:

子墨子之所以非乐者,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非以刻镂华文章之色以为不美也,非以刍豢煎炙之味以为不甘也,非以高台厚榭邃野(字也)之居以为不安也。虽身知其安也,口知其甘也,目知其美也,耳知其乐也,然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是故子墨子曰:“为乐非也!”

以万民之利否为标准,故虽与人之心理相违亦主张非乐。若万民生活之水准提高,则吾人亦不妨随之稍高;颇与后世所谓“后天下之乐而乐”相类。《说苑·反质》篇云:

禽滑厘问于墨子曰:“锦绣,将安用之?”墨子曰:“恶!是非吾用务也。……今当凶年,有欲予子随侯之珠者,不得卖也,珍宝而以为饰;又欲予子一钟粟者。得珠者不得粟,得粟者不得珠,子将何择?”禽滑厘曰:“吾取粟耳,可以救穷。”墨子曰:“诚然,则恶在事夫奢也。长无用,好末淫,非圣人之所急也。故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为可长,行可久,先质而后文,此圣人之务。”

此说如可信,墨子之意,固非终于若烧若焦以自若为极也,特视社会之生活程度为标准,先质而后文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