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独立”主张由来已久。这位 “五四”时期的 “典范人物”对蔡氏上述主张极为赞成,同年5月他在燕京大学座谈时反复引述 《教育独立议》的观点,将之奉为圭臬。即使在抗战期间,教育界仍有 “独立”之声,以至与国民党战时体制发生抵触。......
2023-11-26
(一)国外教学自由权利救济制度
司法保障是最有效、最常用的保障手段。由于世界各国均把大学自治定位为宪法权利,故大学自治的司法保障只能根据宪法的规定,通过宪法诉讼途径予以实现。
在美国,侵犯大学自治是以 “违宪审查”进行保障的。如1924年State Board of Agriculture v.State Administrative Board一案中,该案起因于密歇根的农业委员会 (State Board of Agriculture)(依密歇根州宪法规定也是密歇根州农机学院的董事会)迫使该州行政委员会 (the Michigan State Administrative Board)给予为该学院农机扩展计划而立法拨付的款项。但是,立法者企图使行政委员会取得对该学院的拨款的全面监察和控制,却被法院视为是违宪地侵犯该学院董事会的权力。在法院的判决中,多数法官认为,立法者所附加的条件,违反了宪法赋予董事会的权力,不能用来否定该董事会对拨款的控制与管理。因而,此一赋予行政委员会监察和控制权的条件,遂被宣告为违宪,但是给予该学院的拨款依然维持。[2]
在德国,对大学自治的司法保障是通过宪法诉讼进行的。最典型的案例是1973年对Nicder-sachsen邦临时大学法违宪的判决。宪法法院认为:“国家必须通过人事上、财政上与组织上之措施,来促进并资助对自由的学术之照顾……亦即对于自由之学术活动提供使其发挥功能之制度……在以公共措施建立与维护的学术活动领域,亦即给付行政之领域中,国家必须以适当之组织上措施来关切:在不侵害自由的学术活动之基本权利的程度内,如何顾虑到学术制度之其他法定任务以及不同之参与人的基本权利,而能促进此一基本权利。由此可以得出,在参与公共之学术领域中,学术活动之核心范围,必须保留给个别基本权利主体来自我决定。”[3]
有些国家认为,大学自治不仅是宪法层面的基本权利,而且通过教育法律体系,具体化为行政法上的基本权利。因此,大学自治除进行宪法诉讼外,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形式进行。德国、法国、日本等均有大学自治行政诉讼的案例。在行政诉讼中,公立大学是以公法人或公务法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如在法国,教育是公益事业,大学是公务法人,故涉及大学自治的诉讼案件均由行政法院受理。(www.chuimin.cn)
(二)我国教学自由权利救济概述与改善
在我国,大学传统上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大学没有自治的权力。但自 《高等教育法》颁布之后,明确了大学的法人地位,大学拥有了办学自主权。然而,我国没有宪法诉讼制度,故无法通过宪法诉讼保护大学的自治权力。又由于我国公法人制度的缺失,故也不能通过行政诉讼保护大学自治。因此,要维护我国大学自治的权力,不但要加强立法,而且要建立包括宪法诉讼制度、公法人制度在内的一整套法律保障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大学自治要受到国家主管机构的合法性监督。而且除了前面提到的一般监督方法之外,国家监督大学的主要方法是:推荐校长人选,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大学章程的审查和批准等。民国时期,大学教学自由权受到侵害,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救济方式,大多数通过抗议、辞职等 “非法”的手段进行,而鲜见有主张的法律维权。因此,我们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救济制度,切实维护教师的权利。
有关民国时期教学自由权制度与文化结构研究的文章
“教育独立”主张由来已久。这位 “五四”时期的 “典范人物”对蔡氏上述主张极为赞成,同年5月他在燕京大学座谈时反复引述 《教育独立议》的观点,将之奉为圭臬。即使在抗战期间,教育界仍有 “独立”之声,以至与国民党战时体制发生抵触。......
2023-11-26
到了民国时期,随着人们对高等教育理论的深入了解以及多次高等教育改革的失败经验总结,人们开始学习德国大学理念的精髓——教学自由。蔡元培早年曾留学德国,对德国大学的基本理念具有十分深刻的认识与感悟。[13]蔡元培对德国古典式 “教学自由”精神的吸纳和改造,集中体现在他出任北京大学校长时的实践。......
2023-11-26
中国是一个具有优良的教育传统的国家,从古代的私人讲学到现代的大学可以举出无数的实例。胡适还认为私立大学有其优点,就是它“比较自由,更少限制”。如果一所私立大学有独立自由的传统,它的前途也就很让人有信心。中国当代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已成为历史的必然。......
2023-11-26
目前,学界对何为教学自由,教学自由的内容,教学自由的特征等基本概念语焉不详,且多与学术自由交织在一起,不加区分地使用,因此我们首先必须将本书的研究范围和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教学自由内涵的演变、分裂是与大学功能的变迁密切相关的。[11]传统大学跟中小学的功能是一致的,就是保存知识、传授知识,教学自由的概念是统一的。[15]教学自由与研究自由完美地统一在学术自由这一概念中。......
2023-11-26
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存在学术自由的观念,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是研究中国教育史的学者们。还有一种比较折中的看法,就是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我们现代意义的学术自由,但却不乏学术自由的事件。[10]前两种观点,各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古代学术自由的一种状态。下面我们就从当时的中国古代的学校及私人教育状况,来进行判断当时是否存在教学自由权状况。......
2023-11-26
根据这样一种要求,我们对 “大学”作如下界定:大学是实施高等教育的社会组织。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最能反映大学本质属性且又能适应不同时空背景下各种教育情境的 “大学”概念,当然这也是一个更具广泛意义的 “大学”概念。[6](二)大学与教学自由的关系由于大学是传播和创新知识的最主要的场所,这使得其与教学自由天然地结合在了一起。自诞生时,大学就在世俗政权和宗教势力之间寻找自己相对稳定的位置。......
2023-11-26
在全世界所有的国家中,中国是唯一的有长达几千年的延续不断的教育传统的国家。显然他也认为我国古代存在教学自由,只是这种自由经常受到打击和压制。中国传统的教育,从组织机构来看,主要分为官学和私学两种。而教师则由巫师、乐师或者国家职官充当。[23]其中,“礼”又是官学教学中最为重要的课程。由于西周官学的教育目的是为统治阶级培育合格的接班人,......
2023-11-26
民国初期,军阀割据,社会纷争不断,这在客观上为教学自由的开展,提供了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教学活动很少受到政党的干预。但是好景不长,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国民党就开始实行 “党化”政策,加大了对大学教学的控制。国民党对教学自由的公然干涉受到了当时许多大学师生的抵制和反抗。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翌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建立,大学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
2023-11-2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