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为了保障大学教师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科研中,为他们提供了丰厚的待遇。民国时期,大学教师的薪俸实行分级制度,依据其职称状况酌情配发工资。1917年5月,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正式颁布了 《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俸薪规程》。[5]在特殊时期,为了改善大学教师的生活水平,教育部会颁布专门法规,为他们发放生活补助金、生活用品等。民国时期,大学教员还可以享受休假和科研进修。......
2023-11-26
北京政府时期,国立大学教职员待遇一般执行的是1917年5月北京政府教育部颁布的 《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俸薪规程》标准。但各大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1914年7月,北京政府公布的 《直辖专门以上学校职员薪俸暂行规程》规定:大学校长月薪400元,高等师范学校及专科学校校长月薪300元,大学教员180~280元,预科教员140~240元,高等师范学校教员160~250元,专科学校教员160~250元。大学教员服务5年以上,每年还有数量不等的津贴。像北大、清华著名教授的薪俸则更高。从当时的物价水平来看,大学教师的薪俸是比较优厚的,对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都是有利的。
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之后,十分重视教师薪俸的按时发放,以保障教师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如1920年国立北京大学教职员待遇章程起草委员会认为 “教育界之薪俸太薄,既不足衣食之费,更不敷研究学术之用,与其职业比较太低”,决议提高教职员薪俸等级:大学专任教员分正教授、预科教授与助教三等;正教授月薪为300~400元,预科教授分6级,月薪为240~340元,助教月薪仍旧,为50~120元。[10]
清华学校于1925年设立大学部,1928年8月改名为 “国立清华大学”。在大学部时期清华的教师分为教授、教员与助教三等,其中教授又分为正教授、一级教授、二级教授和三级教授四个级别,其薪俸规定如下:正教授薪俸额为300~500元,一级教授为250~400元,二级教授为200~300元,三级教授为150~250元;教员100~200元;助教50~100元。[11]
为了提高教师品质,清华大学设立了学术休假研修制度。教师任满5年,得休假1年,如欲出国研究,除支半薪外,还补助美金520元,及每月研究费美金百元。如在国内研究,则最高可领补助费国币2400元。讲师亦可申请休假成果研究。此制度自1929年实施,开始时每年二三人,梅贻琦掌校后人数大为增加,1932年7人,1933年12人,1934年13人,1935年17人,1936年13人。梅贻琦认为:“此举自教师待遇方面言之,可视为权利,而自学校欲以提高师资方面言之,亦应视为义务。历年以来,大凡符合规程标准之教师,以学校经费限度所许,尽量资送,每年约在10人左右。或则远涉重洋,或则投身边鄙,无不尽力于学术之探讨,或实地观察,故研究之结果,虽不必绳以定程,亦均有所表现也。”[12]
的确,学术休假从一方面说是大学教师可以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一种权利,从另一方面说则是大学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休假既使教师在长期脑力劳动后身心休息,又能利用这段时间对自己的教学和研究进行反思,或补充提高进修,或进行学术交流,或重新审视自己的研究方向,开辟新的研究领域。这对大学的长远发展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从根本上说是对大学有利的。(www.chuimin.cn)
国立武汉大学于1930年9月8日颁发的 《大学教职员待遇规则》,将教师分教授、助教、讲师三级,其薪俸分别为:“教授与助教薪俸均分为9级,教授月薪为300~500元,助教月薪为100~180元;讲师薪俸依钟点计算,本科每小时5元,通习课程每小时4元。”[13]其教员的薪俸基本上是按照教育部规定颁发的。
虽然,民国时期大学教员的工资基本上都是按照教育部规定发放的,但是在一些历史时期也时有欠薪现象发生。如北洋政府时期,由于教育经费经常不到位,欠薪现象十分严重,大学教师有时甚至仅能拿到其薪俸的十分之一二。为了抗议政府的欠薪行为,当时的国立高等院校教师曾多次组织罢教索薪运动,如1921年4月8日,北京大学等八校教职员提出全体辞职以抗议北洋政府克扣教育经费,这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国立大学教员薪资积欠的状况也比较严重,为了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当时大学教师兼课兼职的现象十分盛行。北大有的教授到外校兼课每周竟达40小时以上,遂不得不用轮流在各校请假的办法来应付。[14]这严重影响到了国立大学教学活动的开展,学校 “负责人员多不在校,各校教职员之多出人意料,教员在外兼课,有一人而担任几个学校系主任者,因之请假缺课视为常事”。[15]大学教师的职业态度、学术操守也大受影响,很多人已不安心于教学工作。如1931年国联教育考察团在考察完国立大学之后指出:“教授之态度,竟有不幸而为商业化者。”[16]
总体上来说,当时国立大学教授的工资是比较丰厚的,曾任北京大学物理系教授的李书华先生就曾经回忆道:“我初到北大时,即领教授最高薪,彼时一年可领到八九个月的薪水。北京生活便宜,一个小家庭的用费,每月大洋几十元即可维持。如每月用一百元,便是很好的生活,可以租一所四合院的房子,约有房屋二十余间,租金每月不过二三十元,每间房平均每月租金约大洋一元,可以雇用一个厨子,一个男仆或女仆,一个人力车的车夫;每日饭菜钱在一元以内,便可吃得很好。有的教授省吃俭用,节省出钱来购置几千元一所的房屋居住;甚至有能自购几所房子以备出租者。”[17]
国立大学中大学教员的工资远高于普通职员和校工。例如1920年南京高师筹备改建国立东南大学,计划东南大学聘请预科教员24人,每人年俸2500元;助教及助理18人,平均月薪60元;书记、注册管理员、会计等20人,平均月薪60元;校工20人,每人平均月薪 (工食)7元。[18]预科教员的平均月薪是校工的25倍,是职员的3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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