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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教学自由权制度与文化结构研究成果

【摘要】:学位制度是在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至于学士这一称号,兼有完成一定学业的青年学生与助教的意义。至此,现代学位制度基本确立。由此可见,学位制度的发展与教育制度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鉴于学位制度的重要作用,它是表明一个人专业水平、学术水准的重要标志,因而学位授予权的归属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学位授予权的掌握者,往往能够决定学位授予的标准和程序,而这些又直接决定了大学教学的内容,教学方式等。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经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部门学习和研究,考试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授予国家和社会承认的专业知识学习资历。学位制度是在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学位这一概念,起源于12世纪意大利波隆那大学和法国巴黎大学。波隆那大学当时是学习法律的中心,它的教师被称为博士。巴黎大学当时是学习 “七艺”(文法、修辞、辩证法、算术、几何、音乐天文,统称文科)的中心,它的教师被称为硕士。这种称号是由教师行会 (基尔特)所授予的,原意是对大学教师资格的认可。硕士、博士起初并无高低之分,后来巴黎大学对修习文科毕业生,经过考试,被认为具有教师的品德和才智的,授予硕士称号;对修习神学、法律、医学等科毕业生,经考试合格的,授予博士学位。因为文科所修的是基础课程的 “七艺”,毕业后才继续在神学、法律、医学方面深造,文科成为基础科,其他各科成为专修科,学科分出高低,硕士与博士也分为高低两个等级。[1]

1158年,波隆那大学获得罗马教皇弗雷德里克一世颁发的世界上第一张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许可证,不久便授予第一批法学博士和医学博士。大约1170—1175年间,巴黎大学授予了世界上第一批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产生比硕士和博士学位晚,它产生于13世纪。学士原意指 “新手”,即师傅的帮工。学生在大学学习5—6年后,被学校允许试讲、试教,作为教授的助手。当中世纪大学高级科 (神、法、医)和低级科 (艺科)分离时 (15世纪后),学士学位才被明确授予在艺科学习完三艺 (文法、修辞和辩证法)的毕业生,表示学士既是硕士学位的候选人,又是教授的助手。至于学士这一称号,兼有完成一定学业的青年学生与助教的意义。

19世纪初,德国教育家洪堡根据新人文主义思想创办了柏林大学,他主张大学要广泛开展世俗的科学教育和发展民族文化,提倡学术自由,实行教学和科研的统一。在他的倡导下,德国的新型大学很快突破了中世纪以来大学由法、神、医三科主导地位的传统模式,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受到空前的重视。在德国新型大学中,由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备受重视,所以哲学博士学位也就应运而生。申请哲学博士学位者不仅被要求接受正规的学术性高等教育,而且必须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并完成富有创见、对科学发展有所贡献的论文,且论文需提交大学教授会主持的答辩会通过,通过后才可授予博士学位。德国哲学博士学位的设立,一方面丰富了学位的内涵,体现了学位的学术价值和水准;另一方面,严格的学位授予程序又推动了学位授予过程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至此,现代学位制度基本确立。(www.chuimin.cn)

由此可见,学位制度的发展与教育制度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学位从作为大学教师资格的认可,到分别各科毕业生的等级,从而转化为一定学术水平的标志,形成了学位制度。作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通行的一种国家教育制度和学术管理制度,学位的授予,以严格的科学训练和考核制度为基础,是国家对专业人才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力给予的客观评价和奖励。是对学位获得者的一种奖励和鼓励。学位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促进科学技术和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

鉴于学位制度的重要作用,它是表明一个人专业水平、学术水准的重要标志,因而学位授予权的归属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学位授予权的掌握者,往往能够决定学位授予的标准和程序,而这些又直接决定了大学教学的内容,教学方式等。因而,要实现教学自由,就必须将学位授予权掌握在教授们的手中,只有他们按照学术发展的需要,自由决定学位授予的程序和标准,才能保证其上游的教学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