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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教学自由权研究成果

【摘要】:民国前期 ,大学在课程设置方面具有很大的自由。这一时期,教育部也以立法的形式授予了大学课程设置的权力。“教授会商议下列诸事项:一、学科课程……”[5]北京大学在教科书的选用了也有很大的自由。吴梅的代表作 《顾曲塵谈》、《中国戏剧概论》为 “戏剧”课程教材的奠基之作。这一时期,大学拥有课程设置自由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学分制和选科制的实行。蔡元培出任北大校长之后,第一次在国内推行了选科制。

民国前期 (1912—1927年),大学课程设置方面具有很大的自由。这一时期,教育部也以立法的形式授予了大学课程设置的权力。1912年10月颁布的 《大学令》规定:“大学各科各设教授会,以教授为会员,学长可随时召集教授会自为议长。”“教授会商议下列诸事项:一、学科课程……”[1]1913年1月的 《大学规章》进一步规定:“大学各科目授业时间,及学生应选修之科目,由校长订定呈报教育总长。”[2]

1917年9月颁布的 《教育部修正大学令》规定:“评议会审议下列诸事项:(一)各学科之设立废止,(二)学科课程……前列事项如仅涉及一科或数科者,得由各该科评议员自行议决。”[3]1924年2月,教育部重新制订并颁布了 《国立大学条例》,规定:“国立大学各科、各系及大学院各设教授会,以本科本系、大学院正教授、教授组成,规划本单位课程及教学。”[4]

作为我国最早的国立大学,北京大学在这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它鼓励、允许大学教员将自己新近研究成果,向学生讲授,并因此而开设了很多新课程。例如1920年鲁迅接受北大聘请,在中国首次开设 “中国小说史”这一门课程,这也促进了鲁迅对中国小说史的研究,学术研究与教学相得益彰。作为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先驱,“李大钊就是利用北大的课题、报告会和学术讨论会作为讲坛,先后教授过‘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唯物史观’、‘马克思的历史哲学’、‘工人的国际运动’、‘社会主义的将来’、‘社会主义下的经济组织’以及 ‘社会主义与社会运动’等,系统地宣传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5](www.chuimin.cn)

北京大学在教科书的选用了也有很大的自由。1914年6月,时任北大校长胡仁源制定了整顿计划书,其中一条措施即是 “成立教科书编委会,分为六组:修身 (即伦理学)、国文由沈尹默主编;物理由何育杰主编;化学由俞同李主编;数学由胡溶济主编;英语由严思稳主编;图画由王季绪主编”。[6]这个时期,重要的学术著作和上课讲义也多被用作教材。如周树人 (鲁迅)和周作人兄弟的 《中国小说史略》和 《欧洲文学史》作为各自领域的开山之作,被用作教材。吴梅的代表作 《顾曲塵谈》、《中国戏剧概论》为 “戏剧”课程教材的奠基之作。当时的理科教材,多采用世界科学的最新成果。如物理系三、四年级的 《近代物理》课,讲授内容多选用居里夫人巴黎大学讲课所用的教材。

这一时期,大学拥有课程设置自由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学分制和选科制的实行。蔡元培出任北大校长之后,第一次在国内推行了选科制。原来的年级制,各系课程都是必修课。实行选科制之后,规定“本科学生学满八十个单位 (每周一学时,学完全年为一单位)即可毕业。在八十个单位中又规定一半为必修课,一半为选修课。在选修课中不仅可选修本系课程,也可选修外系课程”。[7]此后被东南大学等高校效仿而流传开来。选科制和学分制实行之后,毕业以习满规定的学分为标准,优秀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选科制下,给了教师们更多的自由,激励他们做好本专业的研究,丰富讲课的内容,以吸引更多学生来听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