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成立之后,教育部颁布的教育法规对大学教师招聘权进行了规定。如1912年10月24日,教育部公布了 《大学令》,其中两条提到了大学教员聘任。从法律规范来看,大学的教员聘任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国家手中。民国时期,大学在招聘教师之后,也对教师的权利进行切实的保障,以利于其全心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教育部颁布了包括1918年的 《国立北京大学规程》、《教员延聘施行细则》以及1922年的 《教员保障案》等多部保障教员利益的法规。......
2023-11-26
民国前期 (1912—1927年),大学在课程设置方面具有很大的自由。这一时期,教育部也以立法的形式授予了大学课程设置的权力。1912年10月颁布的 《大学令》规定:“大学各科各设教授会,以教授为会员,学长可随时召集教授会自为议长。”“教授会商议下列诸事项:一、学科课程……”[1]1913年1月的 《大学规章》进一步规定:“大学各科目授业时间,及学生应选修之科目,由校长订定呈报教育总长。”[2]
1917年9月颁布的 《教育部修正大学令》规定:“评议会审议下列诸事项:(一)各学科之设立废止,(二)学科课程……前列事项如仅涉及一科或数科者,得由各该科评议员自行议决。”[3]1924年2月,教育部重新制订并颁布了 《国立大学条例》,规定:“国立大学各科、各系及大学院各设教授会,以本科本系、大学院正教授、教授组成,规划本单位课程及教学。”[4]
作为我国最早的国立大学,北京大学在这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它鼓励、允许大学教员将自己新近研究成果,向学生讲授,并因此而开设了很多新课程。例如1920年鲁迅接受北大聘请,在中国首次开设 “中国小说史”这一门课程,这也促进了鲁迅对中国小说史的研究,学术研究与教学相得益彰。作为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先驱,“李大钊就是利用北大的课题、报告会和学术讨论会作为讲坛,先后教授过‘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唯物史观’、‘马克思的历史哲学’、‘工人的国际运动’、‘社会主义的将来’、‘社会主义下的经济组织’以及 ‘社会主义与社会运动’等,系统地宣传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5](www.chuimin.cn)
北京大学在教科书的选用了也有很大的自由。1914年6月,时任北大校长胡仁源制定了整顿计划书,其中一条措施即是 “成立教科书编委会,分为六组:修身 (即伦理学)、国文由沈尹默主编;物理由何育杰主编;化学由俞同李主编;数学由胡溶济主编;英语由严思稳主编;图画由王季绪主编”。[6]这个时期,重要的学术著作和上课讲义也多被用作教材。如周树人 (鲁迅)和周作人兄弟的 《中国小说史略》和 《欧洲文学史》作为各自领域的开山之作,被用作教材。吴梅的代表作 《顾曲塵谈》、《中国戏剧概论》为 “戏剧”课程教材的奠基之作。当时的理科教材,多采用世界科学的最新成果。如物理系三、四年级的 《近代物理》课,讲授内容多选用居里夫人在巴黎大学讲课所用的教材。
这一时期,大学拥有课程设置自由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学分制和选科制的实行。蔡元培出任北大校长之后,第一次在国内推行了选科制。原来的年级制,各系课程都是必修课。实行选科制之后,规定“本科学生学满八十个单位 (每周一学时,学完全年为一单位)即可毕业。在八十个单位中又规定一半为必修课,一半为选修课。在选修课中不仅可选修本系课程,也可选修外系课程”。[7]此后被东南大学等高校效仿而流传开来。选科制和学分制实行之后,毕业以习满规定的学分为标准,优秀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选科制下,给了教师们更多的自由,激励他们做好本专业的研究,丰富讲课的内容,以吸引更多学生来听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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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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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6
根据这样一种要求,我们对 “大学”作如下界定:大学是实施高等教育的社会组织。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最能反映大学本质属性且又能适应不同时空背景下各种教育情境的 “大学”概念,当然这也是一个更具广泛意义的 “大学”概念。[6](二)大学与教学自由的关系由于大学是传播和创新知识的最主要的场所,这使得其与教学自由天然地结合在了一起。自诞生时,大学就在世俗政权和宗教势力之间寻找自己相对稳定的位置。......
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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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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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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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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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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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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