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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教育治理成果

【摘要】:但是,在抗日战争爆发前,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云南各民族的基本情况对政府来说一直是一个谜。经营开发边疆民族地区的方案无从着手。抗战时期,云南省政府当局制定和推行了哪些边疆民族教育治理呢?这一政策的施行,使当时云南的民族研究成为抗战时期中国民族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常意义上,边疆是指一个国家比较边远的靠近国境的地区或地带。笔者觉得李安宅先生对边疆的理解更符合抗战时期云南作为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他认为“边疆乃是相对内地而言,就自然条件而论,不在方位,而在地形;就人为条件而论,不在部族,而在文化……我国正统文化,是建筑在农耕基础上,而边疆也者,乃是农耕阶段以下,即其文化,乃是建筑在畜牧基础上的。以农耕文化为中心区,在其边缘上的畜牧文化区,便成为边疆了”。也有文字这样记载:“边陲地方的人民,过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国力于我何有哉!’的生活,说什么专制政治、民主政治、法西斯蒂,他们是不会懂的。只晓得穿衣、吃饭,是他们的唯一无二的事情。”

抗日战争爆发后,边疆危机逐渐加深,国人对国家主权忧心忡忡,对西南边疆建设的呼吁振聋发聩。李生庄先生大声疾呼:“中国在世界上已经是文化落后的国家,而云南在中国又是文化落后的省份,乃在云南的边地上更有着若干甚至于没有开化的夷民。为我们自己的民族发展计,应该怎样地提高我们的文化,应该怎样地发展我们的教育,乃是我们做国民的责任,而也是我们当下的刻不容缓的一件工作。”正是这些有识之士一再倡言兴办边疆教育,国民政府当局在云南“班洪事件”后才开始意识到:“中国边疆问题,再不自谋解决,而努力建设边疆,则不仅我国之未来边患,必尤甚于往昔,从前我国民漠视边疆,以为建设中国,应先内地而后边疆。经过此次战争之惨痛教训,当知建设边疆较内地更为重要。”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后,国内形势骤转,华东、华北大片国土相继沦陷。特殊的地理位置使云南成为抗日战争中极为重要的大后方。云南不仅担负着支援前线的重任,而且在滇南、滇西还直接面对着日寇的侵略,担负着正面作战的重任。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大肆入侵和复杂的民族关系,云南的边政问题、民族问题不得不再次被提到了当局的议事日程上。但是,在抗日战争爆发前,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云南各民族的基本情况对政府来说一直是一个谜。云南究竟有几种民族,各民族的分布情况如何,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怎样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尚未得到深入调查研究。经营开发边疆民族地区的方案无从着手。抗战时期,云南省政府当局制定和推行了哪些边疆民族教育治理呢?

第一,设置“云南省边疆行政设计委员会”“云南省苗夷民族问题研究会”等组织,管理、研究边疆民族事务。其职责包括:网罗专门人才,从事调查边区各民族生活、经济特产、山川地理、国防界务、行政组织诸实况,拟具边地革新具体方案;收集历来边区行政档案、各县地方志书、有关边地著作及边区物产标本、民俗物品等,以借研究;与边区各县建立通信网,使边地动态能随时迅速传达;与地方干部训练团取得联络,对召集来省受训之各县局行政人员加受边疆课程,使其对本省地区有正确认识,拟具边疆县区具体实施计划;逐渐划出边疆地区,实施新政。以达在民族地区宣传政府“德威”、普及文化教育、促进边疆开发、谋求“汉夷民族”融合的目的。

第二,在云南全省进行大规模的少数民族调查研究活动。1938年民国政府行政院、内政部、外交部、军事委员会及省政府当局都发有有关边区民族调查的训令、指令、通令、咨文。要求对西南地区,尤其是云南少数民族的种类、分布、户籍、人口、语言、文化教育、边民历史、生活习尚(包括衣、食、住、行、婚丧礼俗、宗教信仰)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并根据调查材料对云南民族族别、分布、社会组织、制度、经济生活、文化现象、变迁、历史源流以及边地的开发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这一政策的施行,使当时云南的民族研究成为抗战时期中国民族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形成的一批云南民族志著述和有关云南民族问题的专题论文、调查报告、纪实报道及开发建设边疆民族地区的方案,成为后人研究云南地方史、民族史的珍贵史料。

第三,注重建立政府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威信。1939年,颁布了关于“为团结整个中华民族,边疆同胞应以地域区称为某地人,禁止沿用苗、夷、蛮、獞、猺等称谓”的训令。1941年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又通过了《关于加强国内各民族及宗教间之融合、团结,以达成抗战胜利、建国成功之施政纲要》。省政府当局根据云南情况也制订了《云南边地党政教育设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对于边疆各民族一切设施应本平等立场,与内地人民一视同仁,培养其自治能力,改善其生活,扶植其文化,以期潜移默化,确达各民族精诚团结共赴国难之目标;对于边疆一切设施以尽先为当地土著人民谋利益为前提,党政教合作,相互并进,以期精进其身,达到改善其生活及政治组织的目的;尊重各民族之宗教信仰及优良社会习惯,协调各民族之感情,以建立“国族”统一之文化;对边民应不分畛域、种族予以党义及现代化公民常识的训练,以坚强其信仰,增进其国家民族观念和爱国意识;移风易俗,注重移民,提倡汉夷通婚,以收同化之效;边疆地方政府及各级边政机关应适应环境情形,尽量以任用各民族人士为原则,其优秀者特广选拔,使其参与中央党政,以收集思广益之效。培养边地党务、政治、教育人才,吸收边民中优秀分子及对边地工作有兴趣与勇气者,分别送往党务干部训练班、行政人员养成所及师资训练班等培训,灌输边地工作知识能力,毕业后派赴各地工作;慎选边官,提高其待遇,任用廉明干练、谙熟边地情形以及勇于边地工作的官吏从事边政。拟订并实施优待边官方法,鼓励前往边疆工作;选派边地政务视察员巡回视导。由省政府于每年考绩期间指派高级视察员分区视察督导,或由民政厅经常指派视察员分赴边地轮回视察,就便采察民情以补书面考核之不足,而作改革政治之参考;设置腾龙边区督办,集中权力,由省府委派干练长官办理边政,以增行政效率;起用边地优秀土司头目,委予地方乡、保、甲长职务,官民协力,共谋政务之改进;重视国防建设。调查沿边山川、河流、地理险要、村镇位置,并绘制详细地图。顺应边民个性,训练边防战士。

第四,设置“云南省边地教育促进委员会”机构,负责统筹、设计、监督、考核边疆教育事项。在边地31个县局内设置教育特约干事。负责调查边民生活、边地语文、设学环境,搜集边地教材、外国人在边地办学情形,各县教育推行情况,边教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改进意见。推荐当地优秀青年当任劝学员,劝解边民接受教育。

第五,扩大边疆教育机关,推广边区中小学教育。在德钦、腾越、缅宁(临沧县的旧称,现为临翔区)、镇康、车里、开远等地设立简易师范学校,开办四班2~3年的师资训练班,并附设小学。在中甸、维西、福贡、碧江、兰坪、泸水、梁河、盈江、潞西(芒市的旧称)、莲山(1958撤销,并入盈江县)、陇川、瑞丽、镇康、镇越(现称易武)、澜沧、沧源、六顺、宁江、佛海(现称勐海)、南峤(现称勐遮镇)、江城、金平、河口、邱北、富州、砚山等县局设立小学。并举办1~2年的师资训练班,培训地方师资力量,发展边区教育。对山岭重叠、住户稀散,儿童及成人不便集中的乡村,设置流动学校。对边地学生和民众进行国民教育和社会教育,加强国家民族意识和国防意识。

提高边地教师待遇,改善教学条件,选拔边地优秀青年送省升造,优待边区入学学生。恢复并增设被日寇破坏的各边地学校设施,收容失学儿童和失学民众,推行国语教育。

保存边民勤苦耐劳、诚朴强健、经济生活独立、男女平等的固有美德,逐渐改善边民生活、生产方式,传授新技术、新知识,以提高边民经济、文化、生活水平。

加强对边疆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的理论研究。组织了云南民族研究会、边疆文化研究室、民族文化书院、西南文化研究室、云南边疆语言编译机关,创办了《世益报》的“边疆周刊”“宗教与文化”专栏,成为开展云南民族研究的主要阵地。对云南边疆的开发、民族的分类及分布、土司制度、社会组织、经济生活、体制、民族文化、边疆教育、民族历史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学术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为开发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奠定了理论基础。(www.chuimin.cn)

少数民族教育作为云南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云南地方政府是比较重视的。针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文化教育现状,还制定了针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教育政策,从政策上给予规范和扶持。

早在1908年时,云贵总督沈秉坤上奏朝廷,提出边疆少数民族原来就缺乏教育、起点低,如直接开办小学恐难以奏效,故应参照《宪法大纲及议院选举法要领清单》的规定,先在这些地方开办“土民简易识字学塾”。经批准开办“土民学堂”后,当年11月,云南省便成立了“永顺普镇沿边学务局”,专门管理边疆少数民族教育事务,“凡分区设学及核拨经费,遴选子弟人员各事宜,均归该局专任”。并任命李曰垓为总理,具体负责土民学堂的开办工作,并拨款2万两白银作为其经费。尽管云南地域广阔,自然条件不同,民族众多,情况各异,各地土司时有冲突,但经过一年的努力,全省边疆民族地区创设了“土民简易识字学塾”128所,为边疆民族教育奠定了基础。

1931年4月制定了《云南省政府实施边地教育办法纲要》,规定了边疆民族教育的范围是指“本省腾冲一带暨思普一带沿边各县……其不在上指沿边地方,而地处边界,其人民多系土著,其文化尚未达到与内地同等”的各个地方。边地教育分两期实施:第一阶段是从1931年8月1日到1937年7月底,其任务是就地创设或推广民众学校,以识字训练为主,要侧重汉语的学习,其文字教本为《三民主义千字课》,学制1年,授课时间及时数的规定以不妨碍生产活动为原则。民众学校的学生除免收学费外,应由设学机关供给全部学习用品,成绩及格者还应分别给予名誉或实物奖励。第二阶段是从1937年8月1日至1943年7月底,其目标是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由推广逐渐达到普及。17岁以下的失学青年,应附入初级小学肄业。凡不通汉语文的边地人民,其年龄在18~50岁者,均有受4个月至1年的民众教育之义务。入学方法以劝导为主,于万不得已之时,始得参用强迫方式。

1933年4月,云南将边地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而且还制订了《云南省边地教育三年推进计划》,通饬边地各县、局分别查遵办理。1934年6月,教育厅厅长龚自知先后上书教育部蒋介石,力请补助“边地”经费。1934年8月,云南省又制订了《实施苗民教育计划》,苗民泛指少数民族,此计划的目标是在少数民族聚居、教育不发达、语言文字不统一的地方推广设学,劝导就学,实施少数民族教育。据统计,1940年时,全省有公立、私立小学11069所,在校生774816人,其中民族小学的校数占全省的11%,民族小学生占全省的8%。1943年4月,云南省政府奉令加强推进边疆民族教育,进一步执行《云南省边地教育三年推进计划》,该计划明确了边疆的范围,还进一步明确了边疆民族教育的对象为“边地人民自六足岁至四十五岁,凡不通国语,不识汉字者均应受边地教育”。

对于边疆民族地区各级学校中少数民族学生特别是家庭贫困的学生给予照顾和各种帮助,使其完成学业。1938年4月,云南省政府修订了《云南省立边地小学学生待遇细则》,并制订了《边地简易师范学校及小学学生制服发给办法》等法规。《边地简易师范学校及小学学生制服发给办法》中指出:学生免收学费,提供宿舍,每名学生每月给伙食书籍等项津贴4元,每年供给制服两套,冬夏各一套,制帽一顶。此外,还对贫困学生设立公费名额,每班15名,每名每月给新滇币4元,每学年以10个月计算。

龙云作为云南省时任最高领导,他以彝族的身份给少数民族土司、土目讲述教育对发展落后民族的重要性,“我们民族就是因为没有文化知识,事事不如人,要想赶上别人,非重视文化教育不可”。1936年6月,云南省政府决议《土司子弟留学之保送及待遇方案》,规定凡有土司的地方,由地方官、参议会、省立学校校长会同选送土司亲友子女2名,到省城南菁学校(南菁学校是龙云委托教育厅厅长龚自知为他创办的私立学校,有云南“贵族学校”之称)肄业,其生活等费,特准予公费待遇。还规定:“以后土司之承继自二十八年(1939年)起,限于学校毕业得有证书者,始得承继,否则不得承继。”1936年,省教育厅在昆明中学设置公费名额40名,招收土司子弟。足见当时的云南政府对提高少数民族上层文化教育水平的重视。

1944年8月,云南省教育厅制订了《云南省扫除边地文盲计划》,规定各地国民学校要收受下列学生:收受6足岁至未满12岁的学龄儿童,设置初级班或短期班;收受15足岁至未满45岁的失学成年民众,设置初级或高级成人班;收受12足岁至未满15足岁的失学儿童,视当地实际情形及其身心发育状况,分别编入相当的儿童班或成人班。要求从1944年8月起到1948年底,分9期办理,以半年为1期。计划还要求边地各县局应该设置各级强迫入学委员会,推行该计划的实施。

客观而言,云南地方政府对于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可谓尽心尽力。但是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困难重重,整个计划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这些困难,或者说在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归咎于这么一些原因:一是边疆少数民族因遭遇不平等对待而抵制。当时的各级政府都视边疆各少数民族为还未开化的“野人”“野蛮民族”,使得边疆各少数民族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自然在推行少数民族教育时会遭到各种抵制和反抗,不愿送子女入学。二是土司为实行愚民统治而阻挠。各地土司出于维护自己在政治、经济上的统治地位,他们在自己的辖区内采取愚民统治,因此不愿送其他少数民族群众子女上学。三是边疆民族地区办学条件欠缺。当时边疆民族地区的学校,办学条件非常差,经费缺乏,设备陈旧并且很少,教师生活条件差,政策在实施中无形受损。以教育经费来说,1936年民族教育经费占省级教育经费的9.7%,1941年为7.3%,1943年为2.3%,1945年为7%,即民族教育经费在整个教育经费中从来没有超过十分之一,可见办学之艰辛。另外还有边疆民族教育与内地教育差距大,传统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冲突,简单的汉语教育影响了教学的效果等原因,以致边疆民族教育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到新中国成立初期,边疆民族地区教育依旧十分落后,文盲众多,以德钦县为例,新中国成立前夕,全县识汉字的人仅占本县人口的5%,失学儿童约占学龄儿童的80%,而已经入学的学生因家境贫寒等原因中途辍学者约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