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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6
第七章 “死亡”概念的两种理解
第七章 “死亡”概念的两种理解(1)
对威胁到生命和生活世界之死亡的经验和理解是我们了解、解释生命和生活世界的要素,甚至是决定性的要素。死既是对生的抵抗,也是生命中即刻出现的紧迫之事,或者正如列维纳斯所言,死亡是“复原与无能”(healing and impotence)。这也是为什么自苏格拉底以来的许多哲学家都重点关注“死亡之谜”,以便我们可以使死亡的思想与思想的死亡相一致。当我们的思想通过死亡的刺激超出了生命体本身,对死亡的理解就意味着通过思想而来的生存之光显示了其自身的意义。
在20世纪众多哲学家之中,有两位哲学家由于其对死亡问题引发的富有洞见的哲学思考已经引起了,并且也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其中一位是马丁·海德格尔,另一位则是伊曼纽尔·列维纳斯。尽管列维纳斯从海德格尔处得到了不少灵感,但他却期望并且也实现了从海德格尔的一种转向。
一、对死亡的生存论分析
在《存在与时间》和其他论文中,海德格尔指出死亡首先是本体论的现象,并且详细解释了对死亡的生存论分析如何与对死亡这种现象的其他可能的解释——例如生理学、医学和心理学上的解释——相区别。海德格尔认为对死亡的生存论分析是所有其他解释之所以可能的条件。甚至,当我们说到类似“身后”、“另一个世界”、“天堂”、“地狱”这些日常生活中熟悉的话题时,我们依然没有回答死亡的本质是否就是存在的对立面或虚无这样一个问题。
因为死亡被认为是此在存在的一种方式,所以,对死亡的存在论分析,最后可以回到对此在的结构性分析。 自然,海德格尔并不否认死亡在一种宽泛的意义上——生的经验也是死的经验——是一种生命现象。对海德格尔来说,现代医学和心理学所研究的垂死经验只是提供了关于“垂死者”生的信息而不是死亡本身(2)。由此,在《存在与时间》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死亡概念全面和清楚的表述:“作为此在的终结,死亡是最确定无疑之事,是此在之不确定和无法超越的可能性。死亡作为此在的终结,存在于这一存在者向其终结的存在之中。”(3)
根据上面的界定,死亡被解释成此在的终结,通过死亡,此在完成了自身。此在的终结意味着此在的不再在世,不再在“此”。在这个意义上,死亡是一个原初的向度(拉丁语里的“dimettere”),即是此在从未完成到完成的一个过程。从这点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死亡不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那种阳否阴述(apophanticausage)意义上的完成,因为它终结了此在连续不断的完成过程。
根据上面的界定,死亡无法在时间视域内被确定,它是一个不断提醒和唤醒人什么是源初时间意识的活生生的过程。从本体论上看,此在被界定成“向死而在”,同时死亡也被描述成一种“尚未”和一种确定的可能性。事实上,在海德格尔的理论框架中,“尚未”是此在绽放和超越的本体论之源。死亡不是现成在手之物,却在生命过程中使此在保持活力。“生命之旅”这个说法自身就精确、恰当地表述了此在的过程。海德格尔有时也将死亡作为完成比作水果的成熟,并且断言生命的存在也是死亡。在《形而上学导论》中,海德格尔写道“:每一出生的东西,始于生也始入死,趋于亡,而死同时就是生。”(4)在《存在与时间》中,我们也可以读到相同的意思“,死是一种此在刚一存在就承担起来的存在的方式。‘刚一降生,人就立刻老得足以去死’”(5)。
根据上面的界定,海德格尔强调死亡是此在最本己的可能性,通常这也被称作不可能的可能性,因为死亡是不可替代的。甚至当我们为别人弃绝自己的生命时,我们也根本不能代替他人死亡。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所能做的不过是延迟他人的死亡。死亡是既缥缈又确定的可能性,因为死亡是人类不得不面对的经验事实,但死亡却总是要降临到我们头上,正如“此在”不知道死亡将于何时以及以何种方式出现。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海德格尔有时也依据“悬临”解释死亡。如果我们再想到日常生活中人们谈到死亡时的模糊和逃避,我们就能更清楚地明白以上这点。因此,海德格尔说“:常人不让畏死的勇气出现。”(6)
在此处,我们可以质疑为什么海德格尔断定死亡是一种不可能的可能性而不是一种绝对的必然性。我们只有在如下这一点上理解了死亡的意义,才能对这个问题有所把握,即此在永远不能经验自身的死亡,因为死亡总是与生命相反对。如果一个人死了,那么他就永远不能告诉我们死亡对他而言意味着什么以及它是如何发生的;如果一个人还没有死,那么他告诉我们的就不是关于死亡的信息,而只能是关于生的信息。因此,死亡始终是一种可能性。然而,在海德格尔讨论我们是否有可能经验他人的死亡时,他主张我们不可能真正地经验到他人的死亡。我们所能做的只是旁观。据此,海德格尔得出结论:死亡导致孤立。在此,我们为这种独特的论点找到了更进一步的证据:死亡的我属性和不可替代性。
但是,海德格尔并没有忘记从死亡的存在论分析进入对日常的经验死亡的说明。前者被认为是真正的向死而生,而后者被认为是非本真意义上的向死而在,因为死亡的真正意义在这种非本真的向死而在中被掩盖了。
事实上,死亡与烦密切联系。对海德格尔来说,烦是人从死亡迫近的恐惧中逃脱出来的一种方式。尽管已死之人不再存在,但他依然可以活在其他人的印象和记忆之中,并且他依然可以成为其他人关涉和关注的对象,这乃是因为人的肉体死亡只是一个物理事件,它只是“在手事物的开端”(the beginning of the things at hand)。尽管其他人似乎不喜欢,乃至恐惧尸体,但他们或多或少仍然会对它表示尊重,因为尸体并不仅仅是一个不能活动的对象,它也是经过花圈和丧仪修饰过后,供我们哀悼的对象,是与作为此在的我们共存的对象。
自然,海德格尔对死亡的存在论的分析是复杂的,其中包括很多关于死亡与存在之共属性的深刻洞见,这些洞见不仅为列维纳斯提供了灵感的来源,也为他提供了超越和批判的可能性。列维纳斯通过对海德格尔死亡概念的再解释,重新定义了他自己的死亡概念。
二、死亡概念的再定位
在《超越性的合理性》一书中,西奥多·德·波尔写道:“海德格尔与列维纳斯的显著区别就在于他们对死亡的讨论。列维纳斯并没有依据‘向终结而在’来处理死亡现象,而是从人们对谋杀的经验开始解决死亡问题。”(7)
如果我们真正理解了威廉·詹姆士的命题——哲学是对生命的回应——的内在含义,我们就能够赞同列维纳斯从谋杀开始讨论他的死亡概念。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列维纳斯认为人类生活中最悲惨的经验就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产生的将杀戮的经验作为最极端的死亡事例的倾向,在其中,人的生命被残暴和有意识地剥夺。这也是为什么列维纳斯比海德格尔更加强调讨论死亡问题的重要性。事实上,列维纳斯的大部分著作就或多或少与死亡相关。列维纳斯自己就是奥斯威辛集中营和大屠杀的活见证。他的双亲和兄弟都是被在东欧的纳粹帮凶残忍杀害的。当列维纳斯自己被纳粹抓住并强迫做苦力的时候,他的妻子和女儿也不得不在巴黎到处避难。死亡与他随影附形,甚至在他内心深处造成了严重的创伤。
然而,在列维纳斯眼中,问题的关键不仅仅是被谋杀的人数量之众,更重要的是纳粹进行屠杀的手段和对待死亡的方式。在那时,被屠杀之人的尸体就像树木一样被装在卡车上运走。它们被说成是垃圾,就像它们根本不是人类的身体。所以,屠杀乃是出于对人生命的轻蔑而不仅仅是出于仇恨(8)。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悲惨的经验导致了人们把死亡不仅仅当作生命的终结的同义词这一观念。谋杀与自然死亡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死亡的方式和处理尸体的方式。死亡不是虚无,因为死亡涉及与他人的关系。究其实质,谋杀是将人的死亡等同于动物的死亡,即将死亡等同于虚无。就这一点来看,列维纳斯与海德格尔相一致,但是列维纳斯更加强调死亡对于死亡者曾经生活于其中的生者的意义。正如雅克·德里达在讨论列维纳斯对死亡的解释时恰当地指出的那样:“对列维纳斯而言,死亡首先不是消灭,不是不存在或虚无,而是一种对生者无法回应这一特定的经验。”(9)
在《总体性与无限性》一书中,列维纳斯批评了传统哲学和宗教对死亡的解释,因为它们把死亡作为一段虚无或者是某种其他类型的存在。事实上,当人们想杀死别人的时候,这些杀人者总是将死亡等同于虚无。他们的激情自发地并且有意地指向消亡。这一点对于该隐(Cain)和纳粹疯狂的杀人欲都是真实的。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列维纳斯断言:“将死亡等同于虚无适用于在谋杀中他者的死亡。与此同时,这种虚无自身表现为一种不可能性。因为他者不可能将自身呈现在我的意识之外,并且他的形象表达了我的消亡的不可能性。这种禁止并不一定等同于纯粹和简单的不可能性,它恰恰预示了它所禁止之事的可能性,但事实上,禁止已经存在于这种可能性之中而不单单是预示它。”(10)
列维纳斯对死亡的说明揭示了存在与虚无之间的辩证法。列维纳斯回应了海德格尔哲学中存在与虚无是等同抑或并列的问题。他论证了对死亡的恐惧是一种原始的存在恐惧。我们的意识通常被“存在”(being)和“有”(es-gibt)所占据,以致我们无法接受迫近的死亡和虚无。结果,我们就不得不停留在对我们自身消亡所引起的恐惧和战栗中,而它恰恰是我们用来衡量我们在多大程度上在世的规则。生存在其深处包含和呈现了悲剧的因素。
很明显,列维纳斯更加关心对生存处境和生命观念的人类学观察,这其中包含了原始部落对待死亡的态度。在有些地方,海德格尔也提到初民对生命的经验。相反,列维纳斯认为这种经验是人类生存基本经验的根源。海德格尔看起来是否认了永恒性。与此相反,列维纳斯坚持永恒性可以凭借总体性和无限性揭示自身的方式得到体现。相应地,爱、欲望和死亡都可以以相似的生存论方式和结构——有时被理解为通过有限超越有限——证明自身。对列维纳斯而言,这些都是对个体主义特征和断语的超越。死亡意味着进入自由和否定之境这一双重可能性。我们对死亡的恐惧则意味着对存在阴影的恐惧。我们害怕伴随着尸体而来的幽灵远甚于尸体本身。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害怕黑夜,因为人们总是认为幽灵会在黑夜中出现。在日常状态的存在中,死亡与晚上相连,因为人们认为晚上是幽灵出现的时间。
列维纳斯甚至告诉我们尽管死亡可能与虚无相关联,但这种意义上的虚无有一种积极的意义。因为,通过虚无,存在呈现了自身的轮廓,死亡驱使我们去实现我们自身的目的和理想。因此,列维纳斯用黑格尔的有一无辩证法的特征来解释存在和死亡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他从黑格尔的视角来解释海德格尔,这可以在《从生存到生存者》一书第六章和《上帝、死亡与时间》一书第一部分很清楚地看到。
正如以上所提到的,海德格尔将死亡定义为一种不可能的可能性。与此相反,列维纳斯将死亡界定为“可能性的不可能性”。文字表述上的翻转暗示了两人理论上的重大差别。海德格尔给“不可能性”以优先性。对他来说,作为此在的我们面对的死亡是一种无法超越的可能性。我们也可以说,海德格尔从死亡的角度观察生命。而列维纳斯则是将死亡与生命的观点一起考虑,因为他觉得只有生命才能为我们打开可能性。从生命的视角看,死亡是所有可能性的终结,即不可能性。
正如上面所提到的,海德格尔认为死亡造成了孤立。与此相反,列维纳斯断言,“死亡突破了孤独”(11),因为死亡意味着与他人的联系。从生物学上看,死亡是一种分解:它是没有任何的回应。事实上,列维纳斯认为无论他将死亡界定为“没有回应”(12)或者是主张“他者的死亡是第一死亡”(13),他都断定他者的存在。但是,他者的死亡意味着那些使其成为鲜活生命的、具有表现力时刻的消失。而这些时刻都是回应。死亡将首先触及以上这些内容或者那些能够包括人们形象的、富有表现力的时刻。在这个意义上,列维纳斯得出结论:我们面对他者的时候才会遭遇死亡。然而,与他者死亡的关系既不是关于他者死亡的知识,也不是作为存在物消亡方式的死之经验。
死亡与他者的关系根植于现实的生活。沿着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的思想道路,列维纳斯清楚地解释了死亡使人们回到家庭,因为死亡使生者和死者立即要么建立要么终结了他们与家庭之间的关联。对生者而言,同类中一员的死亡不是永远的虚无,而只是远离了此岸世界。因此,当提到死亡时,《圣经》认为死亡就是与祖先长眠于一起。相似地,我们中国人有时也会说“那个人去见他祖先了”。在中国社会中,祭礼对一个家族来说是最重要的礼仪之一。通过祭礼,家族的每一个成员都表达了死者的自尊和对死者的尊重。生者将死者转变成一种鲜活的记忆。在“除—外”(ex-ception)一词中,列维纳斯清楚地指出了通过祭礼所建立起来的生者与死者的关系。(www.chuimin.cn)
从这一点产生了对他者死亡之责任这一议题,因而死亡也相应地变成了伦理学课题。列维纳斯指出:“道德绝不是我的死亡,而是他者的死亡。但这不仅是缺陷,因为,与此同时,这个表面上的缺陷——这种道德——也同时是一种命令:不要孤独地把我留下。相应地,这也是一种绝对命令,但绝不是一种从我的意志而来的普遍的绝对命令,与此相反,这个表面上要求我不要将他人孤独地抛下的命令表达了如下的意思:这是我对他者的责任。”(14)
在死亡涉及我自己这一点上,我对他人负有责任。这也体现在下面这个更容易被接受的命题之中:“因为他人是有死的,所以我对他者负有责任。”(15)
“责任”在列维纳斯的伦理学中是一个核心概念。正如我们所知,对列维纳斯而言,伦理学是第一哲学。这也是列维纳斯哲学区别于海德格尔哲学的一个特征,即将死亡的问题纳入到作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中进行讨论。
在列维纳斯眼中,对他者的责任最终存在于对待死亡的方式中。“责任的本质就在于你对其负有责任之他者的独特性。”(16)从根本上说,对死者的责任根植于他者的独特性。也许,对死者的责任存在着多元性,例如实现死者的愿望,保护死者的荣誉和尊严免受任何可能的玷污。但是,埋葬死者是对死者最基本的责任。因为这种责任是没有回报的,因而它更能表现出高贵和圣洁的特征。尽管对他者死亡的责任可以从我的死亡中推出来,即我可以期望我将来或者我有理由相信他者的死亡是我自身死亡的预演。然而,他者的死亡不是对我自身死亡预期的投射,而是我预想了我在社会整体中对他者死亡的责任。
最后,列维纳斯和海德格尔采取了不同的哲学立场处理死亡与时间之间的关系问题。海德格尔关注于对与时间相关联的死亡的基本意义进行解释,而列维纳斯则强调与死亡相关联的时间的含义,同时,列维纳斯还重新诠释了海德格尔的观点。对列维纳斯而言,我们可以说他是从时间的视角把握死亡,而海德格尔则是从死亡的角度来理解时间。
从死亡的视角出发来把握时间是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采取的思想方法。正如人所共知的,海德格尔区分了源初的时间和日常的时间。 日常的时间是以线性时间作为标志,它总是表现为从一点开始向前和向后延展出过去和未来。与此相反,由其终结的源初时间并不表现为现在的连续。现在和过去都是从未来中产生的,而未来则取决于如下这个事实:此在对作为终结之可能性的死亡的等待以及此在对未来的恐惧。
根据列维纳斯的观点,日常的时间是从与死相关联的源初时间中派生的。死亡是终结的现象,并且同时是现象的终结。更进一步说,死亡与作为可能性的可能性相关。只要死亡被看作是“无”,它就暗含了将来的观念。然而,列维纳斯并不认为死亡是生存最终的可能性,而只是一种摧毁了所有可能性的相异力量。对他来说,对死亡的有效解释不可能不与时间相关联,因为时间意味着生命过程的可能性。与海德格尔有很大不同的是,列维纳斯把死亡定义为“对时间的忍耐”。它意味着对任何东西的希望、意志和欲望之可能性的消失。时间的篡夺和希望的破灭构成了死亡自身的过程。
【注释】
(1)本章系作者在2006年列维纳斯国际讨论会上的发言,由张奇峰先生译成中文。
(2)M.Heidegger,Sein und Zeit,Tübingen:Max Niemeyer Verlag,1986,S.24.
(3)同上书,第258—259页。
(4)M.Heidegger,Einfuehrung in die Metaphysik,Tübingen:Max Niemeyer Verlag,1976,S.100.
(5)M.Heidegger,Sein und Zeit ,S.245.
(6)同上书,第254页。
(7)“Theodore de Boer”,in:The Rationality of Transcendence ,Amsterdam:J.C.Gieben,Publisher,1997,p.143.
(8)J.Mortley,French Philosophers in Conversation,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1,p.15.
(9)J.Derrida,Adieu to E.Levinas,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6.
(10)E.Levinas,Totalité et infini,The Hague:Nijhoff 1961,pp.232-233.
(11)E.Levinas,le temps et l autre,Montapellier:Fata Morgana,1979,p.63.
(12)E.Levinas,Dieu,la mort et le temps,Paris:Grassert,1993,p.20.
(13)E.Levinas,Dieu,la mort et le temps,p.54.
(14)J.Mortley,French Philosophers in Conversation,p.15.
(15)E.Levinas,Dieu,la mort et le temps,p.54.
(16)J.Mortley,French Philosophers in Conversation,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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