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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促进社会流动和改善社会结构

【摘要】:社会学理论认为,合理的社会流动是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协调机制。[9]那么,科举到底有没有引发社会流动?因此,科举可谓是等级森严的帝制中国难得的一项促进社会合理流动的渠道。关于高考与社会流动的关系问题,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大学中农村生源比例的下降。在这方面,科举制度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社会学理论认为,合理的社会流动是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协调机制。首先,它促使不同社会地位的群体成员处于不断更替轮换的过程中,从而有助于消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缩小人与人之间的实际差异、缓解由社会差异而产生的隔阂和冲突;其次,合理的社会流动有助于各阶层彼此相互了解和相互联系、提高社会整合程度;此外,合理流动能有效激发人的积极性与开拓进取精神,给社会系统注入活力。要想实现机会平等的社会流动,必须同时实现普遍性原则和自获性原则:普遍性原则包括流动机会向所有合乎条件的人开放、阶层筛选标准普遍适用于所有参加竞争的人、流动标准是人人通过努力可望达到等含义;自获性原则意味着排除或缩小个人的社会先赋条件其对社会流动的影响,唯才是用。[9]

那么,科举到底有没有引发社会流动?如果有,又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流动?学界关于科举对社会流动的影响大体有三派观点:流动派认为科举促进了阶层的上下流动;非流动派则认为科举并未造成多大的社会流动,甚至在某种角度看起着固化阶层的负面效果;中间派在肯定科举改变了社会结构的同时,又认为其对社会流动的作用和影响非常有限。笔者曾通过对《清代朱卷集成》记载的有清一代近八千份朱卷作者之家世统计,对科举造成的社会流动进行估算,认为:第一,科举不问家世阀阅、凭才取人,比起世卿世禄或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具有超越中国封建时代之现代性特征;第二,姻亲和母系家族对于举子提升社会阶层几无助力,出身布衣家庭的大部分举子主要还是靠竞争机会的开放和自身努力实现阶层的向上流动;第三,家世比居住地对社会流动的影响更大,只要有读书应举的条件,乡居举子与城市举子有基本相同的上升机会。[10]

对照上述社会流动的理论,科举满足了普遍性原则与自获性原则的所有要求,完全符合实现机会平等的社会流动的特点:实行“投牒自进”的机会开放原则;采用“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筛选标准,“等第面前人人平等”,普遍适用于所有考生;无论家世或地域如何,举子只要静心读书、刻苦钻研,就有望在人生阶梯上步步攀升;给各阶层子弟提供了基本公平的竞争机会,排除了举子的先赋条件对其社会流动的影响。因此,科举可谓是等级森严的帝制中国难得的一项促进社会合理流动的渠道。

那么,被称为“现代科举”的高考,究竟又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流动?应如何认识高考在二元结构社会解体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关于高考与社会流动的关系问题,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大学农村生源比例的下降。高考招生制度恢复30多年来,人们发现中国社会整体快速发展,并没有带来社会底层尤其是农村家庭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上升,相反,在许多高校,农村生源比例非升反降,农村孩子上重点大学比例偏低的问题尤其突出,“寒门难出贵子”深深刺痛了人们关于教育与社会公平的脆弱神经。近年来,在带“农”字的专门院校中,农村生源比例在持续下滑。农业类院校尚且如此,其他非农大学的情况也就可想而知。尽管整体而言,农村生源上大学的占比有较大提升,但上985和211重点大学的比例不升反降。尽管2012年国家启动了面向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重点院校中农村新生比例有所上升,但仍远低于农村人口在全部人口、农村考生在全部考生中所占比例。也有人认为重点大学里农村学生比例下降是由城乡人口结构的变化所导致的,然而,目前农村城市化的进度远远低于农村生源考入重点大学几率下降的速度,又绝非人口结构变化这一简单的理由所能涵盖。(www.chuimin.cn)

那么,教育扩张后,随着教育机会的增多,教育机会的分配能否变得更加平等呢?李春玲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即大学扩招非但没有缩小不同群体的教育机会差距,反而导致城乡之间教育不平等程度的上升,大扩招后,高等教育机会在原有城乡差距的倍数基础上进一步拉大,1975—1979年出生的人当中,城市人上大学的机会是农村人的3.4倍,而1980—1985年出生的人当中,城市人上大学的机会是农村人的5.5倍。[11]谢作栩、王伟宜也得出类似结论,他们采用辈出率[12]来分析不同社会阶层子女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方面的差异程度,发现在部属重点高校中,以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等为代表的社会较高阶层家庭,与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等为代表的社会较低阶层家庭,辈出率的差距约达18倍之巨,表明部属重点高校的入学机会明显偏向那些拥有较多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社会上层子女,而那些底层社会的子女进重点高校的机会是相当有限的;在不同类别高校中,公办高职院校各阶层辈出率差异最小,说明公办高职院校中各社会阶层子女入学机会差异最小。[13]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增加从表象上看提升了教育公平,但其实并不必然增加农村生源向上流动的机会。事实上,扩招后普通高校文凭随着数量的增加,其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弱,导致大量持有普通院校毕业文凭的贫寒子弟无法与社会资本丰厚的优势阶层子女在职场平等竞争,甚至陷入“毕业即失业”“因学致贫”等窘境,成为“蜗居”的“蚁族”。可见,高校扩招并没有真正增加寒门子弟向上流动的机会。相反,改革开放后,由于资源配置机制的变化,我国的阶层差异不断扩大,使得本已与整体社会结构相断裂的底层社会更加不利,社会的“断裂”因此被进一步强化。[14]这对社会发展而言无疑是十分危险的信号。

近年来,政府在扩大高校尤其是重点大学中弱势阶层子女比例方面可谓不遗余力。2012年3月19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起,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迄今已实行7年,取得了明显成效,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院校的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促进农村生源社会流动、提升教育公平,扩大招收农村生源比例固然重要,缩小社会阶层差异、促进教育均衡、改革高考内容与形式、改善教育生态整体环境,对于增加农村生源向上流动的机会也同样甚至更加重要。在这方面,科举制度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例如,宋代为了延揽更多的平民精英,对科举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废除了易困于人情的公荐环节;为防范权臣为子弟猎取科名,增设殿试环节、对试卷实行糊名法和誊录法;评卷环节实行双重定等第法;对官员应考实行锁厅试;为安抚贫寒年老举子,设立特奏名进士;等等。这些改革使得宋代科举成为“无情如造化、至公若权衡”的非常公平的取士制度,极大地促进了社会流动,宋代的平民出身进士比例因此成为历代之最。在某些朝代,为保障布衣举子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甚至出现“裁抑子弟”的做法。例如,唐代科举采取回避的做法,规定负责主考的礼部侍郎之亲故如参加考试,须移试于吏部,谓之别头试;宋代不仅将回避范围由省试扩大到解试,而且考官及有关官员的子弟、亲戚、门客等,均须回避,另派考官设场屋考试;清代对科举回避更是作出细致详明的规定,规定入场官员子弟、亲族皆不得与考,“士子回避,条例极严,竟有士子一连四五科皆以回避不得与试者”[15]。有时甚至矫枉过正,导致一些当朝重臣及其子弟为避嫌,常常有意不贡进士,如《新唐书》卷167《王播传》载“子荛,力学,有文辞,以铎当国,不贡进士。终右司员外郎”[16];《旧唐书》卷20《哀帝纪》亦载“(天祐三年三月)壬戌,全忠奏何中判官刘崇子匡图,今年进士登第,遽列高科,恐涉群议,请礼部落下”[17],甚至担任考官这种原本很荣耀的工作,也出现“朝士之被差为大院考官者,恐多妨其亲,亦不愿差”[18]现象。唐宋以后科举设立覆试环节,清代实行官、民子弟分卷取中且官卷去取甚严等,也都明显具有特为寒峻开路、有意裁抑权贵的特点。观照科举,高校考试招生制度要想更好地发挥公平科学选才、促进社会流动、改善社会结构的功能,显然还有漫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