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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的教育功能:牵制、引导与评价

【摘要】:科举考试的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牵制教育目的、引导教育过程和评价教育结果等方面。与前两个教育功能的“后发外生性”相比,科举考试的评价教育结果功能是自然的、技术的,因而也是其最本质的教育功能。由于考试成绩是评价教育结果一个最明确的指标,追求好的考试成绩成为科举教育施行过程中的一个直接目标。

科举考试的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牵制教育目的、引导教育过程和评价教育结果等方面。科举在本质上虽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文官选拔考试制度,但其“学而优则仕”的观念,也深深影响着其时的教育,以致形成“储才以应科目”的办学目的。旨在选任人才的科举制和旨在培养人才的学校教育,本是分途而行的两种制度,且后者的产生至少先于前者两千多年。但科举制的建立,却使中国古代的学校教育走上了一条命运多舛的不归路。自唐至清,各朝学校教育与科举考试的轻重存废,总是遵循着重学校轻科举——科举与学校并重——重科举轻学校的一般规律。在这种矛盾互动中,看似势均力敌,实则有其轻重,结果是科举制取得了决定性中心地位。[2]虽然科举也曾面临着衰落甚至停罢的危机,但在与学校教育的角逐中,多数时候仍处于主流地位,对学校教育产生了强大的制约和导向功能,并最终形成其时学校教育“储才以应科目”的教育目的。

如果说科举考试对教育目的具有牵制作用,那么对教育过程则起着直接的引导作用。前者正是通过后者来实现。在封建时代,科举官僚体制造就了“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政治现象。科举及第入仕由于对于绝大多数人的利诱力实在太大,而对学校教育产生了强大的制约和导向功能,并使后者直接成为其附庸,学校教育内容都是围绕科举考试而设置。例如,唐代科举常科中以及第人数最多的明经科和地位最高的进士科为重。明经科考试内容不外乎大经、中经、小经等儒家经典,与此相对应,唐代官学如国子、太学和四门学等,其教学计划完全根据科举九经取士的要求而制定。随着以诗赋考试为主的进士科崛起,科举考试一度重视书判、策论和诗赋,学校也随之注重习字、习时务策和作诗赋,乃至乡学也都普遍学习作诗。[3]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颁布科举成式后,明清八股文考试的命题范围局限在《四书》《五经》中。中央官学国子监的教学内容亦以《四书》《五经》为主,并专门开设了制义(八股文)课程,“以《钦定四书文》讲授,学生每三月诵读制义一篇,不但诵读,且得练习写作,‘以清真雅正为宗’”。[4](www.chuimin.cn)

考试是评价教育结果的重要手段。与前两个教育功能的“后发外生性”相比,科举考试的评价教育结果功能是自然的、技术的,因而也是其最本质的教育功能。由于考试成绩是评价教育结果一个最明确的指标,追求好的考试成绩成为科举教育施行过程中的一个直接目标。在科举时代,朝廷衡量州县学的优劣和对学官的奖励标准,主要是根据各校的科举及第率。宋代蔡京罢科举实行三舍升贡之时,升贡率(升学率)遂成为判断各校办学成绩好坏的主要标准。当时对各地学官考课的四项指标中第一项就是贡士当官率,所谓教官考课“第一项,教育有方。注谓贡士至辟雍升补推恩者多”[5]。对及第率的追求即确立了科举考试在教育中的轴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