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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平衡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

【摘要】:科举在考试录取上存在着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孰轻孰重这一千古难题。考试公平是指依据考试成绩公平录取考生,区域公平是通过区域配额来控制地区之间考中人数的悬殊差异;考试公平倚重考试结果,区域公平则偏重地域均衡。总体而言,科举录取从开始阶段单纯追求考试公平,逐渐演化为在注重考试公平的同时,兼顾到区域公平。这场争论既包含朝廷政治势力博弈的因素,也反映了科举录取的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矛盾。

考试录取既是一个关系到考生竞争结果的技术问题,也是一个影响到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科举在考试录取上存在着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孰轻孰重这一千古难题。考试公平是指依据考试成绩公平录取考生,区域公平是通过区域配额来控制地区之间考中人数的悬殊差异;考试公平倚重考试结果,区域公平则偏重地域均衡。总体而言,科举录取从开始阶段单纯追求考试公平,逐渐演化为在注重考试公平的同时,兼顾到区域公平。[28]

隋代和唐初的科举中,地方级别的州郡考试沿袭东汉以来的“均衡举额制”,按人口比例举送考生,但在全国一级考试则不分地区取中,完全奉行“自由竞争”的考试公平原则。盛唐以前,由于考试内容以经术为主,北方士子往往更守先儒训诂,质厚但不善文辞,而南方士子正好相反,好文学而轻经术,致使北方人在科场竞争中占有绝对优势。例如,唐代357名宰相中,北方人占91.3%,南方人仅占8.7%。及至唐朝后期,科场开始崇尚文学性质十分突出的进士科而冷落以儒家经术为主的明经科,加之经济、文化、教育重心因战事而逐渐南移,北方士子在科场竞争的优势逐渐减弱,南方士子的优势则明显增强。

到了宋代,科场录取人数比例开始出现南北倒置现象,从北宋可考的9630名进士中4.8%为北方人、95.2%为南方人这一事实便可见一斑。由此,引发了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一场分别以朝廷重臣司马光欧阳修为代表的科举取才南北地域之争。司马光力主在考卷上“各以逐路糊名,委封弥官于试卷上题以在京师、逐路字,用印送考试官,其南省所放合格进士乞于在京、逐路以分数裁定取人”,[29]并提出逐路取人的具体比例。欧阳修则认为,科举比于前世“最号至公”的原因即在于其“不问东西南北人,尽聚诸路贡士,混合为一,而惟材是择”。而且,由于东南之士初选已精,故至省试合格者多,西北之士学业不及东南,初选已滥,故至省试不合格者多。若一律按统一比例录取,则东南之人应合格而落选者多,西北之人不合格而得者多,这样是取舍颠倒、能否混淆,会造成另一种不平等。因此,他主张“且尊旧制,但务择人,推朝廷之至公,待四方如一,惟能是选,人自无言”。[30]结果仍依成法,一切以程文定去留。这场争论既包含朝廷政治势力博弈的因素,也反映了科举录取的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矛盾。

明初,南方举子在科场的压倒性优势依然如故,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愈积愈深,以致爆发了充满血腥味的“南北榜事件”。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刘三吾主考会试,“榜发,泰和宋琮第一,北士无预者。于是诸生言三吾等南人私其乡。帝怒,命侍讲张信等覆阅,不称旨。或言信等故以陋卷呈,三吾等实属之。帝益怒,信蹈等论死,三吾以老戍边,琮亦遣戍。帝亲赐策问,更擢六十一人,皆北士”[31]。在这一事件中,刘三吾所取皆南士其实是坚持“择优录取”和“考试公平”原则的结果,而朱元璋处死或发配考官和状元、亲自主考和阅卷且所取皆为北士,则明显带有地域笼络的政治色彩。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这一问题再次被提出,仁宗认为“科举之士需南北兼取……比累科所选,北人仅得十一,非公天下之道”,[32]遂令大臣讨论具体名数。大学士杨士奇提出南北分卷的设想。两年后,南北卷制度正式实施。(www.chuimin.cn)

到了清初,会试取中分为南卷、北卷和中卷。例如顺治九年(1652年),会试取进士共400名,其中,从浙江、江西、福建等地取南卷233名,从山东、山西、河南等地取北卷153名,从四川、广西、云南等地取中卷14名,南、北、中卷的取中定额占总定额的比例分别为58%、38%、4%。但这样的划分还是比较粗糙,省区之间的录取机会仍有很大差距。所以,到了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以各省取中人数多少不均,边省或致遗漏因废南、北官、民等字号,分省取中。按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中额”[33]

显然,按区域录取且区域划分越来越细并最终被分省定额取中制度所取代,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追求区域公平的政治考虑。分省定额取中、注重区域公平的做法虽然与“唯文是论”的考试绝对公平原则有某些矛盾之处,但明显缩小了地域间人文教育水平的差距,对于调动落后地区士人的学习积极性、维护中华民族统一等都有积极意义。例如,清政府为安抚孤悬海外的台湾,于福建乡试的录取名额中专为台湾士子设立了保障名额,台湾考生的举人配额从康熙时的1名逐渐增加到咸丰以后的6名。在会试一级,从乾隆以后规定在福建省名额内专门编出“台”字号,如果台湾籍会试举人在10名以上,就至少取中1名进士。这种优待办法使台湾士子欢欣鼓舞,更加热衷于渡海来大陆参加乡、会考试,增加了台湾读书人对中央政府的向心力,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凝聚力的加强。[34]科举录取从追求考试公平走向兼顾区域公平,有其深远的政治意图,有利于均衡地域教育文化水平差异,扶持弱势地区的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