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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考资格:教育与社会的变革

【摘要】:作为竞争的起点,报考资格直接决定着取士范围的大小与考生数量的多寡,制约着取士质量的优劣,是关系到考试制度公平与否的首要环节。从隋唐到明清,科举对报考资格的限制越来越少,竞争机会也越来越公平,与科举之前各种选士制度报考资格的封闭性形成鲜明对照。自由报考意味着报考资格从封闭走向开放,使选拔对象的范围从少数人扩大到社会各阶层,几乎所有的知识分子都被纳入其轨道,选拔出真才的概率自然比封闭的体制要高得多。

作为竞争的起点,报考资格直接决定着取士范围的大小与考生数量的多寡,制约着取士质量的优劣,是关系到考试制度公平与否的首要环节。从隋唐明清,科举对报考资格的限制越来越少,竞争机会也越来越公平,与科举之前各种选士制度报考资格的封闭性形成鲜明对照。

春秋以前,选官实行世卿世禄制,用人标准是“学”而优则仕,政治体制处于全然封闭的状态,平民子弟根本没有入仕的机会,公平的理念与实践都无从谈起。汉代建立察举制后,由于“举主”具有颇大的选择权,并与被举者结成恩主与故吏的深厚关系,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与社会利益由此获得渗透的途径,察举制逐渐沦为把持权势的工具,这一良法美意也被异化为徇私舞弊、以族举德。特别是到东汉晚期,察举制度遭遇了严重危机,群僚举士“名实不相副,求贡不相称,富者乘其财力,贵者阻其势要,以钱多为贤,以刚强为上”[2],以致当时士大夫以不应辟举为荣。在这样的环境下,无权无势、无依无靠的贫寒子弟得到举荐的机会微乎其微,他们纵有满腹经纶,也只能望“仕门”兴叹。

到了曹魏时期,等级森严的门阀制度有所松动。曹操在《举贤勿拘品行令》中淋漓尽致地表达了“唯才是举”的用人原则。[3]从表面上看,“唯才是举”破除了以往“血统论”的封闭体系,“‘血’而优则仕”变成了“才高则用”,但此中的“举贤者”与前代察举制中的“举主”一样,成为一把“筛子”,将出身卑微的寒门子弟筛出“贤能之士”的圈子外,终难摆脱“血统论”之桎梏。曹丕主政时期实行的九品中正制亦难幸免于此。九品中正制成为拦截在平民与政治体系之间一道无形的高墙,“其始造也……犹有乡论余风。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4]从而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结果。这些做法无一例外地限制了人才参选的开放性,除少数符合统治者或选拔者要求的人外,大多数人被拒之门外。

而科举与前代取士办法最大的不同,在于其给予天下读书人平等的竞争机会。从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颁发的有关振兴选举和学校的诏令,便可看出其平等开放性:“诸在家及见入学者,若有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所在采访,具以名闻,即当随其器能,擢以不次。”[5]对“见入学者”和“在家”者一视同仁,无需出身显贵、功勋卓著或出于官学,只要“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均可参与选举的竞争。但客观地说,隋制科举尚未摆脱前代选士制度之窠臼,对选举对象仍有一定的限制,如:工商者不得与考入仕,对品级不同的官员也待之有别,“文武有职事者,五品已上,宜依令十科举人。……其见任九品已上官者,不在举送之限”,[6]应选者必须由地方州县或高级官员举荐,即所谓的“州举”或“郡举”。因而,和察举制一样,隋制科举在举荐过程中也难免瞻徇私情、爱憎由己,“在外州县,仍踵弊风,选吏举人,未遵典则。……犹挟私情,不存公道”。[7](www.chuimin.cn)

及至唐初,科举进行了一个历史性的变革——举子可“怀牒自进”,自由报考。怀牒自进也是科举区别于前代取士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这种做法不分贫富贵贱,基本上没有门第的限制(工商除外),将参政机会向平民开放,在人才选拔史上意义重大。也正是这种开放性,使唐代形成士人“觅举”风尚,“策第喧竞于州府,祈恩不胜于拜伏。或明制适下,试令搜扬,则驱驰府寺,请谒权贵,陈诗奏记,希咳唾之泽,摩顶至足,冀提携之恩。故俗号举人为觅举。夫觅者,自求之称,非人知我之谓也。察辞度材,则人品可见矣。故选曹授职,喧嚣于礼闱;州郡贡士,争讼于陛闼”。[8]觅举即毛遂自荐,觅举之人在当时多为无特殊社会关系的“不为人知”者,所以才需“陈诗奏记”,奔走于权贵之间,希望得到他们的赏识和提携。[9]毛遂自荐之举在隋唐之前虽偶有所见,但始终未被纳入取士制度中,更遑论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唐代的“怀牒自进”对于激发士人奔竞求仕之心、扩大取士制度的社会基础之功效,由“觅举”之风可见一斑。

唐代举子虽可“怀牒自进”,但由于在府州解试和中央级省试之间存在行卷(公卷)、公荐、通榜等环节,带有明显的前代荐举痕迹,使得科举的开放性与公平性均受到一定局限。到唐代后期,声誉在录取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乃至于“先声夺人”,尤其是随着应举人数的增多,没有一定声誉者,会大大增加被“遗漏”的概率,诚如柳宗元所言:“所谓先声后实者,岂唯兵用之,虽士亦然。若今由州郡抵有司求进士者,岁数百人,咸多为文辞,道今论古,角夸丽,务富厚。有司一朝而受者几千万言,读不能十一,即偃仰疲耗,目眩而不欲视,心废而不欲营,如此而曰吾能不遗士者,伪也。唯声先焉者,读至其文辞,心目必专,以故少不胜。”[10]由此而造成唐代科场请托奔竞之风盛行,“收入即少,责争第急切,交驰公卿,以求汲引,毁訾同类,用以争先”,其结果,不仅“浸以成俗,亏损国风”[11]。而且请托关节带来的权贵干扰、垄断科场也损害了科举的公平性,以致“贡举猥滥,势门子弟,交相酬酢,寒门俊造,十弃六七”。[12]出身寒微的平民子弟若无显贵相荐,则难入杏门,只能发出“空有篇章传海内,更无亲族在朝中”之愤慨。为了从制度上堵住权势干扰取士的漏洞,唐代科举不得不增设覆试环节。到了宋初,为杜绝科场“因缘挟私”,遂“诏礼部贡举人,自今朝臣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13]宋代科举的开放性与公平性自此得以增强。自隋唐至明清,科举对报考资格的限制越来越少,宋代已允许工商、“杂类”人等报考,清代除倡优、皂隶之家与居父母丧者外,原则上所有人均可报考。

自由报考意味着报考资格从封闭走向开放,使选拔对象的范围从少数人扩大到社会各阶层,几乎所有的知识分子都被纳入其轨道,选拔出真才的概率自然比封闭的体制要高得多。更重要的是,自由报考使人人享有了平等竞争的机会。早在唐末五代时,就有人感叹科第之设,使有才干的草民得以出人头地,无其才的王孙公子沉迹下僚。[14]比起世卿世禄或任人唯亲的选官制度,不问阀阅、凭才取人的科举制度,可以说是在等级森严的中国封建社会中难得的一项具有公平精神的制度。[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