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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对社会流动影响大

【摘要】:对不同省份举子的城乡分布统计表明,城市经济较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如江苏和浙江,或以满人为主的八旗,举子上升机会的城乡差异甚大,而在农业经济较发达的内陆省份如安徽、湖南等,则举子上升机会的城乡差异要小许多。总体来看,住在城市的举子实现阶层向上流动的机会要比乡间举子大得多。但举子的城乡分布却并未因家世的不同而改变。是故,在社会流动特别是阶层流动中,家世起着远比居住地更大的作用。

对不同省份举子的城乡分布统计表明,城市经济较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如江苏和浙江,或以满人为主的八旗,举子上升机会的城乡差异甚大,而在农业经济较发达的内陆省份如安徽、湖南等,则举子上升机会的城乡差异要小许多。笔者十分认同潘、费对此的解释,他们认为,江苏、浙江等由于离地地主极为发达(地主集中在城市),直隶又是官吏聚集之地,而山东、河南、山西等却是自耕农比较发达的地域(地主分散在乡间),因而,前者城市举子的比例较高,后者乡间举子的比例较高,说明有资格读书应举、借科举而上升的,大多限于不必依劳力为生、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地主阶级或经商家庭。笔者所统计的八旗之城乡差异也佐证了这一点。不过,尽管举子与地主在城乡分布上有一定相关性,但我们却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乡居平民的确也有一定的机会借由科举实现阶层的向上流动和地域的水平流动。

总体来看,住在城市的举子实现阶层向上流动的机会要比乡间举子大得多。但举子的城乡分布却并未因家世的不同而改变。对那些有机会读书应举的乡居举子而言,比之举子有无功名的家世差异,其城乡差异要小得多。换言之,只要有读书应举的条件,乡居举子的中举几率与城市举子无甚差异,二者有基本相同的上升机会。

这一结论一方面说明科举考试需要一定的资财作支撑,另一方面,也可从科举“凭才取人”原则惠及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各地域民众的事实得到解释。科举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古代中国一种颇具平民色彩的自学考试制度,举子无需入学,可以通过自学径直参加科考博取功名,不像日后的学堂,须支付巨额教育费用,“科举办法,士子自少至壮,一切学费,皆量力自为。亦无一定成格”。[26]因此,即使是对科举痛加批判的民国著名教育家黄炎培,也将科举喻为由贵族教育移到平民教育上一个“过渡的舟子”。[27]

然而,科举毕竟是一个漫长且难度颇大的学习和考试过程,“一般贫苦子弟较难有受教育的机会,也较难有经济条件请到高水平的教师和支付应考的费用,与家道殷实者相比显然处于不利的竞争位置”[28]。在长达十余年的“晋级式”考试过程中,考生不仅因专心备考而需付出巨大的机会成本,购买考试出题用书、各类参考资料、稿本、闱墨等以及房屋租赁,也构成一笔不菲的开支。显然,没有一定的家资财力做保障,想要赢得科场竞争绝非易事。

再者,科举考试从明初颁布程式后,由于考试内容数百年不变地出于“四书”“五经”,且奉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刚性录取标准,使科举受外界环境、氛围或其他社会条件的影响不太大,加之其时的城乡差距远非现代社会的城乡二元结构如此显著,举子无论居处热闹的都市,抑或僻壤的乡村,只要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勤学苦读,便皆有脱颖而出的可能性。是故,在社会流动特别是阶层流动中,家世起着远比居住地更大的作用。

【注释】

[1]原载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2]刘海峰.科举学导论[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242.

[3]刘海峰.“科举学”的世纪回顾[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03):15-23.

[4]顾廷龙.清代朱卷集成(全420册)[M].台北:成文出版有限公司,1992.

[5]就笔者视野所及,迄今为止,取朱卷为史料对科举与社会流动关系进行研究较有影响的成果,主要有潘光旦、费孝通的《科举与社会流动》(载《社会科学》1947年第1期,1~21页)和张杰的《清代科举家族》(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两项。潘光旦和费孝通的研究主要以朱卷履历为调查对象,但其利用的仅有当时所能收集到的全部朱卷915份(盖因样本较少,对进士、举人和贡生卷未作区分)。尽管如此,潘、费之研究仍因开先河而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本文的研究方法便直接得益于之。区别之处在于本研究样本数量更大,且依举子功名高低做了分层归类,以便考察各层举子社会阶层流动的差异性。此外,本研究所考察的举子外祖父和岳父之功名情况,也是潘、费研究所未及。但因角度与方法基本相同,潘、费研究成为本研究的极佳参照。张杰的《清代科举家族》一书,也是以《清代朱卷集成》所载朱卷为基本史料,对一些有典型意义的科举家族进行研究。在与本研究直接相关的该书第五章《社会流动》中,作者分别从“应试中的水平流动”“中举者的垂直流动”和“由乡村向城市的迁移”等方面,对科举与社会流动作了定性和定量研究。其中,所作的阶层垂直流动主要根据陕西23份举人履历,来统计非科举家族实现整个家族垂直流动(变成科举家族)所需时间。可见,其重点是放在少而又少的科举家族而非普通家族上;由乡村向城市的迁移,则主要从清代顺天乡试外地考生与外地官员人数的对应关系,来看科举对士人居住地的迁移影响。张杰的研究与本研究虽取同一史料,研究角度却颇有不同,所用方法亦归趣甚异。就量化研究而言,此项与本研究不具有可比性。

[6]Ho Ping-ti.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1368—1911[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2:95-97.

[7]刘海峰.科举学导论[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249.

[8]如贾志扬所认为,南宋的官员们往往选择以考试而非其他因素(如武力)来维持其家族地位,因为他们意识到,不是由考试竞争得来的家庭财富往往缺乏安全和保障(详情请参阅Chaffee John W.The Thorny Gates of Learning in Sung China:A Social History of Examinations[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187-188)。

[9]王定保.唐摭言校注[M].姜汉椿,校注.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180-181.

[10]由于大量举子先祖的身份只有官阶或封典,并无功名记载,而我们又无法根据官阶或封典来判断其功名大小,只好将这样的情况专门划出“其他”类。但可以明朗的是,但凡有官阶或封典者,无论其官阶是用钱买来还是以功名换来,也无论其封典是荫承其祖先之功劳还是因自己的努力而得,都与朱卷作者的功名无关,因而可将之归入有一定社会地位或经济地位的家世之列。当我们的目光投向无功名阶层时,那些功名不明者并不会影响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另一方面,若其先祖没有任何功名、官阶或封典记载,以科举时代唯名是重的特点,说明他们实在是找不到可以挂靠的实名或虚名,因此,可视无功名阶层为完全的布衣出身。

[11]潘、费所界定的社会流动是举子从上五代父祖中没有获得任何功名的布衣家庭而得功名。经过层层筛选统计,得出五代之内均无功名者的比例为13.33%,认为这一比例便是科举考试对社会流动的基本贡献率,并据此认为,科举并非完全由已有功名的世家垄断,虽然科举成为社会流动的渠道也并不见得很宽大。

[12]世居地为“城”“乡”者,一般都有明确记载,“镇”则未明,笔者将标为城外的非乡村类都归于“镇”,无特别标识的则归于“不详”。(www.chuimin.cn)

[13]潘、费研究中,将“镇”项的五分之二并入“乡”项加以统计。笔者以为,在以农业为主要支柱的清代,“镇”上的居民无论是生计来源还是生活水平,其实与乡间居民无甚差异,且大部分人还是业农的,“镇”项至少可以划出二分之一并入“乡”项。

[14]在潘、费研究中,举子省别分布最多的是直隶,可能与其收集的材料局限在当时的北平有关系。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城乡分布的分析。

[15]为便于和潘、费研究作比较,此处统计亦取他们的口径而做。

[16]王定保.唐摭言校注[M].姜汉椿,校注.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81-82.

[17]费正清.美国与中国[M].孙瑞芹,陈泽宪,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1:41.

[18]Kracke E A.Family vs.Merit in the Chines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s During the Empire[J].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1947(10):103-123.

[19]Ho Ping-ti.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1368—1911[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2:92-125.

[20]刘海峰.科举考试的教育视角[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50-55.

[21]针对非流动派的反驳,若干年后,何炳棣在其自传《读史阅世六十年》(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3~29页)第一章附录中,以《家族与社会流动论要》为题,专门作文回应。认为海姆斯对“家”和“族”的定义松散含糊,将抚州志书中所列百年及百年以上同姓同乡者都视为同“族”,而根本不顾官方及世俗之以“族”为一个五服之内的血缘组织。而且认为海氏对抚州地区“精英”的界说也过于广泛,即举凡官员,乡贡,一切寺庙的主要施主,创建或扩充书院、修桥补路、倡修沟渠水道、组织地方自卫者,甚至与以上任何一类人士有婚姻或师生关系者,皆被视为“精英”。在这样的界定下,新进士由于泽惠于同姓同乡之“族人”(甚至泽惠于百年以前的同族进士),或者上述精英再考中进士,自然都不能视为社会阶层的向上流动。何氏以自己家族一门四房为例,说明族人的经济支援是有限的,即使是族中最成功者,都无法保证本房本支每一世代都能通过科举而延续其成功(事实上大多数都是不能的),更不要说泽及嫡堂、再堂、五服内外的同姓者。因此,他认为两宋以降,族对族人向上流动的功能绝对不会大到海氏未明言,却几乎相信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程度。对于艾尔曼的反驳,何氏则采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指出艾氏对明清三千多个进士和举人的祖上三代履历分析所得出的统计结果,表明平民出身的中式者之百分比与自己所做的同期统计大都符合,甚或稍高。

[22]Hymes Robert P.Statesmen and Gentlemen:The Elite of Fu-chou,Chiang-His,in Northern and Southern Sung[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34-48.

[23]刘海峰.科举学导论[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241.

[24]Elman Benjamin A.Political,Social,and Cultural Reproduction via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s in Late Imperial China[J].Journal of Asian Studies,1991(01):7-28.

[25]贾志扬.宋代科举[M].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5:16-17.

[26]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M].北京:中华书局,1979:982.

[27]黄炎培.中国教育史要:序[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0.

[28]刘海峰.科举考试的教育视角[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