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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

【摘要】:2012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承诺异地高考政策方案将在年内出台,本着“中央指导、各地决断”的原则,教育部责令各省尽快出台政策方案。在中央的统一指导和要求之下,2012年年底和2013年年初,各地密集出台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地异地高考的政策方案。因此,这些地区虽然不是人口的流入省,但是其异地高考政策也设立了相当高的门槛,主要是为了防止高考移民的出现。

异地高考问题是伴随我国城市化进程而出现的教育问题。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印发后,各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但这些就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却无法就地参加高考,而要回到完全陌生的户籍所在地参加很可能内容不同的高考,异地高考问题的解决显得十分迫切。2012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承诺异地高考政策方案将在年内出台,本着“中央指导、各地决断”的原则,教育部责令各省尽快出台政策方案。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

在中央的统一指导和要求之下,2012年年底和2013年年初,各地密集出台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地异地高考的政策方案。由于各省区经济发展和教育资源差异巨大,出台的方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以山东、江西等地为代表的高考大省,这些省份的特点是人口多,高等教育资源相对贫乏,高考竞争十分激烈。因此,这些省份出台的异地高考政策较其他省份而言门槛较低,一般不设“家长门槛”,只要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有连续就学的经历就可以报名参加当地的高考。例如,山东省规定:“从2014年起,凡在我省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第二类是以新疆、西藏、青海和内蒙古等省区为代表的政策优惠区,这些省区地处西部,又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教育相对比较落后,长期以来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倾斜和照顾。因此,这些地区虽然不是人口的流入省,但是其异地高考政策也设立了相当高的门槛,主要是为了防止高考移民的出现。例如,内蒙古的异地高考政策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稳定住所、纳税和缴纳社保以及随迁子女的学籍等都做了诸多详细的规定和要求。第三类是社会各界最关注、争议最激烈的北京、上海等地。北京、上海作为我国的政治、经济中心,拥有得天独厚的城市条件和发展机会,教育资源集中且丰富,一直以来,户籍人口都享受着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较高的录取率。但随着数以千万计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随迁子女也面临着教育和升学问题,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之后,让这些随迁子女返回户籍地就学的做法既不人道也不符合民主开放社会对教育公平的要求。由于这两地的政策关系到众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高等教育机会,无论是出台还是执行都分外艰难。(www.chuimin.cn)

2013年5月、6月,上海市政府相继发布了《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4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2013〕41号)等相关文件,对上海市异地高考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文件规定:“自2014年起在沪高中毕业且积分达标的居住证持证人同住子女可在沪参加高考,并与本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待遇;积分未达标且参加本市中职自主招生并完成中职阶段学习的毕业生,只可参加本市专科层次自主招生考试。”[2]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对国务院提出的各地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要求做出了基本回应。那么,这一回应对于异地高考问题的解决是否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