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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高校招生自主权未得尊重

【摘要】:在欧美主要国家,由于高等教育具有大学自治、学术自治的传统,高校可以自主决定包括招生在内的各项事务,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美国在这方面堪称世界典范,招生的标准、规模及运作完全由各校招生委员会自主决定,政府或其他外界法人不得干预与控制。2015年,自主招生政策出现较大的调整,改革的步伐因公平性与科学性备受争议明显呈收紧态势,高校自主招生权始终未能得到充分尊重。

高水平大学试行的自主招生改革,原本是一项旨在提升高校招生自主权、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或鼓励专长发展的颇有意义的改革,也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校作为一种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特殊机构享有办学自主权,既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一种世界性的历史传统。在欧美主要国家,由于高等教育具有大学自治、学术自治的传统,高校可以自主决定包括招生在内的各项事务,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美国在这方面堪称世界典范,招生的标准、规模及运作完全由各校招生委员会自主决定,政府或其他外界法人不得干预与控制。例如,美国20世纪60年代出台了旨在保证有色族裔和女性在入学、就业方面优先机会的《平权法案》,但从70年代开始,便不断遭到质疑,并且先后出现数起白人学生诉讼大学在招生时因执行《平权法案》而对自己有“逆向歧视”的法律事件。尽管不少人认为“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甚至部分非洲裔知名人士也认为大学招生不应基于肤色,但白人学生的诉讼几乎都以败诉告终,[15]最主要的原因便是大学招生自主权必须受到优先尊重。只要大学招收有色族裔是基于校园群体多样化的考量、没有构成违宪歧视,法院就不得干预大学的招生录取结果。[16]在英国,高校招生实行考试、招生和录取三职分离制度,并由政府严格监管。其中,录取选拔完全是大学的自主行为,是大学基于学术判断的责任,大学有权自主设置录取标准、评价方式和实施过程,但其录取政策的制定与实践须遵从政府设定的政策和法律要求。[17]就连一贯注重统考的韩国,文教部规定可供各大学选择的录取标准也多达六种,大学在文教部的监督下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能够独立行使招生录取权利、自主确定录取方案。[18]

我国高校自主招生虽然试行了10余年,但始终头戴高考分数这一“紧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主”,而且自主招生人数的比例一直被严控。21世纪以前,高考最为人诟病之处是“一考定终身”,人们希望在高考之外能够另辟蹊径使优秀学生脱颖而出的蹊径,所以自主招生试点的推出犹如清风吹来,让人耳目一新。但试行自主招生改革后,不少人又认为自主招生相比于高考,存在更大的人为操作空间,能在自主招生中胜出、获得分数优惠资格的考生,往往来自文化经济资本较丰富的优势阶层,据此认为自主招生会加剧社会阶层固化、阻滞社会阶层流动。囿于公平公正质疑的困扰,自主招生始终摆脱不了“唯分是取”观念之桎梏,“自主性”自然难以有效施展。[19]即使是目前少得可怜的一点自主权,也常常难以得到保障。2015年,自主招生政策出现较大的调整,改革的步伐因公平性与科学性备受争议明显呈收紧态势,高校自主招生权始终未能得到充分尊重。(www.chui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