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高考:高校招生机制,澄清招生地位

高考:高校招生机制,澄清招生地位

【摘要】:现阶段,高等学校内部的招生权力多集中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迫于“唯分数论”的教育评价导向、机关处室的行政属性,高等学校招生的行政性、程序性多于学术性、科学性,从而带来了高等学校招生与人才培养之间的裂痕、引发了高等学校权力与院系意志的矛盾。

如前所述,高考改革长期处于“强”考试、“弱”招生的状态。人们常将目光锁定于考试制度改革,致力于提升考试的公平与效率,忽视了招生的重要作用。这种偏差有特定的历史根源,在“学而优则仕”的古代社会,依托科举选官甄拔出擅于治国理政的人才,由于选拔目标相对明确、单一,统一考试有较高的识别度。而在多元化发展的现代社会,希望凭借高考“独木桥”遴选出三百六十行的佼佼者,由于选拔目标相对综合、多元,统一考试的甄别度有所下降。然而,统一考试作为自古以来的传统,已成为中国考试文化的象征,并与“至公”理念紧密相关。事实上,考试是手段、招生是目的,前者本应服务于后者。以统考成绩作为招生的基本但非唯一依据,适时、适度进行招生改革,可使其更具灵活性、可行性与有效性。

招生改革的重要前提是加强自下而上的自主权,这是与自上而下的考试制度改革相对的:考试的命题权在政府,考试改革的驱动力是顶层设计;招生的自主权在高等学校,招生改革的逻辑起点应为草根力量。现阶段,高等学校内部的招生权力多集中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迫于“唯分数论”的教育评价导向、机关处室的行政属性,高等学校招生的行政性、程序性多于学术性、科学性,从而带来了高等学校招生与人才培养之间的裂痕、引发了高等学校权力与院系意志的矛盾。因此,应强化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作用,将招生管理统一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大学治理的进程中。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院系应合理分工,以加强招生的科学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应包括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专业教师、相关部门负责人等,以保证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平衡的前提下,破除“唯分数论”的桎梏,建构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制定招生章程、确定选考科目、商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决定特殊类招考的录取依据、监督招生过程等。招生办公室受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是高等学校招生决策的执行部门、高等学校招生活动的服务部门。院系则应成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智库,加强高等学校招生与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学科发展之间的联系。三者的配合,是高等学校招生科学化的关键。(www.chui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