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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育人成才,个人价值尊重

【摘要】:经济繁荣与高等教育规模的发展,使高等教育质量尤其是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关注的重点。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施行、高考综合改革启动,高考育人功能凸显。这一时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以尊重个体选择、重视成长过程、促进全面发展为价值取向,尝试通过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

21世纪以来,我国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国家对拔尖创新人才的渴求日益强烈。经济繁荣与高等教育规模的发展,使高等教育质量尤其是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关注的重点。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施行、高考综合改革启动,高考育人功能凸显。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以价值论为基调,基本逻辑在于“什么标准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

第一,提供多元科目组合,强调专业志愿,高等学校招生给予学生充分的选择权。高等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不分文理科”“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等学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志愿填报形式为“院校专业组”志愿或“专业(类)+学校”志愿。学生在考试科目、志愿填报中的选择性增加,尊重学生的志趣,促进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强化了对学生的生涯教育。

第二,基础教育阶段的成长过程受到重视,高等学校招生关注学生成长的过程性。高等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部分试点省份提供外语等科目的两次考试机会。学业水平考试是对学生学业程度的检测,是学生高中学业情况的客观反映。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的写实性记录,并以学期为单位录入。两次考试减轻了学生的考试压力,增加了学生表现真实学力的可能。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的成长过程被纳入高等学校招生的考查范围,理论上打破了“终结性评价”“一考定终身”的桎梏。(www.chuimin.cn)

第三,基础教育阶段的素质教育得到认可,高等学校招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养。2003年以来,部分高等学校试行自主选拔录取、综合评价录取改革。2008年起,江苏省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体系,基础教育阶段的素质教育逐渐成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实施意见》颁布迄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基本形成了由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业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修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组成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其结果成为综合评价录取的考查项目、春季高考院校自主测试环节的参考材料、普通类招考中同排位考生录取或考生专业调剂的重要参考。

这一时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以尊重个体选择、重视成长过程、促进全面发展为价值取向,尝试通过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改革虽有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仍不乏考生为获得高分而选考较为容易的科目,影响自身的知识结构。高等学校为招收高分生源,减少或不设选考科目;通过“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来达成招考公平,较少甚至不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最终,与改革初衷相背离,影响高考育人功效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