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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公平是关键

【摘要】:1952年创建的高考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教育领域最重要的教育制度之一。50余年的历史说明,高考是一项人们择善而从、倍加珍惜的公平选才制度。考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尽管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的出发点都是为了选贤任能,但由于缺乏考量人才的客观依据,致使选拔人才的公平性受损。其改革过程中凸显的公平问题,尤其值得我们参考。大陆高考制度的改革发展,更彰显了公平因素的重要性。

1952年创建的高考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教育领域最重要的教育制度之一。高考不仅是高等学校选拔新生的最主要甚至是唯一手段,在相当长时期内还担当了选拔国家后备干部的职责,而且,它是一项有利于促进中华民族团结与统一、维护社会秩序、提高整体国民素质的重要社会制度。50余年的历史说明,高考是一项人们择善而从、倍加珍惜的公平选才制度。因而,1977年恢复高考后,以全国统一的文化考试为根本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20余年不动摇,但其改革的脚步并未停歇过。高考制度由于上关国家政策和民族前途,下系民众个人命运,且与高等教育的招生与发展和普通教育的教学与改革都紧密相关,其改革要受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人口、社会等多种因素的交互影响,重要且复杂。各种因素对高考都有制约作用,而公平可能是其中最敏感却又最难以兼顾的要素。

公平何以成为高考改革之要素?不妨让我们从考试制度的历史发展和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改革中求取借鉴,并从大陆高考制度的改革中寻找答案。

在中国这个文化早熟型的国家,早在夏商周先秦时期甚至更早的三皇五帝半信史时期便已出现了考试活动,如“尧试舜”“舜试禹”等。考试作为一种选优劣汰的制度,则形成于2000多年前的中国汉代。汉代开始实行察举孝廉的人才选拔制度。由于察举制是由地方官以“孝悌”“廉正”的标准察访并举荐,没有客观的人才考量标准,致使后来出现权门把持、行贿作假等流弊。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在继续沿用察举制的同时,又创立了九品中正制的选士制度。由于同样的原因,九品中正制亦发展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境地,与其创制初衷即所谓取士“盖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已是背道而驰。考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尽管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的出发点都是为了选贤任能,但由于缺乏考量人才的客观依据,致使选拔人才的公平性受损。

到了隋朝,创立了举世闻名的科举考试制度。科举与以往的察举推荐或九品中正制等最大的不同便是具有可操作的选拔人才的客观标准,“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科举为人所称道的不仅是其制度上严格奉行“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由于入仕和受教育机会在各地之间并不完全均等,故超越于考试技术上的公平与公正外,科举的解额分配制之建立所体现的区域公平性也不容忽视,尽管它隐藏着统治者更为深远的地缘政治的考虑。故而,科举之设,能使真正的人才出人头地,而无论其出身于草根阶层抑或上层社会。当然,在阶级社会,所有的平等都只能是相对的,科举也一样。但比起世卿世禄或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科举不问家世阀阅、凭才取人的做法,显然具有超越等级森严的中国封建时代之现代性特征。

历史告诉我们,在各种选拔人才的途径中,考试作为一种崇高的、具有可信性的正义程序的执行过程,最为公平和有效。对公平竞考的追求,中外古今,概莫能外。无论是察举制或九品中正制的毁灭,还是科举制的建立和长期存在,都因缘于公平二字。这些选官用人制度或教育制度,或因不公而渐亡,或因公平而长存。古老的中国因发明了考试选才办法,并被西方国家借鉴创立了文官考试制度,而被尊为考试的故乡,中国人的“考试基因”亦得以传承至今。此外,人情的困扰,常常使没有采行考试选才的社会时期陷入无序状态。科举废后民国时期所出现的政局混乱、军阀混战并因此向政府绩效索取的高额代价便是很好的证明。

海峡对岸的台湾地区和大陆同文同种,血脉相通,大学入学考试制度也具有基本相同的文化根底,且他们的入学考试制度一直没有中断,发展过程中遭遇了很多与大陆高考类似的问题,故而比之其他国家或地区,台湾的大学入学考试改革对大陆高考改革更具借鉴意义。其改革过程中凸显的公平问题,尤其值得我们参考。

1949年国民党政府退守台湾后,实行的是各高校自行招考办法。为应对日渐扩大的考试规模所带来的沉重考务负担,以及减少各校单考所带来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1954年,台湾开始实行公立大学联招制度。1992年,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在对联考制度进行较全面检讨的基础上,提出了“大学多元入学方案”。经过数年的勘磨与讨论,1999年,又出台了“大学多元入学新方案”,并于2002年正式实施。

“大学多元入学方案”改革主要是针对以往联考制度中仅以一次考试定取录的弊端,改用多种途径选拔新生,同时也赋予高校和考生各自选定考试科目的自主权。改革后的入学途径更加多元化,共有“考试分发入学制”和“甄选入学制”两大类五条途径,其中,“考试分发入学制”是以考试为主,采用统一考试学科能力测验及指定科目考试的成绩,并以联合分发的方式来录取学生;“甄选入学制”集综合考试与推荐或自行申请于一体,采取两阶段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是报考学科能力测验,第二阶段则由各校院、系科进行甄审(包括指定项目甄试、甄选、审查、口试与笔试等)。可见,“大学多元入学方案”从总体上看,与联考制度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加入了招生院系对考生进行甄审的环节,突破了以往录取完全凭笔试成绩的局限性。

然而,作为“多元入学方案”中的亮点和新鲜事物,甄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其中最大的便是甄试及保送中的“暗箱操作”和对“多元能力”的要求所带来的不公平问题。2002年3月17日,多元入学方案实行仅两个月,便发生了奥赛主考官索贿嫖妓的舞弊事件(国际奥赛成绩是台湾高中生保送大学的重要指标之一)。2002年6月5日,台湾《新新闻》周报发表了题为《让我们上街头为联考来请愿!》的文章,不少民众认为,“多元入学”的关说特权之盛,已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多元入学是“由一群占尽‘联考’利益而出人头地的各种名流”将联考“妖魔化”后所拼凑出的“既不公平又让学生劳累不堪”的方案;而对所谓“多元能力”的要求,则“制造出了一个比联考更大的恶魔,它必须由家长的金钱和社会关系垫底”。同年的民意调查也显示,七成的学生家长赞成以前的联考制度。由此可见,对公平的诉求应成为改革的最重要因素,恐怕是台湾多元入学考试改革带给我们的最为深刻的启示。(www.chuimin.cn)

大陆高考制度的改革发展,更彰显了公平因素的重要性。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统一高考制度。由于历史与政治原因,高考制度从一开始即身兼为高校选拔合格新生和选拔后备干部的双重任务。统一高考之建立,除效益和质量的考虑外,更有追求公平之本源因素。统一考试正是从制度上排除了考试之外的人为因素的干扰,有效地保证了考试的公平与健康发展,使全体国民享有平等参与接受高等教育和追求社会地位竞争的机会。而“文革”时期统一高考的废止,使高校招生的公平性受到践踏,公正有序的干部选拔工作亦被帮派林立、任人唯亲、任人唯派的混乱局面所取代,中国社会的发展水平因此严重倒退了若干年。故此,1977年恢复高考,使整个社会“由乱而治”,百姓为之欢声雷动奔走相告,成为中国教育乃至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

高考自恢复至今的20余年里,在以全国统一的文化考试为根本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不动摇的同时,也进行了方方面面的改革。回顾这些改革,但凡涉及公平性,无不引起社会上下的深切关注,有些改革甚至因不公平而难以善终。例如,在招生体制方面,20世纪80年代实行的招收委培生和自费生改革,本是一种有助于解决高等教育中长期存在的“产销不对路”矛盾之良策,可发展到后来,因收费和降分挂钩,“权力干预”“分不够钱来凑”等不正之风趁机而入,严重破坏了高校招考的公平原则和损毁了高等教育的社会声誉而终遭唾弃。在考试内容方面,近年来加试外语口语和考测实验能力的改革,以及考试命题中出现的城市倾向性,对教育资源占弱势的农村考生群体而言,其公平性也甚为民众所质疑。在保送生制度方面,问题更为严重。实行保送制度的本意是为了弥补高考笔试的不足,创设一种使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然而,人为因素的干扰,很快就将这一良法美意异化为“推劣不推良、送官不送民”,致使操作环节严重失范。难怪很多人指责保送生制度是中国教育领域最大的腐败。在录取制度方面,20世纪80年代为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而增加的投档比例的改革,却造成录取季节“条子票子满天飞”的“奇观”,使高考这块社会净土招致人情、权力和金钱的严重侵蚀。20世纪末推广的网上录取改革,出发点之一正是为了杜绝各种非成绩因素对录取造成的困扰,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原则。此外,各省市录取分数线的失衡,也成为数年“两会”讨论的议题,人们期望通过统一高考分数线来纠正目前存在的各省市间考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竞争严重不公平的现状。

2004年11省市实行自主命题,成为高考改革最新的热门话题。2004年1月,教育部要求天津、江苏、浙江、福建等11省市按照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实行自主命题,2005年在全国推广。自主命题对于绝大多数省市而言还是新鲜事物。从2004年的实际运作看,自主命题的试点较为平稳,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不少省市的调查反映,自主命题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推进高中课程改革,考题难度较以往更小。

但毋庸讳言,自主命题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最突出的是考题押中率增高。个别省份的个别科目押中率甚至达到40%!由于自主命题只从本省中挑选命题人员,命题人员和教师互动的概率,较之从全国范围挑选命题人员的全国统一命题肯定更大。因之,自主命题一方面减少了因一省泄题波及全国的风险,另一方面,在抵御高押题率、人情请托和特权干涉等方面,却可能低于全国统一命题。由此也会带来新的公平问题。此外,不少考生认为自主命题的权威性不及全国命题。客观上讲,各省命题在命题水平和管理经验上一时确难企及全国命题,命题质量势必受到影响。而命题质量即试题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的高下,又直接关系到考试选优劣汰功能的发挥进而影响到考试的公平性,考试的权威性也会因此大打折扣。因此,要使自主命题在全国顺利推广,各省应在题库建设、命题人员培训、命题管理等方面花大力气,使自主命题在不降低命题质量的前提下,达到促进各地素质教育、规避全国范围泄题风险的目的。

历史经验和现实教训无不昭示着这样一个命题:公平是任何社会永恒的诉求。在日益追求公平、公正与效率的今天,任何一项制度,其生存或发展空间的大小,已越来越取决于其程序的公正程度。考试制度的改革,若改掉公平,就等于革自己的命,这似乎成了考试历史上一个颠扑不灭的真理。对中国这样一个尤重人情关系、社会资源相对紧张的发展中大国而言,民众的公平忧患意识与渴望也较别国更为强烈。“不患寡而患不均”是社会大众的普遍心态,亦是对高考改革的现实心态。在高等教育供需矛盾尚较突出的情况下,确保教育机会公平乃高考改革第一要义。即使在高等教育实现了大众化的今天,乃至迈入普及化的明天,也仍存在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公平仍是且将一直是高考改革的要素。

【注释】

[1]原载于《教育研究》2005年第3期,《新华文摘》2005年第17期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