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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营业收入核算旅游会计学

【摘要】:(三)旅行社收入核算1.营业收入账户的设置旅行社营业收入,在会计上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相应的账户进行核算。表7-1旅游团费用结算表续表2.组团社营业收入核算组团社营业收入核算的主要事项有:组团时预收团费事项、旅游结束时确认收入事项。

(一)旅行社收入内容

旅行社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七种:

1.组团外联收入,是指组团社所收取的旅游者按照旅游线路和旅游天数向其一次交清的旅行费用。它一般包括旅游者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和景点游览费等。

2.综合服务收入,是指由接团社收取的交通费、导游服务费和一般景点费等包价费用收入。该项收入一般由组团社收取后拨付给接团社。

3.零星服务收入,是指旅行接待零散旅游者和承办委托服务事项所得的收入,具体指旅行社就地组织的“一日游”、“二日游”等收取的景点费、餐费、待订住宿费等。

4.劳务收入,是指旅行社向其他旅行社提供当地或全程导游翻译人员所得的收入。

5.票务收入,是指旅行社代办国内外客票所得的收入。

6.地游及加项收入,是指旅行社向游客提供额外服务而增加的包价外收入。额外服务一般有:为游客提供当地风味食品、提供高于住房标准的房间等。

7.其他服务收入,除了上述六项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二)旅行社收入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3]为记账基础。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可知,旅行社收入的确认时间为:

1.旅行社组织境内旅游者去国外旅游,应以旅游团队结束旅行返回的时间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

2.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者到境内旅游,应以旅游团队离境或离开本地的时间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

3.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在国内游,应以旅游团队结束返回时间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三)旅行社收入核算

1.营业收入账户的设置

旅行社营业收入,在会计上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相应的账户进行核算。“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是损益类账户,贷方登记本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账户余额为零。

为了正确核算旅行社的营业收入,还应在“主营业务收入”总账下设置七个二级明细科目,包括“组团外联收入”、“综合收入服务”、“零星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票务收入”、“地游及加项收入”和“其他服务收入”。还可以根据二级账户的性质和需要设置三级账户,如在“组团外联收入”下设置“餐费收入”、“车费收入”、“房费收入”等三级账户。

旅行团费用结算见表7-1(旅游团费用结算表)。

表7-1 旅游团费用结算表

续表(www.chuimin.cn)

2.组团社营业收入核算

组团社营业收入核算的主要事项有:组团时预收团费事项、旅游结束时确认收入事项。

【例1】 北京某旅行社2013年10月1日组成30人旅游团赴云南7日游,预收团费每人5 000元,10月7日夜晚旅行团返回北京。会计分录如下:

10月1日,预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贷:预收账款——云南团 150 000

10月7日返回,确认营业收入:

借:预收账款——云南团 1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组团外联收入 150 000

3.接团社营业收入核算

接团社营业收入核算的主要事项包括:提供服务确认收入、与组团社结算款项。也就是说,接团社在接待的过程中,一般先提供服务,然后组团社报“结算通知单”进行结算。

【例2】 2013年10月10日,国外A旅行社组团12人来北京旅游5日,由北京本地的B旅行社负责该团。该团10月15日,乘飞机离开北京。根据结算单可知,全部费用为80 000元,其中:综合服务费为60 000元,提高住房标准费用为20 000元。10月20日,收到结算款项。会计分录如下:

10月15日,B旅行社确认营业收入:

借:应收账款——A旅行社 8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综合服务收入 600 000

——地游及加项收入 200 000

10月20日,收到结算款项:

借:银行存款 800 000

贷:应收账款——A旅行社 8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