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必须根植教育,魂系学生,才能成为真正名副其实的大学,有生命力的大学。立于大学生命的基点,本丛书意在从大学思想和制度的维度,探索大学延绵800余年至今不衰的历史之谜与发展之路。思想与制度构成了大学的灵与肉,互为偎依。道以为制,制以为新,这是大学的肌体。文以载道,育人为先,这是大学的生命,中国大学的生命。......
2023-11-26
大学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机构,内部不是整齐划一的统一体,而是由学生、教师、校长、书记以及各级行政领导等组成的利益相关者机构,他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并影响着大学功能作用的发挥。大学治理要解决的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各种问题,以更好地实现共同利益。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根本内容,同大学发展与改革方向息息相关。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经历了错综复杂的过程之后,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办学理念。但是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大学在传统上的自治形式越来越强调其社会性,大学内部治理结构还存在诸多问题。必须承认,在我国大学过去的发展过程中,行政化治理模式和大学如影随形。然而,大学行政化治理的弊病早有端倪且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精神的实现。时至今日,优化大学治理的路径,不是为了去行政化而进行改革,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大学使命,履行大学的责任。
大学治理的过程是调整大学内部不同利益群体的过程,涉及各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力的分配和关系的重构,因此选择治理的路径尤为重要。就古往今来、国际国内大学治理的实践而言,大学治理变革的要点是在大学去行政化的背景下,以“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学生参与”为目标,最终实现大学由行政治理到学术治理的转型。
大学自治,即大学教授自行决定学校大小事务,排除外界非学术力量的干扰,倾心于对学术的价值追求。大学自治,是大学最悠久的传统之一。从大学诞生之日起,大学自治就是大学学术性特征的前提和保障。“失去了自治,高等教育就失去了精华。”[1]“如果把这种自治适用于高等教育的实际,那么按照逻辑推论,教师就应该广泛控制学术活动。由于他们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因此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应该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讲授。此外,教师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招生)、谁已经掌握了知识(考试)并应该获得学位(毕业要求)。更显而易见的是,教师比其他人更清楚地知道谁有资格成为教授。”[2]可见,大学对学科专业、招生比例、教学计划、教材选择、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均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然而,在我国,大学的整体形象首先被定位为行政事业单位。大学在管理上主要沿袭行政管理体制,行政人员占据了学校的核心位置。大学的课程设置、专业设置、学位授予等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政府的干预。相关职能部门甚至为了顺应行政权力而忽视学术价值、教育价值的实现,同时为了应付来自政府的各类考核检查,设立众多的机构,冗官冗员,大量资源消耗于非教学科研的行政行为中。为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就提出,要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旨在让大学回归本位。当然,自治不是绝对的,它是有限度的,无限制的大学自治是不可能、更不可取的。大学自治是大学通过负责的行为而不断获得的,大学在发展过程中对各方的责任担当是保障大学自治的基础。
学术自由是大学的人格特质。目前国内外关于学术自由的观点有以下几种。肖海涛指出:“学术自由在西方历史上来源于大学自治的概念,是大学从政府和教会那里争取到的一种权利,指大学在政府和教会许可的范围内有教学、研究和学习的自由。”[3]“大学的四项基本自由是根据学术理由来自我决定:谁可以当教师;教什么;应该怎么教和谁可以被准许入学。”[4]“学术自由是教师与学生在学习、教学和学术研究等过程中,不受外界不合理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从而能够客观、自主地进行创造性思考、研究和交流等学术活动的自由。”[5]由此可见,学术自由基本都涉及教学自由、学习自由和研究自由。
影响学术自由的因素,既有大学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条件的限制。“从学术界内部来说,学者要有知识分子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独立人格和学术追求,自觉维护学术尊严,不断完善学术制度;从社会大环境来说,要解放思想,解除禁锢,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形成良好的学术自由环境和氛围。”[6]一般而言,大学内部的体制和大学外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等,都对学术自由产生着重要的影响。目前大学学术活动中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上到学者下到学生的剽窃行为年年出新。学术道德失范,使人们对学术自由的价值感到怀疑,也摧毁了学术自由的价值根基。在本来自由的学术氛围里,由于受外部条件、考核制度、评审规则、科研经费等的牵制,我们的大学自由中渗满了不自由。科学研究需要去伪存真,科研成果数量都不应当成为研究者最重要的目标追求。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说:“大学是一个不计任何条件千方百计探求真理的地方。一切的科研工作形式都必须为探索真理的目的服务。”[7](www.chuimin.cn)
教授治校。中世纪早期的大学享有高度的办学自治权,大学内部各种学术事务,诸如校长遴选、教师聘任、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学位授予等都是教师协商而定的。这就是教授治校,即由学术内行来管理大学事务。当时大学办学规模不大,社会环境单纯,大学的内外事务也相对简单,为此,教授治校在一定程度上就等同于教授对学术事务的治理。但是,到中世纪后期,在国家和教会对大学的干预下,教授治校也就无从谈起。19世纪,洪堡以新人文主义为基础,建立了教授治理大学内部事务的运行模式,教授治校才又重回大学。到20世纪,经过几番磨合,教授主导治学、参与治校成为美国大学治理体制的鲜明特征。191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令》,把教授管理学校作为国家的一项政策颁布。深受柏林大学办学理念影响的蔡元培于1917年出任北京大学校长,次年他在《国立北京大学评议会规则》中就指出:“评审会由校长、学长及主任教员、各科教授组成,教授每科二人,自行选举,以一年为任期,任满再选,其实质就是要改变校长独揽学校大权的状况,引导教授积极参与大学治理。”[8]可见,当时北京大学主张的是教授治校体制,其目的是实现大学的民主管理,防止大学校长任意妄为。
蔡元培在推进北京大学改革的进程中,又颁布了《国立北京大学学科教授会组织法》,其中规定:“本校各科各门之重要学科,各自合为一部,每部设一教授会,其附属各学科或以类附属诸部或依学科之关系,互相联合组成合部,每一合部设一教授会。”[9]蒋梦麟接任北京大学校长时又进一步提出:“教授治学、学生求学、职员治事、校长治校。”[10]当时的清华大学,也非常彻底地实施了教授治校的理念。可见,在大学组织运行的过程中,有非常好的教授治校传统。然而,在行政色彩浓厚的大学里,教授治校的传统并没有得到良好的承继。学校各级行政部门、行政领导、行政人员,本应对师生教学研究提供最大、最多、最广、最无私的服务,事实上,为了迎合政府部门的检查、赢取经费和获取资源,他们的工作核心早已本末倒置,他们的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偏离了大学培养人才的根本任务。现在的大学,年终考核、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优评奖等,无一不同量的指标环环相扣。学术研究不是工厂生产、机械重复、流水作业,学术研究的过程特别需要独创性,更不能有时间的限制。为此,近年来人们开始重新思考并关注教授治校:“呼呼教授治校,只是一种符号,它的背后是我们的大学所存在的严重的问题,而那些问题,一定使得教授及其最重要的职责——教学和学术受到了消极的冲击,以致大学的教育精神和学术精神日渐衰落。”[11]大学作为一个学术机构,学术活动是其魂之所在。要让大学成为真正的学术殿堂,尤其要发挥教授的学术带头作用。教授作为大学里最为重要的学术群体,他们最了解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教授治校正是对其在学校的主体地位予以肯定,是教授有充分的发言权的保障。
学生参与。学生是大学这个组织中的核心要素,大学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如果没有学生,大学的任务指向就失去对象,大学存在就没有任何意义,学术成就也失去了依托。只有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服务平台,大学才能和谐有序。然而,在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过程中,讨论最多的主要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问题,对于学生权利几乎少有提及。关于学生权利的问题,“美国的大学都叫学生事务,中国叫学生工作,有什么区别呢?学生工作是来管学生的,学生事务是来为学生服务的。”[12]学生作为现代大学制度里核心的组成部分,大学要发展,必须淡化管理角色提高服务意识,必须体现学生参与的影响力。“给学生以学院或大学的成员地位,很明显地高于把他当作一般市场中的商店顾客的地位。学生被‘吸收’进学院或研究生院。在这里,成员身份就构成了学术界的‘公民’地位。”[13]阿什比指出:“剑桥大学的校印,不论盖在任何合同或协议书上,都是代表校长、教师和学员盖的。这种三位一体构成了大学的组合……在这三位一体的组合中,三者‘彼此并没有高下之分。’三者是相互平等的。”[14]为此,建立学生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优化大学治理的路径,就必须转换角色意识,不再单纯地把学生看成被教育的对象,而是把学术看作大学存在的理由。
随着大学去行政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学生参与意识逐渐在我国大学中形成,并从法律规范上得到确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就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15]虽然从条款上明确了学生的权利,但在实践过程中,依旧缺乏可操作性,对学生参与的具体方式和路径也没有说清楚。目前,学生参与的范围相当有限,甚至和自己利益紧密相关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专业发展、评优评奖等问题上,都少有表达意见的机会。每学期学院都有组织校级领导参与的例会,也邀请部分学生代表参加,其中一个环节就是让学生代表发言,提出有关课程设置、任课教师、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建议。然而,学生在这样的参与活动中,迫于环境压力,或是顾及任课教师的情面,或是顾及学院领导的颜面,或是担心提了真实建议之后会对自己在评优和就业等方面产生不好的影响,大多数学生对问题避而不谈。学生话语权的缺失,实质上是学生参与的缺失。此外,学生活动的真正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扩大学生的参与范围;另一方面是对学生的培养,在丰富的课外活动中培养他们各方面的能力。遗憾的是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表面上是扩大学生参与范围,实际上让很多学生会的成员从周五开始就没有自由支配的时间,尤其是还强制学生参加各种他们不愿意听的讲座等活动。这种不顾学生主体地位的繁荣,是表象的虚假的繁荣,更是学生参与缺位的体现。总而言之,大学治理路径优化的价值诉求在于保障大学自治、回归学术自由、落实教授治校、体现学生参与,从而彰显大学的学术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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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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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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