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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功能与职能:探析与重建

【摘要】:[19]默顿对“应该”和“实际”进行了阐述,但并没有很好地区分“应该”和“能够”“不能够”的关系,因为事物功能的发挥离不开所处的环境等别的因素。功能与事物的本质紧密相连,职能是事物的外在表现。

“功能”,《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效能。”[15]《辞海》的解释是:“事物和能力;功效、作用,多指器官和机件而言。”[16]可见,两种对“功能”的解释的共同之处在于“作用”。据《新思维英汉词典》的解释,作名词的“function”有三个意思:一是功能、作用、职能;二是重大的聚会(或宴会);三是函数随他物而变化的事物。[17]最初,功能概念出现在物理学中,它指的是某种物体所做的“功”或者是所产生的某种“能量”。其后,人们便将功能概念引入社会科学的研究之中。鲁洁在《教育社会学》中,把功能视为:“一种社会现象对于一个它所属的更为广大的体系来说具有的被断定的客观结果。”[18]系统论认为,功能是系统的结构与要素之间以及系统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后的必然结果,其功效、作用或者是所具备的能力常常以系统所发挥的作用表现出来。系统的结构,指的是系统的内部规定性,而系统的功能则是系统的外部表现。系统的功能所发挥作用的情况,往往既取决于系统结构与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同时又取决于系统同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

19世纪以来,一些著名的社会学家如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埃米尔·迪尔凯姆(Émile Durkheim)、A.R.拉德克里夫-布朗(A.R.Radcliffe-Brown)、罗伯特·金·默顿(Robert King Merton)等人使用并拓展了功能概念的内涵,使之成为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默顿认为:“功能概念涉及的是观察者或研究者的角度,而并不必然涉及参与者的观点。社会功能是指可观察到的客观结果,而不是主观的意向(目标、动机、目的),若不能区分客观社会后果与主观意向,则必然导致功能分析上的混乱。”[19]默顿对“应该”和“实际”进行了阐述,但并没有很好地区分“应该”和“能够”“不能够”的关系,因为事物功能的发挥离不开所处的环境等别的因素。功能概念是与结构概念相对应的,结构是指一个具有相对持久性的模式的系统,功能指结构内部的动态过程。社会结构是指:“社会系统的构成要素间相对稳定的关系。”[20]

职能指“人、事物、机构应有的作用”[21]。从构词法上讲,职能是由“职”和“能”两个词素构成的合成词。职即职务、责任、职位和掌管等含义;能即能力、能够(做某事)等含义。职能是在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客观功能基础上融入主观的要求,如人的目的、期待等,因此,“能”是被“职”制约和限定的,职能被特定社会所赋予、指令、限定,在某些特定社会环境下甚至有可能是被强加的。职能是被特定社会存在赋予的社会角色应起的作用,具有应然性。简言之,职能即人、社会组织(或系统)、机构(或部门)等所应具有的能力。(www.chuimin.cn)

职能和功能有存异之处,但又是相互联系与相互转化的。职能强调“应然”职责,否则就有“失职”之嫌,它是在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客观功能基础上融入主观的要求,常常包含社会的价值取向。功能重在强调对社会产生的效用,注重“实然”效能的发挥,功能的产生是客观的,事物作为一个独立系统,因自身的结构而产生功效、能力。“职能”要能经得起社会问责与检验,“功能”则应大力发挥以获得社会公认和支持。功能与事物的本质紧密相连,职能是事物的外在表现。当事物具有的功能包含被社会认可的价值部分,其功能就演化为相应的职能;同时,职能的发挥又可实现功能的最大化。综上所述,功能是由若干要素、成分按照一定结构有机合成的统一体,它是客观的,是按系统和事物本身的逻辑存在和发展的一种表现,而职能是机构的职责和能力。一般情况下,在谈论事物系统的作用时往往用“功能”来表述,而在谈论机构的作用时通常使用“职能”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