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付少军、刘燕玲等学者的观点付绍军、刘燕玲等学者在《法律援助理论与实务》一书中将法律援助的价值定位于法治、公正、平等和效率。法律援助正是一项国家用来解决部分经济困难者负担不起法律服务费用问题的司法制度。凡此种种规定,均表明该条例是为公民、被告人解决司法困难,提供法律保障。相比而言,作为起诉方的公民一方则处于弱势、劣势地位。......
2023-07-17
何谓“高等教育”?在高等教育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不同的国家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尽相同。在古代社会,把建立在初等教育以上的教育称为高等教育;在中世纪,高等教育仅限于大学教育,“高等教育”与“大学教育”的概念是等同的;在当代社会,高等教育是建立在普通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是通过专门知识的教学和研究活动,培养社会所需专门人才的教育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条对高等教育的概念进行了规定,高等教育实际上是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的基础上所实施的教育。在美国,把中等教育后甚至所有对成年人的教育都称为高等教育。有着高等教育悠久历史传统的英国,对高等教育概念的界定较为严格,20世纪60年代以前,英国人很少使用“高等教育”(higher education)一词,大学(university)就是大学,高等教育则是与非大学(non-university)机构相联系的低一层次教育。随着时代的发展,高等教育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变化、功能在不断丰富、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国际组织和学者们对高等教育所做的阐释既有差别也有共通之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就形成了高等教育研究热潮,建立并不断完善了高等教育学科,并相继出版了同高等教育有关的教材与专著,发表了一系列文章,然而学者们对高等教育概念的理解依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高等教育的内涵出发,我们可将“高等教育”的相关概念作如下分析。
《辞海》中把高等教育界定为“中等教育阶段以上的专业教育”[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3年11月第27届大会上把高等教育定义为:“高等教育包括由大学或国家核准为高等教育机构的其他高等学校实施的中学后层次的各种类型的学习、培训或研究型培训。”[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5年的《关于高等教育的变革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中也指出:“高等教育应当被看作是教育系统中互相关联的各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通常包括以高层次的学习与培训、教学、研究(即使不同学校之间研究的深度、资金、范围和学术地位可能不一样)和社会服务为其主要任务和活动的各类教育机构。”[5]约翰·S.布鲁贝克(John S.Brubacher)认为:“高等教育是社会文化中高层次的教育,是高层次的学习阶段,据此他认为古希腊已存在高等教育。”[6]以上对高等教育概念的界定,突出了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强调了高等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处于“高等”地位。《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指出:“高等教育从广义上说是指一切建立在普通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7]其中包含有专科、本科与研究院,有全日制形式的、业余形式的,有面授为主的与非面授为主的,有学校形式的与非学校形式的方式存在。潘懋元教授在主编的《新编高等教育学》中提出:“高等教育是建立在普通教育(或基础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8]在他看来,大学要以人才培养为目标,一般全日制大学生的年龄应在18岁以上,其身心发展已趋成熟。英国教育学家朗特里(Rowntree)提出:“高等教育具体地说是指那种能授予毕业文凭(diploma)和学位(degree)或其他高等教育资格的教育,通常要求入学学生具备比进入继续教育所需的更为严格的教育。”[9]这类对高等教育概念的界定方式是以高等教育的性质为基础的,认为高等教育是以普通教育为基础的专业性教育,高等教育不仅是一种专业教育而且还是一种学术教育,并且是具有颁发学位资格的教育。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发布的《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把高等教育定义为:由大学或国家主管当局批准为高等院校的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各类中学学习后的学习、培训或研究培训。他们对高等教育概念的理解着重于对高等教育内容的强调,高等教育是在中等教育的基础上按专业类别培养人才的活动。学者单鹰通过对国际国内学者们对什么是高等教育的比较研究分析后指出:“当代各类高等教育中两种逻辑主要是偏差和互补问题,有的高等教育可能侧重于内在逻辑的作用,有的侧重于外部需求的驱动,有的侧重于求真,有的侧重于求用,有的侧重于求新,等等。所以共存互补互进是一般原则,而不是相互取代,由此形成一个由教学个体可依据自身条件和兴趣选择的更大的受教育市场。”[10]
通过上面的分析,结合国内外高等教育的历史和现实,我们可以发现高等教育是一个历史的动态概念。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高等教育内涵的概念在不断发生变化,其外延也在不断扩大。我们认为,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中等教育的基础上,由各级各类高等学校或国家主管当局批准为高等教育的机构所进行的各种形式、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专业教育。就教育系统中的层次而言,高等教育实施的教育是以完成了中等教育为基础的教育;就教育对象而言,具有成人性,即教育的对象是社会公认的身心相对成熟的成人;就培养目标而言,高等教育的目标为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在办学类别上,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之分;在办学形式上,有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有全日制正规教育和自考、成教、网络等非全日制教育,有面授的教育和非面授的教育等。
大学是人类创造的一种历史悠久的高等教育机构。就存在时间而言,大学的存在时间超过了任何形式的政府,大学的存在满足了人们追求永恒的需求。在人类的各种创造发明中,没有任何东西能比大学更经受得起历史漫长发展的考验。从大学产生到今天,不同时代研究高等教育问题的学者都对大学进行了思考和探究,并对其作了各自的阐释。中世纪以前,古代埃及、印度、中国、希腊等国家的高等学府早已存在,有的也被称为“大学”,但严格说来,它们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学。12世纪的西欧,聚集一起讲学或求学的师生组成了教师行会或学生行会,通过行会他们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法律保护,这些学术性或教育性的“universitas”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大学”或“university”的原型。因此,大学(university)是由拉丁文“universitas”演变而来的。拉丁文“universitas”的本义是行会,用来表示一些合作性的团体,如手艺人团体、自治团体、教师或学生团体,在中世纪“universitas”被广泛使用。在历史上最早的大学,一般认为是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和法国的巴黎大学,它们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学。除此之外,大学的类型还有国家或教会创立型、繁殖衍生型。中世纪的大学可分为三类:以巴黎大学为代表的教师型大学,以博洛尼亚大学为代表的学生型大学,以法国南部和中欧部分大学为代表的混合型大学。在发展过程中,教师型大学后来成为大学类型发展的主流,它是现代大学模式的来源。中世纪的大学设文学、法学、医学和神学四个学部,现代大学的很多特征都是直接从中世纪的大学继承而来的。(www.chuimin.cn)
一般认为,我国古典大学发源于商周时代,那时候人们认为大学是修身养性的场所。《大学》中提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高深学问”(higher learning)这一概念出现在美国人写的一些有关高等教育的书中,他们认为高深学问是大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和逻辑起点。近代以来,我国将西方大学的理念与制度引进来,高等教育界自然也把高深学问的理念视为大学理念的核心。蔡元培先生于1912年在《大学令》中指出:“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大学为研究学术之蕴奥,设大学院。”[11]同时《大学令》还明确规定:“大学分为文科、理科、法科、商科、医科、农科、工科……大学以文理二科为主,须合于下列各款之一,方得名为大学:一、文理二科并设者;二、文科兼法商二科者;三、理科兼农工三科或二科一科者。”[12]国民政府于1929年颁布《大学组织法》,把大学分为文、理、法、教育、农、工、商、医等各类学院,凡是具有三个学院以上者,就称其为大学;不符合这项条件的,不能被称为独立学院。1917年1月9日,蔡元培先生在出任北京大学校长的就职演说中明确指出:“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13]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迎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参照苏联的经验对全国的高等院校和系科进行了调整。当时把工业建设干部与师资作为培养的重点,也发展了一批专门学院与专科学校,整顿与加强了综合性大学的办学方针。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掀起了大学研究的热潮,学者们开始重新审视大学的学科设置,并对西方大学的理念进行学习和借鉴。有学者呼吁时代的发展要求大学必须突破文理综合型大学模式,建立与推广学科领域更为广泛的综合性大学。
时至今日,学者们对传统大学概念的表述颇多,刘宝存将其概括如下:“大学是学者社团、大学是探究传播普遍学问的场所、大学是探究传播高深学问的场所、大学是知识动力站、大学是金字塔、大学是社会服务站、大学是独立思想和批判的中心、大学是一个统一的有机体或多元化巨型机构。”[14]这些说法不尽相同,有些相互联系,有些又相互对立,它们反映了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体制下,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等对大学的不同需求,也反映了大学作为一种高等教育机构在发展的漫漫长路上也在进行缓慢的变革。根据上面的理解,大学不仅传播知识和创造知识,而且在社会变革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即使属于转型期的大学也不例外。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的大学教育在全球范围内已处于领先地位,但用乔顿(Jordan)的话来说,真正的美国大学仍在未来。尽管美国的大学大则大矣,好则好矣,但他们仍未能发展出健全的性格,仍未能对其功能进行正确的定性与定位,即使大学功能未能定性定位,但有一点是十分肯定的,就是大学在整个社会中的作用已越来越明显。
大学是一个随时空变化而不同的动态名词,这一点决定了大学功能是一个极具活力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可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得以丰富,这对我们在某阶段认识大学功能而言会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但我们却因为它旺盛的生命力而乐此不疲。由于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在目标、作用、功能、性格、旨趣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为了保持逻辑上的统一,本书的研究沿用西方大学的概念,大学即综合型大学指普通高等学校,一般包括教学、科研、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多种功能。大学作为时代的表征,必须反映一个时代的精神;大学还是风向的定针,应有所坚守、有所执着,才能烛照社会发展的方向。在新的历史时期,大学既要坚守其象牙塔精神,把探求真理作为大学的永恒宗旨,又要关注社会现实,为社会发展服务。因此,大学不是由无数使命、无数责任、无数理念、无数灵魂、无数本质、无数目标、无数权力中心杂乱组成的集合体,而应是一个由共同的理念和目标建构起来的统一的有机整体。大学各功能之间也不是相互孤立的存在,只有将大学各功能看成统一的整体才能使大学本质得以彰显。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高等教育”与“大学”是一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高等教育与大学所进行的活动都是教育活动,这是它们的共同点。然而,我们不能笼统地将其拢在一起,而是要明确探索与传播高深学问的大学和其他类型的高等学校的界限,进而避免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陷入无序状态。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学与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是大学无法回避的,所以,大学也不可避免地需要关注应用性研究。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观点与弗莱克斯纳的观点一样,大学对现实问题主要从学术与理论的观点去研究,用以解决理论与方法的问题,大学要把具体的实践交由社会的其他机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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