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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会计:旅行社营收核算方法

【摘要】:(一)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设置为了总括反映旅行社营业收入状况,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对其进行核算。(二)组团营业收入的核算组团业务一般都是先收款,后支付费用。旅行社因接团而取得的营业收入,应按接待的单团进行结算,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在旅行团出发的同时,根据有关合同、协议的规定,填写“结算单”或“账单”进行结算,力争在旅行团入境前收到有关费用,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设置

为了总括反映旅行社营业收入状况,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对其进行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属损益类账户。当旅行社实现营业收入时,应按实际价款,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期末,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本年利润”,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应按收入类别设置明细账。例如,可下设“组团外联收入”、“综合服务收入”、“零星服务收入”、“地游及加项收入”、“劳务收入”、“票务收入”、“其他收入”等二级科目。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各二级科目的性质,在二级科目下设置三级明细科目。例如,在“综合服务收入”科目下设置“房费收入”、“餐费收入”、“车费收入”、“文娱费收入”、“陪同费收入”、“其他收入”等三级科目。

(二)组团营业收入的核算

组团业务一般都是先收款,后支付费用。收款时,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科目;当提供旅游服务后,按月根据旅行团明细表进行结算,按所列团费收入金额,借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例】青岛某旅行社5月20日组成3人的旅行团(A)赴西安7日游,已收旅行团费用70 000元。5月27日该旅行团返回青岛。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5月20日收取旅行团费时:

(2)5月27日旅行团返回原地,确认营业收入时,

(三)接团营业收入的核算(www.chuimin.cn)

接团业务主要是指接团社为旅行团提供各项服务后,根据有关的收费标准,向组团社或旅行团收取的综合服务收入或零星服务收入等。一般都是提供服务后再向组团社报“旅游费用结算通知单”进行结算,结算通知单是指接团社向组团社收取接待费用的凭证,由旅行团的全陪填写并由接待的地陪签字,若没有配备全陪,则由接待该旅行团的地陪负责填写。结算通知单转交给组团社后,由组团社根据接待计划等有关文件对结算通知单的内容进行确认,也可以向组团社预收部分定金,按期结算。

旅行社因接团而取得的营业收入,应按接待的单团进行结算,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例】6月23日至6月28日,青岛某旅游社接北京某旅行社旅行团(B)10人,该团在青岛参观游览后于28日下午离青。根据结算单,全部费用为20 000元,其中,综合服务费12 000元,增加风味餐5次计5 000元,风景名胜门票费3 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组团社与境外客商进行核算,一般应以境外客商确认旅行团出发的传真为依据。在旅行团出发的同时,根据有关合同、协议的规定,填写“结算单”或“账单”进行结算,力争在旅行团入境前收到有关费用,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例】收到确认某国A旅行社旅行团(C)出发的传真,销售部门填制“结算单”,应收综合服务费包价为26 000元,交财务部审核后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确认收入时:

(2)收到全额汇款时:

(3)旅行过程中,根据旅客要求增加品尝风味费用1 000元,增加参观景点费用1 000元,加收10%的服务费后,由客人以现金支付。编制会计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