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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会计(第3版):主营业务收入

【摘要】:旅行社业务是旅游业的枢纽。旅行社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组团外联收入、综合服务收入、零星服务收入、地游及加项收入、劳务收入、票据收入和其他服务收入等七项构成。这种旅行接待零散旅游者和承办委托服务事项所得的收入,称为零星服务收入。综合服务费所包含的内容是事先明确规定的。票务收入是指旅行社代办国内外客票所得的收入。7.其他服务收入是指提供以上六项服务以外的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

旅行社业务是旅游业的枢纽。它担负着招徕游客、联系、安排接待服务等工作。旅行社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组团外联收入、综合服务收入、零星服务收入、地游及加项收入、劳务收入、票据收入和其他服务收入等七项构成。具体如下:

1.组团外联收入(组团社收入)。我国目前组织旅行团的收费方式,主要是采用费用包干的方式,即旅游者按照旅游路线和旅行天数向当地旅行社一次交清旅游费用。以后如果没有特殊需要,旅游者不需再付费用。这种向旅游者一次性收取的费用称为外联组团收入。它一般包括旅游者的住房费、餐饮费、交通费、景点游览费、旅行社的服务费。

2.综合服务收入(接团社收入)。除旅游者从组团地到接团地的交通费、服务费一般由组团社支付,其他费用都是由组团社拨付给接团社,再由接团社支付给相关的饭店、餐馆、车船公司、旅游景点,这部分拨付款称为拨付的综合服务费用,构成接团社的综合服务收入。

3.零星服务收入。旅游者,除大多数以旅行团的方式旅游外,也有少数是个别旅行的。他们到达旅游地后,根据各自的情况,参加旅行社就地组织的旅行团,俗称“一日游”、“二日游”等团队进行游览。旅行社组织这样的旅行团,有的只包景点费用,有的只包餐费或只包一部分餐费,有的代订住宿等。根据包价费用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这种旅行接待零散旅游者和承办委托服务事项所得的收入,称为零星服务收入。

4.地游及加项收入。综合服务费所包含的内容是事先明确规定的。如果旅游者要求提供额外的服务,如要求品尝地方风味食品,或者要求住高于旅行社所提供住房标准的房间等,要按规定的标准加收费用。这些费用,一般由旅游者就地支付。这种旅行社向旅游者要求增加包价外旅游项目等收取的费用,称为地游及加项收入。(www.chuimin.cn)

5.劳务收入。劳务收入是指旅行社向其他旅行社提供当地或全程导游翻译人员所得的收入。

6.票务收入。票务收入是指旅行社代办国内外客票所得的收入。

7.其他服务收入是指提供以上六项服务以外的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