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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账务处理-旅游会计

【摘要】:企业应当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某些无形资产的取得源自合同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根据相关法律,A无形资产的有效年限为10年。甲酒店估计A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

(一)无形资产的取得

1. 购入的无形资产

企业购入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以无形资产向企业投资时,企业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如果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3.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资本化,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4. 购入的土地使用权

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单独进行摊销。

【例】某饭店从当地政府购入一块土地使用权,以银行存款支付转让价款3 800 000元,并开始进行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开发工程。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转让价款时:

(2)转入开发时,饭店为自行开发建造房屋,土地使用权仍作为 无形资产核算。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属于企业的长期资产,能在较长的时间里给企业带来效益。但无形资产通常也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其价值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因此,企业应将入账的无形资产在一定年限内摊销,其摊销的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同时冲减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时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应当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如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不需要摊销。

某些无形资产的取得源自合同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但如果企业使用资产的预期期限短于合同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规定的期限的,则应当按照企业预期使用的期限确定其使用寿命。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无形资产摊销时,应按计算的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三)无形资产的处置

1. 出售无形资产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例】某饭店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权出售,取得收入150 000元,应交的营业税7 500元。该专利权的摊余价值为123 760元,以计提的减值准备为5 000元。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2. 出租无形资产

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时,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相关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等科目。

(四)无形资产减值

如果无形资产将来为企业创造的经济利益还不足以补偿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成本),则说明无形资产发生了减值,具体表现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了其可收回金额。(www.chuimin.cn)

1. 检查账面价值

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在检查中,如果发现以下情况,则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

(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3)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4)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2. 可收回金额

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以下两项金额中较大者:第一,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第二,预计从无形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结束时的处置中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3. 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则应按超过部分确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4.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处理

考虑到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而且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其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转出。

【例】2007年1月1日,甲酒店外购A无形资产,实际支付的价款为12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A无形资产的有效年限为10年。甲酒店估计A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

2008年12月31日,由于与A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导致A无形资产减值,甲酒店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25万元。

2009年12月31日,甲酒店发现,导致A无形资产在2008年发生减值损失的不利因素已经全部消失,且此时估计A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4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的影响。

甲酒店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购入无形资产:

(2)2007年,无形资产摊销[120万元÷6(年)=20万元]:

(3)2008年无形资产摊销同2007年。

(4)2008年计提减值准备[120-20-20-25=55(万元)]:

(5)2009年无形资产摊销[账面价值=25÷4=6.25(万元)]:

(6)2010年至使用年限结束时无形资产摊销同2009年。

(7)2012年转销无形资产和相关减值准备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