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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会计(第3版)》:存货期末计价规定

【摘要】: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当期取得的最可靠的证据为基础预计,如果在期末时预计与价格和成本相关的期后事件可能会发生,则在预计时必须考虑与期后事件相关的价格与成本的波动。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含义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期末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期末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这里所讲的“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即按前面所介绍的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存货计价方法(如先进先出法等)计算得出的期末存货价值。

这里所讲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预计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当期取得的最可靠的证据为基础预计,如果在期末时预计与价格和成本相关的期后事件可能会发生,则在预计时必须考虑与期后事件相关的价格与成本的波动。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完工成本-估计销售费用-相关税费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 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 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 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二)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应用

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存货进行期末计价时,期末结存存货的价值通常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确定:

1. 单项比较法,也称为逐项比较法或个别比较法,是指将存货中每一项存货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每项存货均取其较低者来确定结存存货的价值。

2. 分类比较法,是指将存货中每一类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每类存货取其较低者来确定期末结存存货的价值。

3. 总额比较法,也称为综合比较法,是指将全部存货的总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总额进行比较,以较低者作为期末结存存货的价值。

【例】某企业有A、B、C、D四种存货,按其性质的不同分为甲、乙两大类。各种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已经确定,分别按三种方法确定期末结存存货的价值,如表3-10所示。

表3-10 期末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比较表 金额单位:元

由表3-10可见,单项比较法确定的期末存货价值最低(9 700元),分类比较法次之(9 900元),总额比较法最高(10 000元)。其原因是单项比较法所确定的均为各项存货的最低价。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www.chuimin.cn)

(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账务处理

1. 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

如果期末结存存货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则不需做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仍按期末账面价值所示。

2.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如果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必须在当期确认存货跌价损失,并进行有关账务处理。具体做法是:期末,比较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已计算出应计提的准备,然后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应冲销部分已提数。提取和补提存款跌价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如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时,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损失”科目。但是,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其冲减的跌价准备金额,应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例】某饭店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期末存货计价。2000年年末存货的账面成本为100 000元,可变现净值为95 000元,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5 000元。根据上述资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假设2001年年末存货的种类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下同),且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90 000元,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 000元(100 000-90 000)。由于前期已计提5 000元,应补提存货跌价准备5 000元。

假设2002年年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97 000元,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准备7 000(97 000-90 000)元。

假设2003年年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01 000元,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 000元(100 000-97 000)(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四)存货的转销

存货的转销,是指将存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企业当期发生上述情况时,应按存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损失”科目,按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